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2021修正)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1.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定。
2. 本规定所指的食品小作坊,是指在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内,从业人员数量较少,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
3. 本规定所称的小餐饮店,是指在固定经营场所内,使用面积较小,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4. 本规定所称的小食杂店,是指在固定经营场所内,使用面积较小,经营规模较小,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经营者。
5. 本规定所称的食品摊贩,是指没有固定店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6.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混业经营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最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结合经营食品品种的主次来确定经营类型。
7.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条件,由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供与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人员等保障。
9.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承担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1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12.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组织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诫,并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
13.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4.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并免费提供食品安全宣传资料。
15. 新闻媒体应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6.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信用管理制度。
17.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禁止目录由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设区的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目录基础上增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18.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实施登记,发放登记证、登记卡,不得收取费用。
19.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生产加工、经营前,应到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生产经营者身份证明;
(二)拟生产加工或者经营的食品品种;
(三)食品安全承诺书;
(四)生产加工或者经营场所平面图。
20.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申领营业执照时提供前款规定材料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同时进行登记并发放登记证。
21. 登记证应载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的名称、地址、生产经营者姓名、生产经营食品的种类以及是否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等信息。
22.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和生产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条件;
(二)生产加工区和生活区应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隔离;
(三)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成品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
(五)具有与生产加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设施;
(六)原料、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
(七)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八)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九)遵守国家和省的其他规定。

  • 三小行业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答:据介绍,“三小”行业一般指生产经营面积和规模较小、生产经营条件较简单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多证合一”改革前,除办理营业执照外,“三小”行业经营者还需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三小’行业经营主体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步填写‘三小’行业‘多证合一’所需的...
  • 杭州宠物狗舔食外卖饭店被罚1.5万,这涉及到了什么法律知识?
    答:食品店的法律行为。根据《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都属于经营污秽不洁食品的行为。该事件中食品店主没有看护好自己的宠物,让它在食品生产场所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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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法律分析: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
  • 三小行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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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食杂店三小行业能做餐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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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小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答:1. 食品小作坊:特指那些具备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员工数量较少、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相对简单的小型企业,它们专注于食品的生产和加工活动。2. 小餐饮店:指的是那些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较小、经营规模有限、经营条件简单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商。3. 小食杂店:这类店铺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营业执照上三小行业指什么
    答:1. 食品小作坊:指在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小规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常涉及简单的食品加工、制作或处理活动。2. 小餐饮:指的是根据营业执照登记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通常涉及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快餐、小吃等。3. 小食杂:指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小型食品零售商,通常涉及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以上三类行业...
  • 三小行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答:1. 食品小作坊:这些作坊拥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员工数量较少,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相对简单,它们从事食品的生产加工活动。2. 小餐饮店:这些店铺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50平方米,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它们提供餐饮服务。3. 小食杂店:这些店铺拥有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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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根据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22日发布的经开区局组织食品“三小行业”借鉴示范样板经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得知,食品“三小”行业指的是“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