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如何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户籍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30
父母投靠子女政策的武汉户籍详细规定

(一)所需条件: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3、投靠人户籍证明;

4、投靠人离、退休证明(件)、结婚证。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后交户政所长。

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下发派出所后通知申请人。

每证5元

在武汉购房入户的,随迁之人仅限于购房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你说的父母户口迁入你名下,可以适用于“父母投靠子女”的政策

具体条件如下:
1.父亲要达到60周岁,母亲要达到55周岁,父母同迁的只需要一方达到年龄要求即可;
2.父母要退休(或者离休),身边无子女依靠(简单说就是没有生活来源了,需要你照顾)

达到上述条件的,要准备以下证明手续:
1.父母(户籍所在地) 村(居)委会同意迁出证明(要注明与你的父子、母子关系);
2.父母(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父母离、退休或者无业、失业证明(离、退休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委会无业证明);
4.你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5.你本人及你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若父母同迁的,还需要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一、凡办理户口迁移事项,申请人应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该表可在网站《公告》附件下载,也可到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领取。

二、投靠落户条件:

子女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三、办理期限:均为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子女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武汉户籍迁移新政:中专技校毕业生也能落户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



  你好,父母投靠子女的办理方法是: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

  二、受理部门

  派出所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四、审批时限

  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处各1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3、投靠人户籍证明;

  4、投靠人离、退休证明(件)、结婚证。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后交户政所长。

  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下发派出所后通知申请人。

  七、公 章

  “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八、文 书

  《准予迁入证明》

  九、收费标准

  每证5元(鄂价【98】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