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入职了一家新公司, 这家公司中午就一个小时的午休,没有我睡觉的时间,为什么这么倒霉啊?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30
原公司还没辞职,现又进入另一家公司上班,是否会有法律上的问题?急!!

首先与新公司签不了合约,如果新公司的法制体系严谨的话,一定会要你出示离职证明的。
其次,确实存在法律风险,到不是你个人存在这个风险,而是你的新公司存在这个风险,很容易成为你原东家的被告,而且一告一个准。
办法,就是你得和你现在的东家讲清楚你的状况,不能瞒他们的。
或者你先到原东家那里去办离职。

被发现的几率,这个很难说,要看你原东家对你的在意程度,如果你确实很重要,或者涉及到商业机密,或你是重要的岗位,知道很多机密的,被公司调末的机率就大了。
总之,如果你原来的老板很重视你,不想让你走,而你通过这种方式,就不再去上班了,他们如果追究起来麻烦的。
你可以向你的老板正式提出离职申请,用书面,和邮件的方式(需要有回执),或者你有录音准备好,你跟你主管提出离职,并将面谈作录音,然后你告诉他,你们的谈话你已经录音了,这样他就没有理由再为难你,因为你毕竟没有和公司签什么培训方面的协议。
总之作好离职手续,也是另一家公司看重的,否则他们也会想你会不会在他们公司也会不辞而别的。
小心处理,职场的事,在你现在职位还不是很高的时间就要保持良好的记录,不要存在那种侥幸的心理,你所在的城市其实很小的。容易被其他人传出去的。到进就很被动了。

这应该没有太大影响。
这不续签合同,既可能是单位原因,也可能是个人原因,或者双方协商的结果。
这对入职新单位没有影响。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
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职证明

离职后入职一家新公司,这家公司就中午一个小时午休。没有睡觉时间,可能是公司比较忙,他在欺诈劳动力。

看来你以前的工作也太安逸了,是公务员待遇吧!到了新的单位不适应就认为倒霉了。其实现在好多好多的单位,职工都没有午休时间,而且晚上还经常加班到深夜。你只是没有午休时间了就这么难受,你知足吧!现在能找个好工作是真的不容易。

嗯,每家公司他都有他们的正常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作息时间都是完全是不一样的,唉,如果你觉得不太合适的话,你可以换一家公司,唉,这个不用勉强的。

要说你离职后入职了,一家新的公司
如果说中午就一小时午休,看着就不错了
现在的公司一般给午休的都比较少,给你一个午休,那就是很不错了,有不少的公司都是中午只有吃饭时间,都没有午休时间
所以说人要知足才好

如果新公司中午午休只有一个小时,你没有办法进行午睡,那么适应不了就再换一个工作,寻找一个中午午休时间稍微长一点的。能够自己适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