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0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和1件具有地方性法规性质的决定
  (一)《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1994年6月2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二)《云南省经纪人条例》(1995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三)《云南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条例》(1995年9月2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四)《云南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1996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五)《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2004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六)《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历九月初九日定为云南省“敬老节”的决定》(1988年7月1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二、修改9件地方性法规
  (一)删去《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二)将《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删去第二十一条。
  (三)删去《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项。
  删去第九条。
  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并将第二款中的“收费单位不得无证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修改为“收费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并修改为:“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交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和举报。”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删去“或者预算外资金”。并将“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按计划和规定用途拨付使用”修改为“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支出纳入预算安排”。
  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并修改为:“收费单位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的,依法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占用耕地的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改为“占用耕地的由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删去其他条款中“地区行政公署”的表述。
  (五)将《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基本农田的承包经营者应当按照《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规定,履行对其承包的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
  删去条款中“地区行政公署”的表述。
  (六)删去《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
  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并修改为:“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七)删去《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八)删去《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条。
  (九)删去《云南省水文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将第十条改为第八条,并删去其中的“或者申请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
  将第十一条改为第九条,并删去其中的“或者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申请”。
  删去第十六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一、云南省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管理条例
  (一)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特殊化学物品的,应当向县以上化工、轻工、医药等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经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特殊化学物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二)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二、云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期限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不得超过十日。”三、云南省私营企业条例
 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开业登记申请二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注册,发给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不予登记注册,并说明理由。”四、云南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条例
 第六条修改为:“鉴定机构的设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五、云南省乡镇企业条例
 第九条修改为:“设立乡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六、云南省杞麓湖管理条例
  (一)第七条第四项修改为:“(四)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确定封湖禁渔期,征收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二)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网箱养殖、围栏养殖。”
  (三)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及第十七条的,除分别没收养殖工具、燃油机动船及水产品外,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七、云南省星云湖管理条例
  (一)第七条第四项修改为:“(四)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管理入湖船舶,确定封湖禁渔日期,征收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二)删除第十九条第二款。
  (三)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在星云湖从事银鱼和其他特种水产品收购、加工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禁止无证经营。”
  (四)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的,除分别没收其养殖工具、打捞工具、燃油机动船、加工设备及水产品外,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八、云南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若干规定
  废止《云南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若干规定》。九、云南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废止《云南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上述一至七件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一、对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需要的《云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二、对适用期限已过,被新制定的法律所代替,实际上已经失效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长办案期限的地区的决定》等3件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目录(14件)

  1.法规名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的决议
  公布时间:1980年8月19日
  简要说明:其内容已被1998年11月27日制定的《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代替。
  2.法规名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公布时间:1982年3月29日
  简要说明:其内容已被1998年11月27日制定的《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代替。
  3.法规名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权益的决定
  公布时间:1984年8月29日
  简要说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云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云南省私营企业条例》予以规范和调整。
  4.法规名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长办案期限的地区的决定
  公布时间:1984年8月29日
  简要说明:其内容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一致。
  5.法规名称:云南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实施办法
  公布时间:1984年11月9日
  简要说明:所依据的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已废止。
  6.法规名称:云南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公布时间:1985年6月23日
  简要说明:所依据的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已废止。
  7.法规名称:云南省严禁赌博条例
  公布时间:1987年7月24日
  简要说明:已被1994年5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
  8.法规名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文物保护、严厉打击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决定
  公布时间:1987年9月23日
  简要说明:主要内容在已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即将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有规定。
  9.法规名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几个问题的决定
  公布时间:1987年11月20日
  简要说明:其内容已在1990年8月25日公布实施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中作了规定。
  10.法规名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公布时间:1989年1月27日
  简要说明:决定内容已被1990年8月25日公布实施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条例》代替。
  11.法规名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沪水县为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长办案期限的地区的决定
  公布时间:1989年2月24日
  简要说明:其内容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一致。
  12.法规名称:云南省保护发展邮电通信条例
  公布时间:1991年8月3日
  简要说明:主要内容与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不相适应。
  13.法规名称:云南省边境口岸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办法
  公布时间:1995年1月13日
  简要说明:主要内容与WTO规则不相适应。
  14.法规名称:云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
  公布时间:1995年11月27日
  简要说明:主要内容与WTO规则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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