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医疗纠纷可以起诉卫建局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30
医疗纠纷案法院已民事纠纷判决,卫健局还需处理吗?

该处理还是要处理的,法院是民事判决 卫健局涉及到行政管理部分的,不受影响

发生医疗纠纷去卫生局投诉是有用的。
据《侵权责任法》中医疗侵权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一般为三种:医患双方协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诉讼,可根据医疗纠纷的严重程度选择具体的处理方式。
扩展资料
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当地卫生热线投诉或到卫生局事故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搜寻保存相关证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医疗纠纷不可以起诉卫建局。
法律分析
医疗纠纷案件都是通过法院或者医调委处理,卫健委只履行委托尸检的事宜,实践中为保护患方利益,通常会选择法院诉讼。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医疗纠纷”,可以起诉医院,但不能起诉卫健局,因为“医疗纠纷”并非产生于卫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你也并非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也就是说,即使你起诉了,法院也不会受理,除非你能证明该起医疗纠纷是由于卫健局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而所引起的。
在此建议你:一是聘请律师,把你准备起诉的案情详细地向律师叙述;二是认真在网上查阅一下《行政诉讼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不可以,医疗纠纷是民事纠纷,你起诉卫健委没有法律依据。不过你可以向卫健委申请行政调解

医疗纠纷,依法寻求行政干预,行政违法不处理,或者乱处理,这时候是可以起诉卫健委的。

可以的,《侵权责任法》中医疗侵权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一般为三种:医患双方协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诉讼,可根据医疗纠纷的严重程度选择具体的处理方式。

  • 投诉医院保安找卫健委有用吗
    答: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当地卫生热线投诉或到卫生局事故办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搜寻保存相关证据。此外,还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卫生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检查评估各...
  • 医疗纠纷在卫健委签了协议后还可以起诉吗
    答:律师解答 可以起诉的。律师解析 签了医疗责任协议后是可以起诉的。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即使与医院签订了免责协议,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受害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款无效: (一)造成对...
  • 医疗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答:处)的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处理;第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调解申请调解处理。可以当地的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申请医患调解处理;第三,可以去卫健委医政科申请行政调解。但是,要明确的是卫健委的也不具备强制性,调解仍然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第四,可以不通过上述途径,直接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
  • 卫健委投诉医院无法解决怎么办
    答:卫健委是医院的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进行医疗纠纷调解。无论是医调委还是卫健委都是调解的途径,并非仲裁机关,如医院不愿意调解,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 长沙医疗纠纷到卫生局哪个部门
    答:长沙医疗纠纷是到卫健委去投诉,当然,很多情况下投诉是没有用的,一般都是通过委托律师起诉打官司来维权,之前我老师在湘雅某医院做手术发生了医疗事故是委托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曹远泽律师团队代理的,湖南省内专业的律师团队也就那么多,他们团队算一个。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处理过程...
  • 医疗纠纷求助电话
    答:一、投诉医院打什么电话 医院投诉方式主要包括:1、直接拨打12320举报电话就报。2、向卫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3、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4、如果要向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到检察院举报,最好能提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者线索。
  • 医疗纠纷官司有违规卫健委已经罚款了!法院会怎么处理
    答:该处理还是要处理的,法院是民事判决,卫健局涉及到行政管理部分的,不受影响。医疗纠纷涉及医学知识,专业性强。医学是非常专业的一门科学,医疗行为有无过错,非专科医生不能讲出个是非,而且医疗行为还带有一定的学术性,没有非此即彼的正确性,所以,很多医疗纠纷是从认知差异开始的,而不是医疗行为...
  • 医生强制病人出院怎么办
    答:医生强制病人出院的处理办法是:1、与医方协商解决。2、如果患者遇到被强制出院的情况,可以向卫健部门投诉,同时可以拨打电话向医保部门投诉。3、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4、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
  • 卫健委有权吗
    答:需要知道的是,卫健委不负责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案件都是通过法院或者医调委处理,卫健委只履行委托尸检的事宜,实践中为保护患方利益,通常会选择法院诉讼。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
  • 医疗事故当和医院协商不成,该走哪个部门维权?卫健委还是医调会?_百度...
    答:《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与医院协商、通过医调委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三个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其中重点突出了医调委的作用。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及一级公立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果医患双方认可,医调委也会受理调解。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