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0
请问《云南省工资支付条例》中有没有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相关规定?

没有《云南省工资支付条例》,工资发放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按照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任务完成后即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实行其他工资制的,如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应当每月预付一次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导读】保证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然后进行公布的,《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那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具体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吧。

1、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
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2、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
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
3、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
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4、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
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5、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
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以上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同时各地也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宣传手册,同时也以实际行动,满足农民工的切实需要。

第一条 为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依照本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劳动者,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工商、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或者克扣、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

  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对与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第五条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工资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工资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日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跨春节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春节放假前结清并支付应付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第六条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抵付农民工工资,不得要求农民工在指定场所或者以指定方式消费抵付工资。第七条 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明细项目和金额等事项。

  工资支付表保存2年以上备查。农民工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查询人提供相关资料。第八条 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银行或者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将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0%的资金预存入工资准备金账户,并向银行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工资准备金账户的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稽核和检查。

  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到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开户银行为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与银行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由银行按月代用人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另行制定。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负责监督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或者被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工期超过1年的,可以按照年度工程款预算的3%存入工资保证金。

  建设单位自交存工资保证金之日起1年内未发生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减半交存工资保证金;连续2年减半交存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免交工资保证金。

  • 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答: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 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答:我国政府制定法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并且建立机关机制,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
  •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答: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第三条...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1. 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通过现场检查,该部门核实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外,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如罚款、责令支付工资等。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
  • 为何要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答:据报道,2017年,云南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还将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报道称,日前,人社部与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等5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存,原则上不...
  • 农民工账户工资发放规定
    答: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3、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三、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2、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相关法律规定
    答:(一)克扣或者无故拖囘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谁交
    答: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一般都是由施工单位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
  • 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
    答: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的解决办法如下:1、协商解决,与公司友好协商;2、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先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举报,再拿出用人单位侵犯的...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三、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由建设单位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