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户口迁走土地归谁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15

法律主观: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迁有土地补偿,户口迁出的没有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嫁出去的女儿户口已迁出的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权分得征地补偿。

法律客观: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女儿户口迁走土地归谁
    答:女儿户口迁走土地归女儿。女儿嫁出后,在承包地的期限内,户口虽然已转走,但是,女儿原有的土地仍然还是归女儿继续拥有,任何人都不能收回或强占。农村家中依旧有人居住、处置土地的,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这户人家里还...
  • 女儿户口迁出土地有继承权吗
    答:法律分析:不可以继承。继承,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与女儿的户口是否迁出没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
  • 出嫁女户口迁出娘家原有的土地还是她的吗
    答:法律主观:户口迁出娘家的出嫁女在夫家未取得土地的,原有的土地不变、还是她的。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户口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出嫁女,在新户籍所在地没有取得土地的,可以保留原有土地份额。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
  • 嫁出去的女儿把户口迁出,是否还有土地
    答:法律分析:如果女方出嫁到夫家,虽然说户口迁至夫家,但在夫家并未取得分配的土地,那娘家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收回的,每个人应享受国家分配给自己的那一份土地使用权,无人能有权收回。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 出嫁女户口迁走了土地还有吗
    答:女儿嫁出后,在承包地的期限内,户口虽然已转走,但是,女儿原有的土地仍然还是归女儿继续拥有,任何人都不能收回或强占。农村家中依旧有人居住、处置土地的,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这户人家里还有人在这个村,承包地都...
  • 农村土地女儿出嫁了户口迁走了土地收回吗?
    答:有的妇女在娘家这边有户口并分到了土地,但结婚后在婆家那边又取得了一份承包地,就拥有了两份承包地,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就有权收回承包地。 一、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虽然《 农村土地承包 法》对村民弃耕抛荒情形下,承包地如何处理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在《 农村土地承包法 》...
  • 出嫁户口迁走土地归谁
    答:出嫁户口迁走土地归谁 1、女方出嫁后迁出户口的,土地归谁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1)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女方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2)如果是宅基地的,宅基地一般归其父母所有,如果没有父母等人,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女方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
  • 出嫁女户口已迁出娘家的土地还有她的吗?
    答:出嫁女户口已迁出,娘家土地还有。【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
  • 女儿户口迁走土地归谁
    答:1. 女儿迁走户口后,其在承包地内的土地权益依然受到保护。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保护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的婚姻状况变化为由,侵害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3. 若女儿结婚后迁至男方住所,男方及其子女应在新的居住地享有平等权益。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
  • 女儿出嫁土地归谁 视户口是否已迁出
    答:但是在收回之前土地上的承包收益,女儿是可以合法继承的。2、如果女儿已经出嫁,但户口仍然在父亲名下没有迁出,对于这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所有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而不是因为一个家庭成员或者是户主去世而被收回,所以女儿可以继续享有该片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