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伤情鉴定必须是上一级么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7
第一次的司法伤情鉴定不服,做第二次司法鉴定必须还是派出所委托的鉴定机构吗,可以自己去上一级或更高的

  对伤情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是否由其他鉴定来重新鉴定,要看具体情形。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第三十二条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重新鉴定所提供的鉴定材料必须是与初次鉴定相同的鉴定材料;鉴定材料有异的鉴定,不是重新鉴定。除第一项应由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外,其他各项重新鉴定可由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重新鉴定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四条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五条 复核鉴定人须有不低于原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三十六条 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初次鉴定的规定。

1:为什么做第二次鉴定?
2:第一次鉴定后,如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做重新鉴定(第二次)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做鉴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是不同的,故对损伤的分析理解会不同,故可以发生鉴定意见不同的情况,到底采纳那个鉴定结论,就看法院了。对鉴定结果有异议,你也可以要求做重新鉴定,前提是你的理由要充分...要提异议,最好找个懂行的司法鉴定专家咨询一下...。请参考

您好,如果被打了到相关部门做司法鉴定,对于鉴定出的结果是轻伤不满意的可以向鉴定的机构申请二次鉴定。通常情况下,除了需要提交二次鉴定申请书之外,相关部门也会视情节的情况来判断是否满足可以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况,如果不满足是不会进行受理,以第一次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如何评定伤残等级
(一)民政部门主管的评残、补评残对象包括:
1、退出现役的军人(含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 退休干部);
2、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国家补贴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编制内已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无军籍的工作人员);
3、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
4、参战的伤残民兵民工;
5、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6、因维护社会治安负伤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对第一次工伤鉴定不服如何二次鉴定?
    答:干扰正常的鉴定工作。 (3)哪些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经办机构即 工伤保险 基金的管理机构。 综上所述,如果员工认为专门机构已经做出的第一次鉴定结果不符合自己实际伤情的实际情况,是可以提出不服的意见后要求机构再次对其伤情进行第二次鉴定的,...
  • 第一次是对方自己做的伤情鉴定,第二次是我们要求做的鉴定,还可以申请第...
    答: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员工或者单位对结果不服者可以在15天内再次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在一年之后伤情发生重大变化,也可以申请服从鉴定。申请再次鉴定之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节 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第十七条 〔...
  • 伤情鉴定第一次与第二次区别
    答:打架斗殴实践中,往往是会设计到伤者到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可是很多的人都会对于第一次伤情鉴定和第二次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提出疑问。一、伤情鉴定第一次与第二次区别 两次鉴定结果是有可能不一样的。但是申请伤残鉴定重新鉴定需要到省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单位未必有什么私下空间。省级鉴定结果...
  • 第一次法医鉴定轻伤二级,申请重新鉴定被公安局告知不予重新鉴定,该怎么...
    答:其次对人身伤害程序上的法医学鉴定,被告人、被害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在医学鉴定的基础上,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医院作伤情程序的法医鉴定。最后对同一专门性问题数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再三要求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对数次鉴定结论进行内容、程序、方法、人员全面细致审查,对确系存在鉴定结论有明显错误的...
  • 两次伤情鉴定结果不一样该怎么办?
    答:1、以后一次司法鉴定结果为准。2、因为前一次司法鉴定结果因有争议才会有一方提出重新鉴定,因此以重新鉴定的结果为准。3、如果两次鉴定结果有微差,可以理解,有的差距太大。可以向司法局或司法厅投诉,要求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定,也可申请撤销。对司法局处理不服,可以到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都是...
  • 我伤情鉴定做好了,是轻伤二级,我是在市里做的,对方要求重新做,请问可 ...
    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2、第七十五条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 伤残鉴定两回第一次十级第二次九级可伤残补助金按第一次发放的有...
    答:1、劳动者因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年之后伤残程度发生变化,申请复查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不再重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九级伤残享受。2、工伤职工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为九级伤残,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不服,向省级劳动...
  • 伤情鉴定第二次鉴定和第一次鉴定结果会一样吗?
    答:伤情鉴定第二次鉴定和第一次鉴定结果可能会一样,也可能不一样,可能随着伤情的变化,就会有变化
  • 对伤情鉴定有异议如何重新鉴定
    答:4、伤情重新鉴定,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法院判决前,随时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一是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在侦查阶段都已经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再作鉴定,审判人员应当在综合案情的基础上,再作重新鉴定。二是对人身伤害...
  • 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
    答:一、刑事伤情鉴定,此鉴定结果是为了给犯罪分子定罪量刑。伤养好后即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伤情鉴定以两次为限,实际上可以鉴定三次。第一次是公安机关带你到公安局法医那里免费鉴定,如无异议,这次就认定了。第二次,是向有鉴定资格的市级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是收费的,钱由公安机关出。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