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计私自用员工的身份证件办银行卡并转账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4
银行柜员私自用客户身份证开户,自己使用应付什么法律责任

你好,
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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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行为;
涉嫌职务侵占,协商不成,报警处理,刑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确切的说,现在办卡必须是本人持身份证去办,你们公司的会计拿别人的身份证办了卡,主要错误在银行,人家办卡并转账,只要合法的资金,就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