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张家港南丰镇公益性岗位报名时间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1

现场报名时间是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为南丰小学南丰校区门卫(张家港市南丰镇新丰路1号)。
报名资格审核所需提供材料: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到现场报名,并当场填写附件2《报名登记表》,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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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


  • 苏州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
    答:各县市以及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可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3.被聘人员应严格...
  • 2022公益性岗位最后的走向
    答:您好,2022公益性岗位最后的走向还是不错的1.公益性岗位不会全部取消,会保留公益类岗位的属性,将政事分离、事企分开,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职能,只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也就是说会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整合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将会转变为企业。就是有部分公益类岗位可能会被...
  • 2022公益性岗位能续签吗
    答:公益性岗位三年后不一定续签,不续签的可能性大。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根据国家、盛市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各项政策享受期为3年。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
  • 坐标苏州,公益性岗位年薪3级大概多少?
    答:2021年的年终奖在2022年6月还没发。3、各种杂事一大堆:比如2022年疫情期间,4:00起床做核酸志愿者,做完接着上班;做完核酸志愿者,可能还有门岗志愿者…然而没有一分钱补贴,只能换调休,你敢休领导就pua你.4、等级森严,没有晋升:公益性岗位在绝大多数的单位里,连话语权都没有,就更不要说...
  • 苏州公益岗可以签几年
    答:公益岗自初次上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续至其退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劳动者自初次上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续至其退休。公益性岗位是终身的吗?公益岗位不是终身的,而是有一定的年限的,只不过是在你...
  • 2023年公益岗最新规定
    答:2023年公益岗最新规定1、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益性岗位是由省里统一开发的,目的是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一般情况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两项组成,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合计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由用人单位...
  • 苏州市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年薪等级4级是多少
    答:事业公益性4级-月应发3825元,年终绩效19671元,年休补贴1天约500元,再包顿午饭,再有加个工会。
  • 2023年张家港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公告
    答:张家港市教育系统2023年公益性岗位(编外)招聘公告已经发布,热忱欢迎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具体岗位信息请参见附件1,我们提供的公益岗位覆盖多个教育领域,适合不同专业背景的求职者。招聘基本条件:- 国籍:中国公民,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年龄要求见附件1,报考者需诚信...
  • 2023年公益岗最新规定
    答:1、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益性岗位是由省里统一开发的,目的是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一般情况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两项组成,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合计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额度不得低于...
  • 苏州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
    答:2倍。《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的通知》(苏人保规〔2014〕16号)第四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调整为750元/月。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各县市以及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可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