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催收立案标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8
一、软暴力催收立案标准如下: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暴力讨债的行为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甚至抢劫罪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什么是“软暴力”
具备以下特征的行为通常就涉嫌软暴力: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全国扫黑办发布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其中涉及“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并实施《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作为犯罪手段的“软暴力”,只是行为的一种方法,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这也就是说,“软暴力”既可以作为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手段,也可作为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手段,就像暴力手段既可作为故意伤害罪的手段,也可作为非法拘禁罪的手段一样。“软暴力”作为一种违法犯罪手段,是否能够构成犯罪,还应符合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能否构成黑恶势力,还应当符合黑恶势力的特征和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三、软暴力讨债警察不管怎么办
公民遭受到被软暴力追讨债务的,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如果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四、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具体表现为以侵犯人身、住宅、隐私等权益的方式,固定、实现非法债务。
2.客观方面是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方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具体行为方式有三类
(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暴力”是对身体使用强制力,关于暴力的程度应限于轻伤以下,根据《刑法》234条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本罪属于轻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包括重伤情形明显会导致罪刑失衡。“胁迫”是以使用暴力、揭发隐私等方式相威胁。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使用关押、扣留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活动。侵入他人住宅是没有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或者是有正当理由进入但是经权利人要求仍拒不退出的行为。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这是非法讨债常用的“软暴力”手段,具体表现为一人或者几人对被害人实施言语威吓、恐吓,尾随、跟踪,堵截、骚扰等侵犯被害人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需要说明的是,非法催要行为中的被害人,既可能是所谓的债务人本人,也可能是其父母、子女、同事等亲友。
催收的债务是“非法债务”。非法债务是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除了明确规定的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非法债务还有:因赌博产生的赌债,因嫖娼产生的嫖资,买卖毒品、枪支等违禁物品产生的毒资、黑赃等。
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对于“情节严重”的判断可以考虑以下因素作出认定:多次实施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曾经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的;针对多人实施的;对被害人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造成较大影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催收非法债务的目的。
六、认定催收非法债务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1.与抢劫罪界分。
本罪是在总结扫黑除恶经验基础上,为规制“高利贷”行为中非法讨债行为而专门作出的规定。在讨要非法债务行为中,一般债务行为产生在前,且很多情况下催要债务的行为人属于职业讨债人,对于前期债权债务发生的过程也并不清楚,仅知道讨要的数额,因此行为人一般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当场取得公私财物的,一般不宜认定为抢劫罪。
2.与非法拘禁罪界分。
依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即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一般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对于以非法拘禁方式索要非法债务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催要非法债务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应从一重处罚。对于应当在非法拘禁罪第一档法定刑定罪处罚的,一般认定为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样可以实现对非法催要行为和催要非法债务的全面评价,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过程中,致人重伤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与寻衅滋事罪界分。
在《刑法》专门规定本罪后,对于非法催讨非法债务的行为,一般应以本罪论处。但是,如果非法催讨行为同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比如在公共场所以软暴力方式催债,引起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的,可以按照从一重处断原则,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七、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93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二、“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二)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四)其他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 软暴力催收最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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