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关于原子弹的规定。我要原文!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8
联合国规定哪些国家允许有原子弹

美国 法国 俄罗斯 中国 英国都有而且是国际公认公开的

印度和巴基斯坦也有,但是违背了核扩散条约

现在据美国军方说,以色列应该也有原子弹了,但是尚未公开

至于朝鲜和伊朗本人认为...应该是唬人的

日本虽然是战败国,不允许有原子弹,但是按照日本国防厅的话就是,如果日本需要,可以在三十分钟内造出原子弹
而且日本的核燃料储量世界第一

没有拥有核弹国只能在框议下自我约束为了和平一旦战争就失去了约束希望不要战争

除了可以投掷到日本其余地方不许使用!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第一条
每个有核武器的缔约国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接受国转让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这种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并不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引导任何无核武器国家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这种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
第二条
每个无核武器的缔约国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任何让与国接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这种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的转让;不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也不寻求或接受在制造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方面的任何协助。
第三条
1.每个无核武器的缔约国承诺接受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及该机构的保障制度与该机构谈判缔结的协定中所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其目的专为核查本国根据本条约所承担的义务的履行情况,以防止将核能从和平用途转用于核武器或其池核爆炸装置。原料或特殊裂变物质,无论是正在任何主要核设施内生产、处理或使用,或在任何这种设施之外,均应遵从本条所要求的保障措施的程序。本条所要求的各种保障措施应适用于在该国领上之内、在其管辖之下或在其控制之下的任何地方进行的一切和平核活动中的一切原料或特殊裂变物质。
2.每个缔约国承诺不将(a)原料或特殊裂变物质,或(b)殊别为处理,使用或生产特殊裂变物质而设计或配备的设备或材料,提供给任何无核武器国家,以用于和平的目的,除非这种原料或特殊裂变物质受本条所要求的各种保障措施的约束。
3.本条所要求的各种保障措施的实施,应符合本条约第四条,并应避免妨碍各缔约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或和平核活动领域中的国际合作,包括按照本条的规定和在本条约序言中阐明的保障原则,为和平日的在国际上交换核材料和处理、使用或生产核材料的设备。
4.无核武器的缔约国应单独地或会同其他国家,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订立协定,以适应本条的要求。这类协定的谈判应自本条约最初生效后一百八十天内开始进行。在上述一百八十天期限届满后交存其批准书或加入书的各国,至迟应自交存之日开始进行这类协定的谈判。这类协定的生效应不迟于谈判开始之日起十八个月。
第四条
1.本条约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影响所有缔约国不受歧视地并按照本条约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开展为和平目的而研究、生产和使用核能的不容剥夺的权利。
2.所有缔约国承诺促进并有权参加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为和平利用核能而交换设备、材料和科学技术情报。有条件参加这种交换的各缔约国还应单独地或会同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在进一步发展为和平目的而应用核能方面,特别是在无核武器的各缔约国领土上发展为和平目的应用核能方面,进行合作以作出贡献,对于世界上发展中地区的需要应给予应有的考虑。
第五条
每个缔约国承诺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按照本条约,在适当国际观察下并通过适当国际程序,使无核武器的缔约国能在不受歧视的基础上获得对核爆炸的任何和平应用的潜在利益,对这些缔约国在使用爆炸装置方面的收费应尽可能低廉,并免收研究和发展方面的任何费用。无核武器的缔约国得根据一项或几项特别国际协定,通过各无核武器国家具有充分代表权的适当国际机构,获得这种利益。就此问题的谈判应在条约生效后尽速开始进行。具有这种愿望的无核武器的缔约国也可以根据双边协定获得这种利益。
第六条
每个缔约国承诺就及早停止核军备竞赛和核裁军方面的有效措施,以及就一项在严格和有效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裁军条约,真诚地进行谈判。
第七条
本条约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任何国家集团为了保证其各自领土上完全没有核武器而缔结区域性条约的权利。
第八条
任何缔约国得对本条约提出修正案。提出的任何修正案应提交各保存国政府,由各保存国政府分发给所有缔约国。随后如经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缔约国请求,各保存国政府应召集会议,邀请所有缔约国参加,以审议这项修正案。
2.本条约的任何修正案须经所有缔约国的多数票通过,多数票中应包括所有有核武器的缔约国以及在分发修正案之日系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理事国的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票数。该修正案对于每个交存其对该修正案的批准书的缔约国,应于所有缔约国的过半数国家,其中包括所有有核武器国家以及在分发修正案之日系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理事国的所有其他缔约国,交存其对修正案的批准书时起生效。此后,该修正案对于任河其他缔约国应在其交存修正案批准书时开始生效。
3.本条约生效后五年,应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缔约国会议,审查本条约的实施情况,以保证本条约序言的宗旨和本条约的各项条款正在得到实现。此后,每隔五年,经超过半数缔约国向各保存国政府提出以上内容的建议,得另行召集为审查本条约实施情况这一相同目的的会议。
第九条
1.本条约应开放供所有国家签署。凡未在本条约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生效前在本条约上签字的国家,得随时加入本条约。
2.本条约须经签署国批准。批准书和加入书应交经指定为保存国政府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美利坚合众国三国政府保存。
3.本条约应在指定为条约保存国政府的各国和本条约的其他四十个签署国批准本条约并交存其批准书后生效。本条约所称有核武器国家系指在一九六七年一月一日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
4.对于在本条约生效后交存其批准书或加入书的国家,本条约应自各该国交存其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生效。
5.各保存国政府应将每一签字的日期、每份批准书或加入书的交存日期、本条约的生效日期、收到关于召集会议的任何请求的日期以及其他通知事项,迅速告知所有签署国和加入国。
6.本条约应由各保存国政府遵照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办理登记。
第十条
1.每个缔约国如果断定与本条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已危及其国家的最高利益,为行使其国家主权,应有权退出本条约。该国应在退出前三个月将此事通知所有其他缔约国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这项通知应包括关于该国认为已危及其最高利益的非常事件的说明。
2.本条约生效后二十五年应举行一次会议,以决定本条约是否应无限期地继续有效或应延长一段确定的时期。这种决定应由过半数缔约国作出。
第十一条
本条约的英文、俄文、法文、西班牙文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条约应保存在各保存国政府的档案库内。各保存国政府应将经正式核证的本条约副本分送各签署国和加入国政府。
下列签署人,经正式授权,在本条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一九六八年七月一日订于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一式三份。

