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2修正)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8
跟水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供水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关于防治造纸行业水污染的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浙江省实施办法
北京市实施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没完,实在太多,太多了要是你不采纳我的答案我就亏死了,暂且先说这些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实施的。
水法在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水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简称水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水法和本办法。省界河流、湖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水害的防治,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以及在溪流上筑坝引的水,属于集体所有。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或者其他形式从事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和水工程;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和制定水的长期供求计划;
(五)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六)管理防汛抗旱工作;
(七)依法查处水事行政案件和调处水事纠纷。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水资源的勘查、监测,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林业、渔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对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损坏水工程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或者控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第八条 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节约用水和进行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开发利用第九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流域或者区域统一规划。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洞庭湖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及其他跨州、市行政区域的河流的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河流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洪、治涝、灌溉、航运、城市和工业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质保护、水文测验、地下水普查勘探和动态监测等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类专业规划必须服从综合规划;支流综合规划必须服从干流综合规划;综合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修改规划,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核准。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兴建水工程或者其他建设项目,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航道水量、水文测验有不利影响或者影响河势稳定和护坡、护岸、堤防及导航、助航等工程设施安全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补偿。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予以补偿所需经费列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第十二条 兴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工程和拦河、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闸坝、桥梁、码头、道路、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等设施及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点。
修建前款工程设施涉及河道与防洪的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利益的,还须事先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征求意见。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国家兴建防洪除涝、农业灌溉工程所需的资金,除国家投资部分外,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可以由受益单位合理负担。农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水利劳动积累工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什么的义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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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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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水文站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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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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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并实施于2002年。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什么的义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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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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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什么时间起施行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实施的。水法在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