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突出术后下肢瘫痪医疗事故怎样处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5-29
腰椎突出术后脚踝下垂如何恢复?

很抱歉的回答你 这不算是医疗事故 因为这算是术后的一个并发症 因为我相信大夫在手术之前应该会把这个手术风险告知你拉 你说的术后脚踝下垂无法上抬应该是足下垂我曾经接过一个病号就是82年做过腰椎间盘突出症手术 术后就出现啦足下垂

你好。腰椎盘突出症又名腰椎间盘纤维症或髓核突出症,是临床症常见的腰部疾患之一。椎间盘是由髓核和纤维环及软骨板三部分组成的,人们步入30岁以后,椎间盘各部分都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和改变,其弹性和韧性都随之下降,当在劳动或体育活动腰部遭受扭闪和撞击,抬重物时用力过大、过劳等受伤而引起椎间盘纤维破裂,髓核组织从破裂口脱出,刺激或压迫脊髓神经根而产生腰腿串通,即腰腿伴根性坐骨神经痛等症状,由于本症以腰腿疼痛为主,所以中医称为损伤腰痛.腰椎间盘突出主要是在髓核脱出,一旦突出后就会刺激腰椎神经根,同时造成积液,局部循环机制受到影响,无法靠人体自身能力吸收代谢,中医称之为痹症,长此以往形成堆积钙化.进一步加重神经压迫和刺激.则会造成严重后果.(钙化至一定程度,也就是所谓骨质化了,则无法再进行药物治疗.)
这种病症初期症状一般会造成下肢神经麻痹,疼痛,马尾神经,坐骨神经丛疼痛.如不认真对待,任其发展,则会进一步引起下肢神经及肌肉萎缩.甚至导致瘫痪.

牵引治疗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减压措施,通过物理形式拉申脊椎,达到减压目的.但有时则会将已形成粘连的组织强行拉开,造成更大的肌体损伤.所以不建议盲目使用.
而手术治疗的方法,主要是切除软骨板或清除压迫神经的髓核组织,实行减压.其方法确实可以在短时间内立竿见影的解除痛苦,拍片后脊椎无异常。但实际并没有解决纤维组织无力的根本问题。根据患者具体纤维组织退化程度而定,一段时间后,突出症状即会复发。也因此也才造成了长期以来患者对手术治疗所反应的复发率高的评价。
在中医看来,中医理论在于以恢复纤维组织弹性为治疗基础,彻底恢复患者机体机能为目的。而非单纯解决暂时的疼痛问题。内服药物通常作用比较缓慢,因内服需通过肝脏吸收,进入血液循环到达患处。药物作用已大量衰减。而大量临床证明,使用外敷方法,通过皮肤毛孔渗透而直达病灶,可以把药效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那么用外敷中药的方法恢复机能,软化占位组织,促进局部循环机能及恢复局部受阻的代谢机能.使占位组织得以吸收和排泄。是可以有效的治疗椎间盘突出的.所以,我建议还是采取中医的外敷治疗为主要方法。配合一些日常的恢复性锻炼。效果是非常理想的。
腰椎间盘突出疼痛时期 ,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睡硬板床。睡硬板床可以减少椎间盘承受的压力 。

二:注意腰间保暖,尽量不要受寒。白天腰部戴一个腰围(护腰带),加强腰背部的保护,同时有利了腰椎病的恢复 。

三:平时不要做弯腰又用力的动作(如拖地板…),急性发作期尽量卧床休息,疼痛期缓解后也要.注意适当休息,不要过于劳累.,以免加重疼痛 。

四:平时提重物时不要弯腰,应该先蹲下拿到重物,然后慢慢起身,尽量做到不弯腰。
五:急性发作期尽量卧床休息,疼痛期缓解后也要.注意适当休息,不要过于劳累.,以免加重疼痛 。
六:平时的饮食上,多吃一些含钙量高的食物,如牛奶,奶制品,虾皮、海带、芝麻酱、豆制品也含有丰富的钙,经常吃,也有利于钙的补充,,注意营养结构 。
最后,祝你早日康复。

  核心提示: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当今中国主要矛盾之一。虽然人们为缓解医患矛盾进行了各种努力,但医患关系并未按照人们的努力和期望方向发展。不仅在我国,即使在科学技术非常发达的国家,近些年来的医疗纠纷也是呈日益增长的势头。本期,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主任蒋士浩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和点评,让医患双方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医疗事故,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医患矛盾 ,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案例1]不该切除的阑尾

