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政府能批征收多少亩土地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1
县乡人民政府有征用土地批准权吗?可批多少亩的权限

县乡人民政府没有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用下列士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低于这个标准的,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县级人民政府是不可以批准征收土地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或者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都是要由国务院批准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扩展资料

征地审批需提供的资料:

1、区国土部门的请示;

2、呈报方案(一书三方案;

3、听证材料,包括听证告知书、放弃听证、安置补偿方案;

4、留用地安置材料;

5、征地补偿款预存或兑现材料;

6、土地利用现状图;

7、权属情况汇总表;

8、土地权利证书;

9、耕地占补平衡材料(涉及耕地需要提供)。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郓城县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 -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标准与审批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县级人民政府无权征收,我国土地征收审批权在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地方省级以下政府无审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扩展资料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用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县级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征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可以但要向上级市政府审批。耕地超过35公顷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就要报国务院批准。一公顷等于15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根据我国法律和国务院法规规定,只有国务院有权对征用土地进行审批,特殊情况下省政府可以审批小块土地。370亩土地的征收,只能由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都没权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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