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退换货法律规定三包法
衣服三包规定的内容:
1、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
2、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色染不均匀、有明显破损和油渍的可包换;
3、在购买后七天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发现服装严重脱色、变形,经检测确认后可包换。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一、衣服类产品的三包范围和期限1、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三包期为六个月。2、羊毛衫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三包期为三个月。3、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三包期为一个月。4、凡购买100元以上的针纺织品、服装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更换或退货,不收折旧费。不符合国家《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标识、号型与实际不符者;左右衣袖、裤腿宽窄、长短不一致、裤缝歪斜、疵点、色差超过标准者。缩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该产品标准相应等级者正常使用后,面料严重起球、披裂(拔丝)超出标准要求者;正确洗涤后,粘合衬出现严重起皱、起泡超出标准要求者。缝线开线,饰件破损、脱落者给予免费修理,不能修理者给予更换或一次性作价处理。修理,本市不超过七天,外地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间不能修好者予以更换;三包期内两次修理后,仍不能使用者,给予更换。符合更换条件,但无同品牌、同型号者予以退货不愿更换而要求退货者,收取折旧费。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分析:第一条“三包”范围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三包期为六个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三包期为三个月。
3、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三包期为一个月。
4、凡购买100元以上的针纺织品、服装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制度。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更换或退货,不收折旧费。不符合国家《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标识、号型与实际不符者;左右衣袖、裤腿宽窄、长短不一致、裤缝歪斜、疵点、色差超过标准者;缩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该产品标准相应等级者正常使用后,面料严重起球、披裂(拔丝)超出标准要求者;正确洗涤后,粘合衬出现严重起皱、起泡超出标准要求者。
第三条 缝线开线,饰件破损、脱落者给予免费修理,不能修理者给予更换或一次性作价处理。修理,本市不超过七天,外地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间不能修好者予以更换;三包期内两次修理后,仍不能使用者,给予更换。
第四条 符合更换条件,但无同品牌、同型号者予以退货不愿更换而要求退货者,收取折旧费。
第五条折旧费自购买之日起按售价每日0.2%计算;一次性作价处理者,可视穿着时间,磨损程度,按售价的10%-30%退款。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期限的;
2、由于使用、洗涤、保管不当造成的划伤、沾色、掉色、缩水、披裂、虫蛀、起毛起球、破损的;
3、已标名“处理品”,“等外品”的;
4、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5、无有效购物凭证的。
第七条 纺织品、服装类商品质量“三包卡”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作发放。
第八条 本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1: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
2: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色染不均匀、有明显破损和油渍的可包换;
3:在购买后七天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发现服装严重脱色、变形,经检测确认后可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答:三包的期限分别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对于...
答:- 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的三包期为一个月。- 购买100元以上的针纺织品、服装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制度。二、更换或退货条件:- 若商品不符合国家《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如标识、号型与实际不符;- 商品存在左右衣袖、裤腿宽窄、长短不一致、裤缝歪斜、疵点、色差超过标准;...
答:1. 三包政策包括“包修”、“包换”和“包退”,是零售商业企业对售出商品承担的一种信用保证措施。此措施针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非用户使用不当导致的商品故障。2. 衣服三包规定明确:购买七天内,如服装未剪吊牌、未穿洗且尺码不合,可进行换货;开包装发现严重开线、变形、色差、破损或油渍,也可换货...
答:法律分析: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退货;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换货。法律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
答:根据国家关于新三包的规定,部分商品实施三包的时间规定如下: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 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
答:3、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三包期为一个月。4、凡购买100元以上的针纺织品、服装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制度。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退换、或收取折旧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答:商品退换货法律规定三包法:包修、包换、包退。产品自售出之日起 7日内,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都符合条件。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
答: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