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30
城市亮化设计有哪些要求?

  第一要素:施工资质
  作为城市亮化工程的建设者,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城市照明工程的市场管理。尤其是单项工程要严格执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管理制度,严禁无证承包,无证上岗。
  但是,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夜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管理规范,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突出的矛盾。因此,更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夜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对从事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施工企业的资金、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提出相应的要求和规定,严格进行管理和规范。

  第二个要素:竣工验收
  城市夜间亮化工程施工完工不算完,验收之后没有任何质量及安全隐患才算完。因此,城市亮化工程完成后,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城市夜间亮化照明规划,设计和具体方案的要求,组织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管理,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建设文明城市,促进经济发展,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夜景灯光亮化设施是指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广场、游园、绿地、车站、户外广告、河道及其他设施的灯光亮化设施。第三条 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设置与管理实行政府支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坚持空间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吸纳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设施建设。第五条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节能材料、灯饰进行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设置和改造。

  市人民政府对夜景灯光亮化技术含量高、节能效果优、美化效果好的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投资者给予扶持和奖励。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管理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主城区内区(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夜景灯光亮化工作的规定。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夜景灯光亮化设施设置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范围内的夜景灯光亮化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部门负责道路、桥梁、所管辖的广场、游园、绿地、河道、路灯照明等公共场所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设置、维护及管理。第十条 市供电部门负责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电力供应保障、用电计量。第十一条 市公安部门负责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消防安全工作并依法查处破坏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案件。第十二条 市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主城区内各区(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辖区内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设置及管理。第十三条 市和主城区内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从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逐步在市主城区重要地域设置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集中控制系统,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下列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设置夜景灯光亮化设施:

  (一)主次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主城区内的重点建筑物、构筑物;

  (三)车站、广场、风景旅游区及重点公共场所;

  (四)主次道路两侧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商店门市的单位名称、牌匾、字号、橱窗等;

  (五)大型户外广告;

  (六)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设置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其他场所。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设置由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其他城市建筑设施均由产权人负责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设置。第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的夜景灯光亮化设施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须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设置的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使用权、受益权属投资者所有。第十七条 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主次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将夜景灯光亮化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前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当将夜景灯光亮化设施设计方案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第十八条 夜景灯光亮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造型和外部装饰应当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第十九条 夜景灯光亮化的霓虹灯、灯箱、画廊等设施的设置含有广告内容的,应当报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条 夜景灯光亮化设施所用原材料及工程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和规范,并同时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防雷击等保护设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期间安全。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市容环境,依据《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规划范围内夜景亮化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夜景亮化设施是指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绿地、车站、机场、户外广告、河道、水面及其他设施上的灯光亮化设施及附属设备等。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市中心区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夜景亮化日常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夜景亮化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夜景亮化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工作。

  财政、建设、房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夜景亮化工作。第四条 城市中心区内的下列位置应当设置夜景亮化设施及附属设备:

  (一)景观街、商业街、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广场周边建(构)筑物;

  (二)城市支路6层以上建筑及商业门店相对集中的路段;

  (三)广场、桥梁、花坛、公园、绿地、重要景点水面等各类市政设施;

  (四)各类橱窗、牌匾、户外广告及各类标志;

  (五)其他需要设置夜景亮化的部位。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夜景亮化设计方案审批,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夜景亮化设计方案审批。

  新建项目(包括住宅、商业)上报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夜景亮化方案。第六条 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夜景亮化规划和公共照明设施相关标准。第七条 从事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的设计、施工、管理、养护、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具备相应资质和作业资格。第八条 城市夜景亮化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第四条的规定将夜景亮化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其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总投资;

  (二)景观街、商业街、一二级街路、广场周边建筑工地的建筑现场要设置夜景亮化彩光门和亮化围挡;

  (三)户外广告应当安装亮化设施和设备;

  (四)夜景亮化设施不得影响天文观测、交通及航行安全;

  (五)城市夜景亮化设施应当做到防火、防风、防震、防水、防雷击、防漏电;

