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龙平的涉嫌违纪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3
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注意: 
1、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2、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国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法律覆盖层面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广东纪检监察网2013年5月10日发布消息称,经中共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共肇庆市委常委刘龙平,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记者从广东省纪委获悉,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肇庆市委原常委、肇庆高新技术开发区原党委书记刘龙平的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经查,刘龙平在担任肇庆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涉嫌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收受红包礼金等。
刘龙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给予刘龙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据法院查明,2009年3月,四会市骏马水泥有限公司计划在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混凝土搅拌站(肇庆高新区骏马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新区招商局将有关意见呈报时任高新区党委书记刘龙平,刘龙平表示大力支持,并指示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加快推进、落实建设混凝土搅拌站的相关工作。
肇庆高新区骏马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高新区购买建站土地时,为避开招拍挂程序,违反政府对2007年以后出让土地使用权都需要经过招拍挂程序的规定,于2009年8月26日与肇庆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人同意在2006年11月30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受让人”。在未经过招拍挂程序的情况下,取得了建站用地的使用权。
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间,四会市骏马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为感谢刘龙平对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长期关照,经吴某决定,为刘龙平支付广州凯旋新世界T16栋某号房的购房款共计人民币2013万余元。
另在2010年3月,阳江籍商人陈某木为了感谢刘龙平的关照,提出在肇庆市星湖奥园楼盘送两套房子及两个车位给刘龙平,刘龙平表示同意。同年4月,刘龙平授意邓某与陈某木联系具体办理购房手续。邓某在明知该房产及车位是刘龙平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帮忙收取陈某木现金360万元存入其银行账户。同年10月转账支付给星湖奥园开发商,并以其名义办理购房手续。 肇庆市委原常委刘龙平因受贿、玩忽职守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他的小姨子也因他难逃刑责。2010年至2012年间,在刘龙平非法收受一名商人2000多万元的房产及另一名商人贿送的房产及车位过程中,邓某明知上述财物是姐夫刘龙平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按他的要求,先后以自己购房的名义替他收取,并协助转卖,以掩饰、隐瞒刘龙平的受贿犯罪所得。经梅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邓某一审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