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山东省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有效地运用这一工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四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第五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文处理工作中,要端正思想作风,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准确、及时、安全地进行公文处理,为领导、部门和基层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第六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交任务。第七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的规定,准确确定文件密级,确保国家机密安全。第八条 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文书处理部门,对下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负有业务检查、指导和监督的责任。第二章 行文规则第九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第十条 各级政府主报上一级政府的报告、请示,可根据需要抄送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需要答复的,由上一级政府批复,根据上一级政府的授权也可由其办公厅(室)或主管部门批复。政府各部门向本级政府的报告、请示,要求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或批复的,由本级政府批转或批复,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也可由其办公厅(室)转发或批复。第十一条 凡属于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应以部门名义直接行文。下级政府需要解决的属于上一级政府职能部门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应直接向上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行文;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需要商洽解决的问题,可以互相行文;可以向上一级或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直接行文;政府各部门也可以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有关规定,对下一级政府直接行文。各级国家机关收到上述公文后,均应认真负责地办理,不得推诿或压误。第十二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凡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应要求以同级党组织名义行文或与同级党组织联名行文。党委系统建议与同级行政机关联合行文的,其内容既涉及党群工作又涉及行政工作的,可以联合行文;如其内容是以党群工作为主,与行政机关牵涉不大的,可建议由党的组织自行行文。第十三条 各地、各部门之间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应直接行文,不要报上一级政府转办公室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把双方的意见同时报上一级政府裁决或协调处理。第十四条 政府各部门提交本级政府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建议、意见和工作部署,下发以同级政府名义召开的专业会议的通知等,按照规定的送审程序,经同级政府领导签批后,可加“经××人民政府同意”字样,由主管部门自行发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受文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第十五条 同级政府和同级政府的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各级政府可以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由主办机关和协办机关共同签发,由主办机关编号印发。第十六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中涉及其他机关、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未经协商一致或未经上级机关批准、裁决的,一律不得各自向下行文。第十七条 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除上级机关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要同时抄送同级和下级机关。报上一级政府的请示,可抄送上一级政府的有关部门。第十八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报越过的机关。第十九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抄报直接上级机关。本省已列入全国计划单列的市,凡属中央有关部门或省放给市审批的事项,均由市自行行文;向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以及自行下发的重要文件,应抄报省政府。
内容为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等。
依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厅)分管负责人应当列席或者旁听本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室(厅)应当设立文秘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发文机关标志为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的,用于发布、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批转、转发重要公文。发文机关标志为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的,用于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等具体事项。
2、从严控制公文制发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公文。现行公文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公文,不再下发纸质公文。对上级党委、政府的普发性公文,根据自身实际没有必要以公文形式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的,不再印发公文。
参考资料来源:夏津人民政府-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答:一、关于文件层次的序号,标准格式如下:第一层用 一、 大写一,后面用全角顿号;第二层 用 (一) 全角圆括号一,括号后没有标点符号;第三层用 1 . 阿拉伯数字1,后面跟圆点;第四层用 (1)全角圆括号1,后面没有标点符号。二、文件的排版 标题:标准宋体小二号字 正文:标准仿宋三号...
答:一、关于文件层次的序号,标准格式如下:第一层用 一、 大写一,后面用全角顿号;第二层 用 (一) 全角圆括号一,括号后没有标点符号;第三层用 1 . 阿拉伯数字1,后面跟圆点;第四层用 (1)全角圆括号1,后面没有标点符号。二、文件的排版 标题:标准宋体小二号字 正文:标准仿宋三号...
答:一、关于文件层次的序号,标准格式如下:第一层用 一、 大写一,后面用全角顿号;第二层 用 (一) 全角圆括号一,括号后没有标点符号;第三层用 1 . 阿拉伯数字1,后面跟圆点;第四层用 (1)全角圆括号1,后面没有标点符号。二、文件的排版 标题:标准宋体小二号字 正文:标准仿宋三号...
答:一、关于文件层次的序号,标准格式如下:第一层用 一、 大写一,后面用全角顿号;第二层 用 (一) 全角圆括号一,括号后没有标点符号;第三层用 1 . 阿拉伯数字1,后面跟圆点;第四层用 (1)全角圆括号1,后面没有标点符号。二、文件的排版 标题:标准宋体小二号字 正文:标准仿宋三号...
答:《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国务院于2000年8月24日发布实施的处理办法。 2012年4月16日经《中办发〔2012〕14号》废止,替代法规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文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 2000年8月24日 发布机关: 国务院 当前版本: 2012年7月1日替代 替...
答:法律分析:为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答:格式、流程等,所有党政机关的公文都必须遵循这一规定。地方机关通常会在此基础上,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制定《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公文格式。获取更深入的公文处理知识,可以参考以下资料:百度百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百度文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答:一、用纸 1、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2、供张贴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二、字体 1、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2、保密等级和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3、发文字号和签发人的字体:...
答:格式、流程等,所有党政机关的公文都必须遵循这一规定。地方机关通常会在此基础上,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制定《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公文格式。获取更深入的公文处理知识,可以参考以下资料:百度百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百度文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答:格式、流程等,所有党政机关的公文都必须遵循这一规定。地方机关通常会在此基础上,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制定《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公文格式。获取更深入的公文处理知识,可以参考以下资料:百度百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百度文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