  (六)产权单位应对夜景亮化设施进行检查,及时维修破损或有故障的设施,保证亮化设施正常运行。第九条 改变、移动、拆除夜景亮化设施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实施。

  改变、移动、拆除夜景亮化设施,对原设施所在地的建筑、地貌造成破坏的,应当进行修复。第十条 城市夜景亮化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资金投入由产权单位负责;市政设施和政府各部门等建筑的亮化资金按财政归口报批列支。第十一条 城市夜景亮化设施应当与路灯同时开启;关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21时,春、夏、秋季不得早于22时。

  重大活动期间夜景亮化设施开闭时间、区域,由市政府决定。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 未按规定时间开闭夜景亮化设施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次200元罚款。第十四条 新建亮化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使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 擅自改变、移动、拆除夜景亮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七条 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亮化是什么?怎么亮化好呢?
    答:要对城市亮化有个正确的认识,不能盲目的亮化。实施亮化工程,提升城市形象。在巩固完善现有灯饰建设、管理成果的同时,按计划推进主干道高层楼宇、标志性建筑夜景灯饰。做好城市绿色灯饰示范工程,着手开展重要建筑楼宇社会灯饰节电改造。加强社会灯饰工程的维修与管理,使社会灯饰设施始终保持较好运行状态。
  • 城市亮化设计有哪些要求?
    答:作为城市亮化工程的建设者,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城市照明工程的市场管理。尤其是单项工程要严格执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管理制度,严禁无证承包,无证上岗。但是,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夜景照明...
  • 唐山市城市夜景亮化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答:唐山市城市夜景亮化工程有限公司是2009-09-21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唐山路北区裕华道19号。唐山市城市夜景亮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30203694697665B,企业法人张兴,目前企业处于注销状态。唐山市城市夜景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 城市亮化工程如何设计,城市亮化工程亮化设计须知?
    答:三、城市道路的照明设计。我国各大城市的道路亮化都是采用的高压钠灯或者是高压汞灯,前者较之后者具有长寿命、高光效和节能的特点,今后在道路亮化的设计中要首选高压钠灯,提高主干道照明水平,加强城市亮化工程时间的管理和控制。四、城市商业区的照明设计。商业区是城市景观的焦点所在,其照明设计要考虑...
  • 吉林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办法
    答: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夜景灯饰是指独立设置和依附于建(构)筑物、山体、绿化带等用于装饰、宣传、广告等的户外光源设施、设备。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夜景灯饰的规划、建设及设施的维护、管理。第四条 市市容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夜景灯饰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
  • 银川市城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
    答:(三)主要道路两侧公共建(构)筑物;(四)标志性建(构)筑物;(五)各类户外广告;(六)市政府认为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的其他范围。前款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有设置夜景灯光、美化和亮化城市的义务。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工作。银川市路灯管理...
  • led亮化工程LED城市亮化工程
    答:各地政府在城市夜景亮化工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南京市要求繁华区域的高楼12层以上必须亮灯,并提供补贴或电费优惠。郑州市自2002年起实施夜景照明工程,每年投入专项资金,对重点用电地区进行补助,且照明用电费用根据线路类型定价。政府的财政支持极大地促进了亮化工程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则在城市公共...
  • 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2020修正)
    答:第二条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和开发区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夜景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美化城市夜景为目的装饰性照明。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
  • 楼体亮化是什么?
    答:体现文化、提高知名度的效果,甚至可以让建筑成为标志性建筑。当然还有就是使人们体会到城市夜景的美好。1、夜景灯光照明应根据城市规划统筹考虑。2、根据城市功能进行夜景设计 3、把城市亮化工程当作城市环境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4、加强对城市亮化工程工作的管理。5、城市亮化工程与建设工程设计紧密联系。
  • 南京市城市夜景灯光管理办法
    答: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夜景灯光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夜景灯光,是指为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设置的装饰性灯光。第四条 南京市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夜景灯光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主管部门)。区市容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夜景灯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