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怎么办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5
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怎么办

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处理方法如下:1、自愿退出并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合法存在的一户多宅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举措,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还能获得一笔几万元不等的退出费用。2、拆除处理。如果农民在村内建了新房,但是没有将以前的老房子及时拆除的,或者以强制或是欺骗手段占有宅基地建房的,依法继承但是在后期却未经批准新建或是改建房屋的,多占宅基地上的房屋都会面临被责令限期拆除的结果。3、缴费后有偿使用宅基地。目前部分地区已经试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户不想拆除多余的房屋,可以通过向村集体缴纳一定的费用对宅基地继续进行有偿使用。4、结合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同时积极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法律分析:多出来的宅基地,如果是合法的继承与赠与,可以拥有。比如父母离世等原因,无合法原因的,宅基地只能选择其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面积应当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建造,不得超出。超出部分不予确认,如涉及拆迁超出部分不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 超出的总面积在这个范围内的,不予确权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现在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多的怎么办?
    答:众所周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块农村宅基地,然后在地块上建房,即一户一房。那么,每户额外的宅基地呢?没有宅基地的村民怎么办?一户人家额外的宅地怎么办?1、有偿退出 针对合法存在的一户多房的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措施改革宅基地制度。如果农民愿意,他们可以选择从剩余...
  • 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那家里面多出来的宅基地该怎么办?
    答:但现实情况是,农村宅基地“一户多房”的现象并不少见。现在针对这一现象,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如鼓励和提倡“拆旧建新”,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虽然政策是好的,但回应并不多。毕竟,现在土地资源是最宝贵的。未来,农村最贵的可能是土地资源。很多农民有这个想法,所以工作比较慢。而“一...
  • 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多的怎么办?
    答:这就出现了按现在政策多占宅基地的现象。另一种是过去老辈或者父母留下来的宅基地(严格地讲是留下来的住房),这也是合理合法的。还有一种,人民公社解体时,村集体往往将以前的集体房屋拍卖给农民,造成了有的农户多处住房的现象。不管哪种原因,只要是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出台以前,只要承认农民合法...
  • 农村一户两处宅基地怎么办
    答:如果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那么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农村一户多宅的房屋处理方式: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
  • 在农村一户多宅多出来宅基地怎么办?
    答:有些地方会拆除,而有些地方则不拆除。就算不拆除,也不代表合法。1、合法不会处理现在提倡的是一户一宅,每家只能有一套房子。不过其中也有很多情况,比如说继承的宅基地。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是合法的,可以确权进行登记并且发证明。属于这种情况的话,一户多宅是没有问题的。只要房子不倒塌,可以一直...
  • 农村实行了一户一宅的政策,那么家里面多出来的宅基地该怎么办?
    答:为了能防止出现再发生这些问题和分歧,也为了确保土壤资源不浪费,近些年来提出了“一户一宅”,反映其公平公正。可是,土地法中也确立表明,容许群众能够在村内选购别人的不动产或是接纳他人赠送的房地产。要知道的是,这种房地产的房基地也伴随着过来了,这就相当于您有好几套房地产和农村宅基地。这样...
  • 对农村一户多宅的宅基地怎么处理
    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
  • 农村一户两处宅基地怎么办
    答:如果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那么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农村一户多宅的房屋处理方式: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
  •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多出来的会怎么处理
    答:由于宅基地房屋属于村民住房财产,在处理的过程会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必须拆除的作拆除处理,不能马上拆除的可以暂缓拆除,因为继承获得的多宅可以给予法证登记并且注明为本集体合法继承所得。因此,一户多宅的处理办法不是一概而论的。此处给出部分地区的相关意见办法,仅供参考:绍兴滨海新城《关于开展“...
  • 一户二处农村宅基地怎么办
    答:1、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 申请宅基地 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2、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 村民委员会 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 集体土地使用权 的申请,经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