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般都怎么称呼?我问路时说这个名字说半天!有好几次自己都说忘了!尴尬!一般都怎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6
人力资源面试时自我介绍怎么说?

面试时应该怎样做自我介绍?

自我介绍是求职面试中的第一道关,直接决定了这场面试,在面试官心中的定位。而很多人总是不知道如何有效地利用到这一环节,因此说了很多废话,甚至直接暴露出很多减分项。可以通过以下分析来 做自我介绍:
1 、我是谁。
首先是要介绍自己的名字,最好选择逐字介绍,让HR清楚你的名字该如何拼写,同时也能加深对这个名字的印象。通常这样的开场,别人能够看出你有一定的职场经验,或者在这方面下过功夫。

2、 我来自哪里。
通常说到这个问题时,三两字概括略显平淡,达不到什么好的效果。最完满的一个回答:出生于XX,在XX接受教育,到XX来求职,目标是XX,尽可能多的表达,目的是为了拉近自己与HR之间的距离。

3、我的教育背景。
即便是简历上已经将这部分写得很详细,到了面试这一刻不妨再重新组织语言介绍一遍。如果毕业后有过培训经历的请重点介绍,营造出一副职场老手的样子,或许能加分不少。
4、我的工作经历。
以上都在介绍“我是谁”,那么接下来这个问题重点就是考察能力了。我们可以将问题换种表述:“做了什么”,“能做什么”,“要怎么做”,这是自我介绍的核心部分。

即便是初入社会的毕业生也得到过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但凡出去求职,绝不会是完完全全的白纸一张。有项目经历的,重点描述项目流程和难点。
5、 提前准备。
自我介绍中的核心内容,很可能是面试官后续发问的内容。需提前重点准备。这一点一定要引起重视,你最想让面试官知道的内容做好准备,扬长避短,不要给自己挖坑。比如你说“自己学习能力强”,这就是一句假大空的话。谁都可以说自己学习能力强。说自己学习能力强,最好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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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自我介绍
如果面试官没有特别强调,那么自我介绍的时间3分钟最合适。可以根据自我介绍的四部分内容,这样分配时间:第一分钟主要介绍自己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特长、实践经历等;第二分钟主要介绍个人业绩,应届毕业生可着重介绍相关的在校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成果;第三分钟可谈谈对应聘职位的理想和对本行业的看法。
通常情况下,每分钟180到200字之间的语速是比较合适的。这样的语速可以让对方感到舒服,同时也能更加有效地传递信息,增加面试官对你的印象分。
一分钟自我介绍
有时候,面试官会规定自我介绍的时间,你应该怎样应对呢? 面试官规定的自我介绍时间缩短,如“做一个1分钟的自我介绍”。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精选事先准备的3分钟自我介绍内容,突出“做成过什么”,展现你与应聘职位相关的能力。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般简称为人社局。
人社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社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23个内设机构:
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
政策研究司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
法规司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规划财务司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司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
人力资源市场司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从京外调配人员事宜。
军官转业安置司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有关单位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司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使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人事管理司
(事业单位)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农民工工作司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劳动关系司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工资福利司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牵头拟订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工资政策;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养老保险司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司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医疗保险司
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司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农村社会保险司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社保基金监督司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调解仲裁管理司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国际合作司
(港澳台办公室)
承办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办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多边协议谈判工作;拟订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人事司
承担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社保局,大部分人是不关注这种单位的,不知道路的人一大把

人力资源分配局

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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