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能行使留置权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30
行纪合同是可以行驶留置权的,但是留置权的使用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留置权的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了主债权以及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以及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等等

一、 行纪合同能行使留置权吗

可以,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

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

二、 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利息。所收取的利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利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留置权是属于一种法定的权利,行纪合同也是可以使用留置权的,这是由于行纪合同是属于双务有偿的合同,行纪人是有权力向委托进行请求报酬,如果委托人不履行,那么行纪人是可以保留合法的占有的委托人的动产,也就是行驶留置权。



  • 行纪合同当事人享有留置权吗
    答:享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
  •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能否行使留置权
    答:《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能行使留置权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完成...
  •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等。《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 行纪合同谁支付货款,有哪些规定?
    答:履行行纪合同义务时,应该由委托人支付劳动报酬,由行纪人支付货款,所产生的行纪费用也由行纪人承担。在行纪合同里,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行纪人享有提存权、留置权。 一、行纪合同谁支付货款,有哪些规定??由行纪人支付货款,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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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行纪合同的权利义务有:索取报酬的权利;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处分权;提存和留置权。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二、行纪合同的主要...
  •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在行纪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被明确规定。首先,让我们看看行纪人的责任:行纪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贸易活动,尽最大注意义务以保护委托人利益;在指定价格范围内处理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价格;妥善保管委托物;在特殊情况下,处理委托物并经委托人同意;负担行纪费用,...
  •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行纪合同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答: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行纪人有哪些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价格买入的...
  • 行纪合同与经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答:1、已合法占有委托物。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行纪人已经合法占有委托物,非法占有委托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权。2、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有委托人按期不予支付报酬的事实存在。3、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过不得留置的条款。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
  • 哪些是行纪合同,有什么特点?
    答:是选择到某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起诉。委托物的保管责任,违约责任,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这些问题在签订行纪合同时必须注意。行纪合同依法成立之后,行纪人对委托物具有保管权,留置权,提存权,当出现委托人没有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行纪人可以行使留置权,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什么
    答: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