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自救 缺乏期待可能性 区别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4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自救,在哪部法律或解释中出现的?

我也看了刚才曲新久老师的点评。

我是这样认为的:
自救,严格来讲不是法律术语。自救与正当防卫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因为二者不是同一个范畴的概念。二者的内涵应该有区别但也有交叉。

自救是对于自身受到侵害时采取的避免损失的方式。对于有犯罪行为的侵害行为的自救,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但同时,正当防卫又不是完全包含在自救的概念中,对于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同样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自救又区别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只限于即时的,用于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自救还包括侵害行为停止后的延长行为,包括逃跑过程中。刚才曲新久老师点评的案例就是这个方面的含义。

应当根据什么标准判断期待可能性是否存在,是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论的问题。对此,主要存在以下学说:(1)行为人标准说,即在行为时,该行为人能否作出其行为之外的适法行为的可能性。这是把行为人本身的情况作为判断期待可能性的标准。(2)平均人标准说,即根据社会通常人的情况,将能否作出与行为人同样的行为,作为判断期待可能性的标准。(3)国家标准说,即从国家法秩序的立场出发,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以此作为判断期待可能性的标准。

  正当防卫是指对于现实的不法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所为之行为。

  此处的自救行为应当是指刑法意义上的自助行为、自力救济,是排除犯罪性行为的一种。是指权利已经受到侵害的人,在无法或不能及时按照正式正当的法律程序获得国家公力机关救助时,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权利或恢复原状,而对他人造成损害,但为法律或社会所认可的行为。

  缺乏期待可能性是近几年从西方引进的先进刑法理论,大致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不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排除刑事处罚的情形。

  举例说明:A盗窃B钱包被B发现,B全力追赶A,并将A扑倒,抢回钱包,到此为止B所为行为可认定为自力救济;B见钱包被抢回,掏出匕首挥舞,威胁A交出钱包,A拾起木棒,与B进行搏斗,到这里则转化为正当防卫。假设前面A抢劫得手,警察通缉追捕,A逃至其父亲住处,父亲将其窝藏在家里而不交出,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所以不能定其包庇窝藏。

  正当防卫和自力救济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1、保护的权利不同
  正当防卫保护的权利,可以是保护人身,也可以是保护财产 。自救只能是财产,正当防卫所保护的财产可以保护的是自己的财产,也可以是他人的或者是国家、集体的财产,而自救所保护的财产只能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2、 实施前提的不同
  正当防卫必须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自救是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是不法状态正在继续中。自救行为以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存在为前提,只有对状态犯才可以施行自救行为,是属于一种事后的救济。

  3、所要求的强度不同
  正当防卫中的强度的宽容度较大,自救行为只能是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及扣押财产,

  4、虽然都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行为,但紧急状态不同。正当防卫是正在受到侵害,而自救是已经发生过了侵害,不救助会丧失挽回财产损失的救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