  案情:某女,21岁。因“停经38周”,下腹坠胀4小时余”入住某卫生院。因胎位异常为臀位,在持续硬膜外麻醉下行剖宫产术,术中加行阑尾切除术。术后第2日起,病人持续发热,术后第11天,病情无好转,转某市级医院,确诊为结肠子宫阴道瘘。术后14天在全麻下行阑尾残端修补术、肠粘连松解术、部分肠切除术、子宫瘘修补术。术后18天好转出院。半年后因“腹痛6小时”入住某市级医院,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

  最终鉴定:医方在剖宫产手术过程中同时行阑尾切除术,未得到家属同意签字,违反了医疗常规;且手术粗糙,阑尾残端未能处理好,术后造成盆腔感染、肠粘连、结肠子宫 阴道瘘而导致须二次行阑尾残端修补术、肠粘连松解术、部分回肠切除术及子宫瘘修补术 ,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上述后果和医方的医疗操作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全部责任。

  点评:医生治疗病人,首先该病人得有疾病的存在。如果病人没有病,去给病人施行手术,切除了某一个好像没用的器官,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这种事情居然就发生了。 详细阅读整份病历,均没有记载病人曾有过急性阑尾炎的表现及诊断,这个手术做得一点理由也没有。手术审批单形同虚设,就是家属要求切除阑尾,根据病人临床表现,医方也不应该同意,而且手术是由具有助产士资格的人员作为术者,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医方存在着明显的过失行为。术后出现下腹感染,逐渐形成腹腔脓肿、结肠子宫瘘、肠粘连 ,是医方施行阑尾切除术时操作不当造成的术后并发症,不仅给病人带来痛苦,还造成结肠部分切除的后果。一次毫无道理的手术,带来的沉痛教训,值得深思。

  [案例2]病情加重并非医方责任

  案情:某男,56岁。因“双下肢乏力伴行走不稳2月余”住入某医院神经外科。诊断: 颈椎病;颈2-3、4-5、5-6椎间盘突出;胸12-腰1椎间盘突出;腰1-2椎间盘突出。在全麻下行颈前路切开、减压、植骨+锁定钢板内固定术。病理诊断:(颈3-4椎体)髓核组织变性。术后两周出院。出院后患者诉病情未见缓解,且症状加重,先后到多家医院就诊。行高压氧等治疗,症状稍有改善但不明显。

  最终鉴定:医方诊断正确,有手术指征,手术方法正确,术后处理符合医疗原则。患者术后症状加重,四肢部分功能障碍系原发疾病脊髓变性所致。与医方手术无因果关系。 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点评:分析本案,应该说医方的检查是比较全面的,诊断是准确的,由于手术指征明确,医方所选择的颈前路减压、植骨及内固定的手术方案是符合常规规范要求的,这一手术方案是国内外目前治疗颈椎病最常用的方法,手术过程无违规及失误,并未对颈髓造成直接损伤。因此,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理由不能成立。分析该病人手术后效果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颈髓长期遭受突出的颈椎间盘的压迫,已发生不可逆性损伤,这种损伤一旦进入快速发展期,短短数月之后病人即可能出现瘫痪,对于这种损伤, 手术治疗的目的是希望对颈髓解除压迫后,病人的症状和体征能够得到改善,病情的发展 能够得到延缓或停止。由于受目前的医学技术水平的限制,术前还不能准确判断脊髓受损的程度,因此手术效果如何在术前也是无法准确判断的,所以就出现有的病人术后效果很满意,而有的病人术后不仅没有效果,反而会比术前更差。

  本案中医患双方术前交流不够,特别是医方对病人术前的疾病状况及手术目的、术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向病人解释不够,致使病人对手术效果期望值过高,而对手术风险的心理准备不足。

  [案例3]没有金刚钻 别揽瓷器活

  案情:某男,40岁,因“腰痛伴右下肢痛麻5年,加重9天”收住某乡镇医院。诊断: 腰椎间盘突出症。入院后次日在持续硬膜外麻醉下行腰4-5、腰5-骶1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两周后出院。两个月后因“腰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后,右侧腰腿痛2月余”住入某市级医院。予脱水及神经营养治疗。三个月后行MRI检查报告示:腰椎骨质轻度增生,腰4-5 、腰5-骶1椎间盘信号减低,腰5-骶1椎间盘术后,右侧椎板部分缺如,其间盘右后缘可见局限影,对硬膜囊有压迫,脊髓及椎管内未见异常信号影。四个月后住入某市中心医院, 在硬膜外麻醉下行髓核摘除+椎管探查术,术后予抗炎治疗。