还有一个禁止海底核试验公约
本条约各缔约国,
承认人类在为和平目的探索和使用海床洋底的进展方面具有共同利益,
考虑到防止在海床洋底进行核武器竞赛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增强国家间的友好关系,
深信本条约是朝向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排除军备竞赛的一个步骤,
深信本条约是朝向一项在严格和有效国际监督下全国彻底裁军条约的一个步骤,并决心为此目的继续进行谈判,
深信本条约将以符合国际法原则和不侵犯公海自由的方式促进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1.本条约各缔约国承诺不在第二条规定的海床区外部界限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埋设或安置任何核武器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以及专为储存、试验和使用这类武器而设计的建筑物、发射装置或任何其他设备。
2.本条第1款所规定的义务也应适用于该款所提及的海床区,但在这种海床区内,这些义务不应适用于沿海国家或在其领水下的海床。
3.本条约各缔约国承诺不协助、鼓励或引导任何国家进行本条第1款所提及的活动,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参与这类行动。
第二条
为了本条约的目的,第一条所指的海床区外部界限应与1958年4月29日在日内瓦签订的领海及毗连区公约第二编所指区域的12海里外部界限相同,并应按照该公约第一编第二节的规定及按照国际法测算。
第三条
1.为促进本条约的目标和确保本条约的规定得到遵守,本条约各个缔约国应有权进行观察以核查本条约其他缔约国在第一条所提及区域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活动,但所作观察不得妨碍这种活动。
2.如果在这种观察后对于是否已履行依据本条约所承担的义务仍有合理的疑虑,则有此疑虑的缔约国和对引起疑虑的活动负有责任的缔约国应进行协商,以消除疑虑。如果这种疑虑仍未消除,则有此疑虑的缔约国应通知其他缔约国,而有关缔约国应进行合作,采取共同议定的进一步核查程序,包括对那些可以合理地认为属于第一条所述的一类物体、建筑物、装置或其他设备进行适当的检查。活动所在地区的各缔约国,包括任何沿海国在内,以及请求参加的任何其他缔约国,均应有权参加这种协商和合作。在进一步核查程序完成后,发起这种程序的缔约国应提出适当的报告,分发给其他缔约国。
3.如果对物体、建筑物、装置或其他设备的观察不能识别出应对引起合理疑虑的活动负责的国家,则有此疑虑的国家应向活动所在地区的各缔约国以及任何其他缔约国发出通知并进行适当询问。如果经过这种询问查明某一缔约国应对该活动负责,则该缔约国应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与其他缔约国进行协商和合作。如果经过这种询问不能查明应对该活动负责的国家,则进行询问的缔约国可以采取包括检查在内的进一步核查程序,该缔约国应邀请活动所在地区的各缔约国,包括任何沿海国在内,和愿意合作的任何其他缔约国参加。
4.如果按照本条第2、第3款进行的协商和合作未能消除对于该活动的疑虑,而是否已履行依据本条约所承担义务的严重问题依然存在,则任一缔约国得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将该事项提交安全理事会,安全理事会得按照宪章采取行动。
5.本条所规定的核查,得由任一缔约国运用本国的手段进行,或在任何其他缔约国的全面或局部协助下进行,或在联合国范围内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适当的国际程序进行。
6.按照本条约进行的核查活动不应妨碍其他缔约国的活动,进行核查活动时并应对国际法所承认的权利,包括公海自由和沿海国勘探和开发其大陆架的权利在内,给予应有的尊重。
第四条
本条约的任何规定不应解释为支持或损害任何缔约国关于下列各项所持的立场:现行国际公约,包括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该缔约国关于其海岸外水域、尤其包括领海和毗连区等等,或关于海床洋底、包括大陆架所主张的权利或要求;承认或不承认任何其他国家关于上述海域或海床洋底所主张的权利或要求。
第五条
本条约各缔约国承诺,就进一步采取裁军领域内的措施,以防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从事军备竞赛,继续进行真诚的谈判。
第六条
任何缔约国得对本条约提出修正案。修正案应自其为本条约多数缔约国接受之时起,对接受修正案的各个缔约国生效,此后,对其余各个缔约国则应自其接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条约生效5年后,应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本条约缔约国会议,审查本条约的实施情况,以保证本条约序言的宗旨和各项条款正在得到实现。这项审查应考虑到任何有关的技术发展。审查会议应按照出席会议的缔约国的多数意见决定应否召开和何时召开另一次审查会议。
第八条
本条约各个缔约国如果断定与本条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已经危及其国家的最高利益,为行使其国家主权,应有权退出本条约。该国应在3个月前向本条约所有其他缔约国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发出此项退出通知。此项通知应包括关于它认为已危及其最高利益的非常事件的说明。
第九条
本条约的规定应毫不影响本条约各缔约国根据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国际文书所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
1.本条约应开放供所有国家签署。未在本条约按照本条第3款生效前签署本条约的任何国家得随时加入本条约。
2.本条约须经各签署国批准。批准书和加入书应交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3国政府保存,该3国政府经指定为保存国政府。
3.本条约应在包括经指定为本条约保存国政府的政府在内的22国政府交存批准书后生效。
4.对于在本条约生效后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的国家,本条约应自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起生效。
5.保存国政府应将每一签字日期、每份批准书或加入书的交存日期和本条约生效日期以及收到其他通知事项迅速告知所有签署国和加入国政府。
6.本条约应由保存国政府遵照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本条约的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5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条约应保存在保存国政府的档案库内。本条约经正式核证的副本应由保存国政府分送签署国和加入国政府。
下列签署人,经正式授权,在本条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1971年2月7日订于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一式三份。

