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哪些权利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学生享有哪些权利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您好!以下法条涉及的都是学校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教育法规定,在校生拥有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和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奖学金权,申诉及诉讼权,以及宪法规定的其他权力。

根据教育法规定,在九年义务学习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阻拦学生参加学习活动,或者使用仪器设备,更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禁闭和辱骂。

学生在学校学习的过程中,享有老师和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的公正评价,并要客观记录在学生档案之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在校学生有权利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代学金助学金来完成自己的学业。


在校学生作为合法公民,享有宪法民法所赋予的一切权力,同时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等赋予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劳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生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健康权等其他权利。
以上供参考。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生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
  • 我国教育法规定学生的义务有哪些
    答:学生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包括接受教育,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等。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
  • 小学生在家庭学校社会中有哪些权利?
    答:儿童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有以下权利 :1、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有权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上课。如有的学校对违纪学生处以停课一周的处罚,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生命权...
  • 学生权利的学生的权利
    答: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如《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对学生享有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可见,学生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受到国家和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各项合法权利,任何侵犯学生权利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 我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 )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答:【答案】:B、C、D 本题考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B、C、D三项正确。A项:社会福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的规定,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正确...
  • 宪法规定中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答:二、学生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法》第五章:“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 老师侮辱学生算犯法吗
    答:可见,学生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受到国家和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各项合法权利,任何侵犯学生权利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对学生享有的权利做了如下规定: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该权利可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学生...
  • 学生的义务?
    答: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学生的义务有:(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
  • 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
  • 办理退学需要哪些手续
    答:综上所述:办理退学需要填写退学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办理离校手续、缴纳学费退款以及办理学籍注销手续等步骤。在办理过程中,学生需要遵守学校的规定和流程,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