  最终鉴定:1、医方在诊治过程中,诊断正确,有手术适应症,行腰5骶1髓核摘除方法正确,但同时行腰4-5椎间盘膨隆髓核摘除指征掌握不严。2、医方属一级医疗机构,行腰 椎间盘突出症手术,属超范围行医。3、医方对患者手术中取出的标本未作病理检查。4、目前患者右足功能障碍与医方医疗行为有一定因果关系。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点评:在本案例中,医方诊断是明确的,腰5-骶1椎间盘突出明显,有手术指征,术中 行腰5-骶1椎间盘髓核摘除无可非议,但腰4-5椎间盘仅为轻度膨隆,无手术必要,医方亦 行髓核摘除属指征掌握不严。医方为乡镇医院,属一级医疗机构,根据《江苏省医院手术 分级管理规定(暂行)》规定,一级医院是不应该开展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手术治疗的,该院 的行为属超范围行医,存在违规行为。腰椎间盘髓核摘除术是在脊髓和神经根周围开展手术,具有一定的难度和需要一定的手术技巧,稍有不慎,很容易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虽然目前能够开展此类手术的医院已相当普及,但作为乡镇一级医院,其技术水平及设备条 件尚不具备开展此类手术的能力。由于目前医疗体制方面的原因,乡镇医院生存困难是个不争的事实,但不能为此而忽视病人的医疗安全,盲目冒险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目前 乡镇医院因超范围行医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应引起乡镇医院领导及医 务人员必要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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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前医生有无做风险告知?术前MRI结果如何?是否具有手术指征?手术损伤神经是很难恢复的,建议您就近请医疗律师进一步分析后再做处理决定

实话告诉你,这种病,在中医脊柱恢复高手手里,是很简单的问题,别说手术做坏了,就是做好了,也是不可取的。医院能赔偿多少是小事,【当然应该赔偿】关键是这种病,西医是没有资格用手术去治疗的,因为这不是治疗,而是名正言顺的伤害。奉劝有此种病的患者,不要在接受如此的治疗,手术后的患部,就是有好的方法,恢复起来都是很难达到没有手术前的状态。切记

  • 医疗事故造成双下肢瘫痪怎么赔偿
    答:医疗事故造成双下肢瘫痪赔偿标准如下: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2、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九...
  • 医疗事故造成双下肢瘫痪怎么赔偿
    答:(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不能动,走路腿都发软,这算医疗事故吗?可以起诉医院吗?
    答:你现在可以:睡硬板床,把疼痛的一侧膝关节处稍垫高一点,保持卧位时,脊柱不扭曲.适当补充钙.要是疼得很,短期适量吃点"西乐葆(塞莱昔布)"
  • 腰椎间盘突出赔偿标准
    答:一、工伤赔偿标准:腰间盘突出一般是在突发性伤害造成的情况下,才可能认定为工伤,在认定为工伤之后,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申请后2个月至3个月内下达鉴定结果。首先,工伤认定是有时效性的,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并认定,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个人在事故发生后...
  •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办?怎么找医院解决,又怕医院以后不给好好治病...
    答: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 腰椎间盘突出手术后 伤了神经是不是医疗事故
    答:属于医疗事故。腰椎间盘突出症并不是疑难病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该造成后遗症的。这里告诉你,如果是因为你父亲的身体原因可能会造成继发病症(就是伤到神经),那么医生在手术之前是必要要给你们说明的,这是医疗机构的职业规则。如果没有告诉,就违法了。首先可以找到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双方...
  • 我做腰椎间盘摘除手术导致腓总神经损伤算医疗事故吗
    答:治疗方案,中西复合辩症施治增强改善神经受伤局部微循环血运,并采用神经再生之药兴奋激活术后尚麻痹休克的神经细胞以支配二便,性功能,下肢运动等各种功能获得早日康复、。由于马尾神经损伤多合并足下垂,锻炼时需采用我们为患者设计的专用校型鞋保护踝关节不发生磨损畸形为运动功能恢复打好基础。需帮助请发...
  • 腰椎术后综合症医生有责任吗
    答:一般在病人手术前就与病人与家属都要谈到一个手术的术后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都要在术前签字的。这样出了术后的一些情况医生是没有责任的。
  • ...间盘突出孔镜微创手术将神经切断了是不是医疗事故?致使手术后出现了...
    答:如果是腰四、五椎,这种状况应该是很少出现的,如果是腰五、骶一,这种情况就很正常,因为在打钉子的时候,有可能将骶骨的神经损伤,这时没有办法,只能慢慢的恢复,大约是一年的时间,上述症状即可消失。但如果是你所说的孔镜微创手术,不应该出现这种状况,并且把神经切断了,应该是医疗事故。
  • 做了腰椎间盘突出手术后,腰腿无力,属于几级伤残
    答: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得看伤残导致的原因,是工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还是军人伤残等。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