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

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1.本条约各缔约国保证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下列任何地方禁止、防止并且不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
(a)在大气层;在大气层范围以外,包括外层空间;或在水下,包括领海或公海;或者
(b)在任何其他环境中,如果这种爆炸所产生的放射性尘埃出现于在其管辖或控制下进行这类爆炸的国家领土范围以外。在这方面已达成的谅解是,本项规定并不妨碍缔结一项永远禁止一切核试验爆炸,包括所有地下核试验爆炸的条约,而缔结此条约正是各缔约国在本条约序言中声明要谋求的。
2.本条约各缔约国还保证,不在本条第1款所述的任何环境内,或可能产生该款所提到的影响的任何地方引起、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
第二条
1.任何缔约国可对本条约提出修正案。任何所提出的修正案应提交保存国政府,保存国政府应将修正案分发给本条约所有缔约国。此后,如果有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缔约国提出要求,保存国政府应该召集会议,邀请所有缔约国参加,以审议这一修正案。
2.对本条约提出的任何修正案必须由本条约所有缔约国的多数,其中包括所有原缔约国,表决通过。在所有缔约国的多数,其中包括所有原缔约国的批准书交存后,修正案即对所有缔约网生效。
第三条
1.本条约应开放供所有国家签署。未在本条约按照本条第3款生效之前签署的任何国家,得随时加入本条约。
2.本条约须经签署国批准。批准书和加入书应交原缔约国―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保存,该三国政府经指定为保存国政府。
3.本条约经所有原缔约国批准并交存批准书后生效,
4.对于在本条约生效后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的国家,本条约应自其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生效。
5.保存国政府应将本条约的每一签字日期、每份批准书和加入书的交存日期、生效日期、收到关于举行会议的任何要求的日期以及其他通知事项迅速告知所有签署国和加入国。
6.本条约应由保存国政府遵照《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办理登记。
第四条
本条约应无限期有效。
各缔约国如断定与本条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已经危及本国的址高利益,为行使其国家主权,应有权退出本条约。该国应在三个月前将其退约一事通知所有其他缔约国。
第五条
本条约应保存在保存国政府的档案库内,本条约的英文本和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条约经正式核证的副本应由保存国政府分送各签署国和加入国政府。
下列签署人,经正式授权,在本条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一九六三年八月五日订于莫斯科,一式三份。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迪安·腊斯克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代表:霍姆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代表:A.葛罗米柯

