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与联系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5
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区别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渊源不同。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即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不包括司法判例。
2 法律结构的不同。英美法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3 法官的权限不同。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
4 诉讼程序的不同。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存在的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区别: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车参加的国际条约。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

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3、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英美法系属刊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4、在法的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5、在法律的分类方面:大陆法系国家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6、在立法技术方面: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一般采用法典的形式,英美法法系国家的立法一般采用单行的法律、法规的形式,而不采用法典的形式。后来,英美法法系也开始逐步采用法典的形式,但从本质上讲,其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联系:

1、两者都重视法洽。    

2、两者的法律渊源都含有制定法。    

3、两者在二战后有趋同趋势比如都进行法典编纂.    

4、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法,本质上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    

5、判例法其实里面也有制定法,当法官遇到新问题没有实例可以照搬,就会根据陪审团的最后表决,在依照一定法律原则的基础上,自由心证,宣布判决这种判决实际上是法官制定了法律。大陆法系也会考虑曾经的判断。

6、如果法官遇到一种新的案例,法律上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这时候不能擅自判决,在经过合议庭审理,并且已经提交审判委员会后,那么考虑以前的判决就是首选,这种以前的判决可以是比照式的,也可是法律解释类的。两大法系在趋于融合。

扩展资料: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1896 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英美法系还有一个特征,那就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另有一个更加直接体现公平、正义和良心的“衡平法”。

如果普通法与它发生冲突,法官一般会选择适用衡平法。这即所谓司法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原则所在。衡平法实际上也可以说是平衡法,主要适用于民商事案件。

中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是没有衡平法这个概念的。法官比较拘泥于法条,很少有公平正义的考量。

这一点,从法律思想上说也有渊源,那就是韩非子以降的法家传统,这个传统以稳定统治为第一要务,不那么注重民生与人权。

无论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承袭的法系基本上都是大陆法系,即以制定法为判案依据。

不过现在最高院每年都要公布一些经典案例,引导各地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参考,这说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也在慢慢融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大陆法系

百度百科-英美法系



  法的分类:大陆法系主要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体系的主要分类为普通法与衡平法,
  法律渊源:大陆体系法律渊源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体系则包括。
  法律结构不同:大陆体系习惯于用法典对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是大陆法系法律体系的主干。英美体系很少制定法典,其法律结构主要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构成。
  法官权限不同:大陆体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没有创造法律的权力。英美体系法官可以援引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创造法律。
  诉讼程序不同:大陆体系以法官为中心,具有纠问的特色。英美体系以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为中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
  法律逻辑不同:大陆体系的法律推理通常采用的是演绎法,而英美体系主要采用的是归纳法。

  •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联系
    答:分类不同(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法典的编纂不同(系统的法典形式;单行的法律法规);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以法官为中心的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以法官作为消极中立之裁判者的当事人主义,注重与既有判例的比较)
  •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和区别
    答: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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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和联系?
    答:(2)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并且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法律结构不同。(1)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2)英美法系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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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渊源不同。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即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不包括司法判例。2 法律结构的不同。英美法很少...
  •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两大法系有何联系和区别
    答:第一,法律渊源的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以制定法首先是法典的方式存在,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行政法规,只有它们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院的判例不是法律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律渊源,而且,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
  •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两大法系有何联系和区别
    答: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第二,法律适用不同。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第三,判例地位不同。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第四,法律...
  •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和关系
    答:英美法系因其起源,又称之为不成文法系。同大陆法系偏重于法典相比,英美法系在司法审判原则上更「遵循先例」,即作为判例的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日后法官审判的基本原则。而这种以个案判例的形式表现出法律规范的判例法(case law)是不被实行大陆法系的国家承认的,最多只具有辅助参考价值...
  •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概念及其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答: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车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
  •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异同点
    答: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第二,法律适用不同。大陆法系习惯用演绎形式,而英美法系习惯用归纳的形式。第三,判例地位不同。在大陆法系中,判例不是正式渊源;而在英美法系中,判例是法律的重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