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交通事故复核申请的问题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9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有何法律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复核是针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或者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认定的程序。对于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复核的当事人需要了解交通事故复核的时间限制以及相关的程序,这样有利于保证交通事故复核的顺利进行。
交通事故复核的时限规定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主要看以下三点,越有理推翻的几率越大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然后就是法律规定的自送在之日起三日内,是从送达的第二日开始计算三天的,不是从送达的当天开始算的,也就是说即便你是在7月20日收到认定书的,那你在7月24日提交复核申请书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你可以找些当时你签收事故认定书时在场的人证,证明你是在22日收到认定书的。目前的问题不是对方是否同意你们申请复核,而是交警部门能否接受你们的复核申请,如果他们接受了,那么对方再怎么说也是白搭,如果是交警用这个理由不接受复核就难办了。因为如果是交通故意想不让你复核的话,那他们送达认定书的时候就有可能是故意不让你签日期的。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从实践总体上来说,推翻是很难的。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回答: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从上面的法律规定里可以明确看出,申请复核的日期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不是从作出认定书之日起算的,所以你在7月22日收到认定书,即7月22日为送达之日,你在7月24日提交复核申请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3)然后就是法律规定的自送在之日起三日内,是从送达的第二日开始计算三天的,不是从送达的当天开始算的,也就是说即便你是在7月20日收到认定书的,那你在7月24日提交复核申请书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补充:你可以找些当时你签收事故认定书时在场的人证,证明你是在22日收到认定书的。目前的问题不是对方是否同意你们申请复核,而是交警部门能否接受你们的复核申请,如果他们接受了,那么对方再怎么说也是白搭,如果是交警用这个理由不接受复核就难办了。因为如果是交通故意想不让你复核的话,那他们送达认定书的时候就有可能是故意不让你签日期的。

1、你们申请复核的时间,应从你方接到事故认定书时起算,也就是说,应从7月22日起算,你们申请的复核没有超期。

2、证明你方没有超期的证据,就是你方在收取事故责任认定书时签字的时间,不会是你们自己签了认定书的打印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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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应从你方接到事故认定书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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