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把我的宅基地征收了没用完我种了这么多年现在有人想重咋处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十五年前大队把我的宅基地收工,现在我要用宅基地,能不能要回?

15年前大队把你的宅基地收了,先问明白情况应为啥,如果你违反了条例,你就要不回来了,如果他们办错了,你经过申诉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现在农村不允许再建宅基地了

需搜集相关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要回。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宅基地认定纠纷 市、区政府同成被告
因不服政府对自己与邻居之间共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认定,家住门头沟区的村民李某梅将门头沟区政府和北京市政府双双告上了法庭,前天下午,四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出庭应诉。
当天的庭审虽然有市法制办的干部以及区政府的区长,但因为发生纠纷的村民作为第三人也同时出庭,庭审中,两家人情绪激动,让这场行政诉讼有了民事官司的“热闹”,审判长吴在存不得不数次引导原告和第三人合理发言。
原告李某梅诉称,1994年8月27日,本案的第三人,也就是其丈夫安某,购买了位于门头沟雁翅镇雁翅村的五间房屋,后由于房子东侧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与邻居李某芝发生争议。
庭上,除了《买房契约》,原告还向法庭出示了1949年的老房契,以证明自己所卖房屋四至包含在老房契记载的范围内。
与原告发生争议的邻居李某芝也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她对原告提交的老房契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称涉诉房屋是其祖产,一直居住至今。
2015年,门头沟区政府出具《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原告李某梅与第三人李某芝共有,李某梅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北京市政府作出维持门头沟区政府行政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李某梅要求撤销这两份《决定书》。
被告门头沟区政府答辩认为,根据房屋档案记载,1949年该院落的大门位于现南房中最东侧房间位置,争议宅基地位于大门的东侧,并不在老房契载明的四至范围内。
另外,老房契所载明的房屋已改变,致使其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也发生了改变,不属于原告所述归其所有的情况。综上,被告请求维持门头沟区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北京市政府答辩认为,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李某梅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安某与原告意见相同。第三人李某芝与被告门头沟区政府意见和北京市政府意见一致。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庭后,被告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在法院的谈话室进一步与原告及第三人进行了沟通,希望这起诉讼能有一个让原告方和第三人都满意的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宅基地认定纠纷 市、区政府同成被告

十年前把我的宅基地征收了没用完我种了这么多年现在有人想重咋处理?
?应该补给谁,如何补?很多被征收人都弄不清楚这些问题,本文便来聊一聊宅基地征收的补偿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地农民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问题。这一问题其实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补偿的对象,即补给谁;二是补偿的内容,即补什么。解决的前提就是明确界定征收对象中所包含的权益内容和所属主体,权益所属的主体决定补偿对象,权益的具体内容决定补偿内容。简单理解,所有权人是谁决定补给谁,权益有哪些决定补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权益构成分为三个基本部分:一是《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关于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宅基地所占土地的土地所有者权益;二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宅基地使用者权益;三是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规定,宅基地上房屋所有人享有的房屋所有者权益。


征收农村宅基地时应依法针对不同权益主体补偿其因征收所受到的损失。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主要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因安置职责的归属主体不同分别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单位、被安置人员个人。

就宅基地的征收补偿而言,土地管理法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宅基地具有不同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特殊用途──居住功能,征收补偿除包括一般的土地补偿和地上房屋补偿外,应当体现出对宅基地承载的居住权益的特殊安排。


作为宅基地所有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剥离了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的)一般土地价值的补偿费用,如土地补偿费;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获得宅基地使用价值──居住功能的相应补偿或者安置,如安置人口(人头费)补偿费;作为宅基地上房屋所有人,应当获得地上房屋价值的相应补偿,如安置房、房屋补偿费。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一般涉及到的补偿对象,其实就是以上三种,具体补偿多少数额,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地方规定,比如土地补偿费、青苗费等标准就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

已经征收了!就是说当年已经给过征收款了!
等于这么多年你白种了土地!
现在还想怎么滴?
当然,如果当年没有给征收款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已经征收了,说明这地的使用权和拥有权已经不在你这里了,你没有权利决定这块地给谁使用,什么时候使用。只能让找国家相关部门或者到国土部门去咨询。

对方在十年前征用了你的宅基地。已经给予了赔偿。只是没有用。现在开始用了。对方只需要赔偿你在地上种的东西就可以了。

  • 我家有一块宅基地,现在才得知原来在十年前已被别人报批, 我该如何取 ...
    答:土地证时确认权利的证明,如果拿出证据证明它确有错误,可以在管理部门变更。如何采证,可寻律师。最好村里开证明,找人证,作笔录把情况写明,让他们签字。
  • 大家好:1.十几年前因村小组修路我扯出来部分宅基地,我做出了宅基地转向...
    答:实地一看就知道,你不要避重就轻说面积多少。根据国家政策,在实行宅基地规划以后再违反规划盖房的,国土局调查核实以后可以做出拆除(或者一部分)的决定,当事人拒不拆除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后进行调整使宅基地符合规划。村里可以配合国土局完成规划,但是村干部不能认定事实,做出任何决定,
  • 我在别人地盖了房子二十多年了,现在拆了地要不要还给人家?
    答:当然要还给别人了,因为虽然盖房二十多年,但是地是属于别人家的。你只能是这块地的使用者,并不是拥有者。所以说既然房子拆了,那么地的使用权责任是归属拥有者。
  • 在十年前花三万多块钱买了一块空白宅基地到现在没有建房会不会被收回...
    答:你在十年前购买的宅基地一直没有建房,只要你购买宅基地的手续是合法的,就不会因为没有建房被收回。
  • 十几年前兄弟把我的宅基地卖了,他的房子盖在我的宅基地上。现在想回家...
    答:你的宅基地被你的兄弟卖了,你想回家盖房子,那现在也盖不了了。因为你的宅基地已经被卖了,不是你的宅基地了盖不了房子了。
  • 一户一宅基地针对什么情况的农户?我有田地,十年前说要开发,到現在田地...
    答: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其面积不能超过120平方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县城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一)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二)使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三)...
  • 我爸今年70多了,十年前我家在一个池塘里用土垫了一个宅基地,已经居住了...
    答:以上只是理论情况下的结果,但事实和理论总是有差别的,当初建房时,村委会没有干预,等于默认了事实,如果现在以违规建房为由,强行让你们退出地基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那么当初村委会就是因为失职(管理监督职责)才造成现在这种情况,村委会也有责任,他们就不能强行无偿地收回鱼塘地基。然而这就到了征地...
  • 十几年前别人找我要的地建房子不是赠送的,也没有给我任何报酬,现在我可 ...
    答:可以找,但是,建房的地你可能要不回来了。地的属性是什么?也就是说,地是谁的,你的?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获批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10几年前找你要的地、建房子了,现在你想要回,难!
  • 咨询一下我家房子十几年前被村里搞计刬生育拆了到现在没盖现在又要...
    答:不能。当时房子被拆应是违犯了计划生育证策的处理结果。拆了的房子没了,等于无房,哪来的拆迁,无房拆迁怎么可能得到赔款。
  • 你好,我家十几年前买的宅基地盖房子,土地没有过户,现在对方说虽然告我...
    答:宅基地不能买卖,所以买卖宅基地的行为无效,宅基地使用权人还是对方,当然还要确定该处土地是否有宅基地证。建议以协议约定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