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公婆全款买的房子,写上儿媳名字,儿媳离婚能分走房产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13
房子是婚前父母出资买的,但房产证上写了儿媳妇的名字。如果离婚的话。女方会分到财产吗?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如果婚前父母全款买的房子,除了明确表示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外,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不予分割。房产分割情况划分:1、婚前,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承担还贷的部分予以返还。2、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为一方的名字。因为我国对于房屋实行登记所有制,所以这种情况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没登记的一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在婚前自己为购房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婚前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是在此前提下才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登记一方。3、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除了明确赠与夫妻双方外,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不予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结婚后写上儿媳名字,一般来说,儿媳离婚后是可以分割房产的,但是分割比例不一定是平均分割。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该房屋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因此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进行割,除非另有约定。而如果男方父母的婚前出资买房行为是对男方的个人赠与,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但在房产分割的份额上还会考虑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当然如果在写名字之前反悔,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从实践来看,法院一般会将这套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一方父母为出资人的情况下,因其与登记方并没有直接的人身关系,出资买房一般是以子女结婚为目的。因此,双方离婚时,如果男方可以证明出资全部来自本方父母,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出资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如果登记方能够提供男方父母与登记方签有书面的赠与约定或协议,那么就能认定该出资为男方父母对登记方的单方赠与,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男方不能分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结婚前公婆全款为儿子购买的房屋,仅登记在其儿子名下的,属于儿子的个人婚前财产。双方结婚后,增加配偶名字的,可以主张视为是对配偶的赠与,但是离婚时主张分割的,首先有权主张分割,但是具体份额要有法院审理后在确定,因为房屋系对方婚前全款取得,会考虑房屋的出资来源,婚姻关系的时长等实际情况来认定分割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这个问题首先看是否赠与行为,另外有否事前约定,还有一个双方生活的时间是否超过八年;最主要的是公婆是否保留或能够证明是公婆出资证明(与儿和儿媳无任何关系)

从产权上来说,房子的产权是属于婆婆和儿媳妇共同共有的。
第一、如果想查清共同财产情况,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进行查询,尽量提供给法院存款银行名称、股票开户账号等信息以方便法院查询。婚后取得的存款、股票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第二、离婚分割财产时,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法院只对有证据证明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没有证据证明的,法院无法查明,不予分割。当事人可在有充足的证据后,另行到法院起诉分割。

  • 婚前父母给儿子买婚房,房产证写儿子儿媳的名字,房是谁的?
    答:如果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可以在买房子的时候声明,房子只是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名下,不存在赠与关系。这个时候就等于是债权和债务关系,房产本质上还是父母的财产。这种情况需要保存证据,最好做公证。1、属于共有财产在法律中有几种情况,可以直接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准夫妻...
  • 婚前父母给儿子买婚房,婚后房产证写儿子儿媳的名字,这房是属于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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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前公婆全款买的房子,写上儿媳名字,儿媳离婚能分走房产吗
    答:从实践来看,法院一般会将这套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一方父母为出资人的情况下,因其与登记方并没有直接的人身关系,出资买房一般是以子女结婚为目的。因此,双方离婚时,如果男方可以证明出资全部来自本方父母,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出资视为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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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老公公买房用儿媳名字,婚后9个月儿子要离婚,房还能要回来吗?_百 ...
    答:这个房子虽然是老公公出的钱,但是房产证的名字是儿媳的,在离婚时,这个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老公公赠与儿子儿媳的,在分割财产时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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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可以,不过大概率是分结婚后的那部分自己投入的钱财,不会整体。
  • 公婆购买的房子,儿媳闹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答:后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子的贷款,那么如果在离婚诉讼之中,法院很可能判决该房屋归而是个人所有,儿子向儿媳支付该房屋的折价款。该折价款的计算方式应当是夫妻双方婚内所偿还的贷款及其增值部分。(3)公婆婚前全款出资购买该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儿媳名下,若双方已经办理完结婚登记,则父母出资对应...
  •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买房,而房产证上写着儿子媳妇的名字,怎样分财产?
    答:款,媳妇婚后如果加名字,从法律上说:媳妇可以分得房产总价的1/2,但如果男方父母要求把 赠予的房款索回,儿子媳妇应该退给父母所赠予儿子的房款。2)如果儿子、媳妇婚后买房,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男方父母一同出资购买该房,如 果要分房产,儿子、媳妇各得到1/2的房产,男方父母无法索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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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二)对双方的赠与如果父母转账时没有明确这个钱是对个人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则该钱款系对双方的赠与还是对单方的赠与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