再次进攻广岛

联合国在原子弹面前是个屁

中国

  • 原子弹也有“保质期”?各国如何处理过期的核武器?
    答:核武器是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武器,现在全世界拥有氢弹的国家也只有联合国的五常而已!在美苏冷战期间,两个国家进行军备竞赛,造了不少核武器。无论什么东西都有使用寿命,很多弹药放的放的时间长了就失效了,那么原子弹、氢弹这样的核武器有没有“保质期”呢?核武器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放射性元素了,...
  • 原子弹原理已被公布,那为何还有多国造不出原子弹?
    答:所以这又是一个难度!即使克服了种种技术上的难题,还有国社社会的约束。美国和苏联在1965年8月和9月在日内瓦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草案,并且在1968年6月12日的联合国大会上通过此草案,条约规定:截止1967年1月1日已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允许保留核武器!
  • 原子弹原理早就公布了,为什么很多国家造不出原子弹?
    答:世界上第一颗引爆的原子弹来源于美国,而我们国家也接着造出了原子弹,实际上原子弹原理早就公布了,为什么很多国家造不出原子弹?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国家的技术和资金达不到,还有就是国际上对这方面的制约。原子弹的原理在中学课本就已经讲过,仅凭课本上的那几段介绍,都可以想象制造原子弹的过程之...
  • 原理已经人尽皆知,为何很多国家仍然无法研制原子弹?
    答:其次是主观原因,原子弹的原理虽然很简单,但是在制造的过程中,它庞大的设计工艺和结构加工技术,对于一个国家的工业技术要求是非常高的,同时这个系统的工程庞大之处,需要的投入依然是很高的。三、依然无法研制原子弹的进一步解释。其实就目前来说,除了联合国五常国家,其他国家是不允许主动研制并且实验核...
  • 原子弹制造技术已不是秘密,为何多数国家都不制造?
    答:成为世界的公敌,因此原子弹在实际过程中并没有什么价值。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原子弹等核武器的威力过于巨大,如果被普通国家制造出来,将使人类的生存受到巨大威胁,因此联合国禁止小国研发原子弹等核武器,并且各国已达成合约,逐步裁减并最终消除核武器,因此其他国家不可能倒行逆施再去制造原子弹。
  • 世界上有多少国家有原子弹
    答:有人认为,以色列曾经进行过一次地下核试验。但在印巴连续进行试验后,以色列再次声称它不会最先把核武器引进中东地区。以色列可能拥有64~112枚核弹头,其弹道导弹的射程为1500公里。10、伊朗 虽然伊朗是《核不扩散条约》的签约国,但美国认为它正在运用核能工程发展核武器。伊朗的弹道导弹的射程为1500公里...
  • 拥有原子弹的国家都有哪些?
    答:5. 中国:1964年10月16日15时,中国在新疆罗布泊核试验场成功进行了首次核试验,成为世界上第五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所谓有核武器国家是指在1967年1月1日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根据该条约,只有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是被...
  • 我不相信美国俄罗斯以外的国家能发明出原子弹,因为原子弹很复杂还非常...
    答:哦,闹了半天联合国五常中其他三家的蘑菇弹都是假的 以色列,朝鲜,印度,巴基斯坦都是造假高手,伊朗更是蒙受了不白之冤 都9102年了,美国国会图书馆公开曼哈顿工程相关资料和图纸都快40年了
  • 能自主建造原子弹的有什么国家?
    答: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美国,俄罗斯,中国,英国,法国。就这五个。其他的都不行。印度、巴基斯坦也有核武器,但都是美,中帮助完成的。印度是通过美国美国。巴基斯坦是通过中国。朝鲜的还在试验阶段。沙特也有,不过方式比较特殊。沙特的是中国卖过去的……一共卖了三枚,一枚一亿美金。这是全球目前为止...
  • 为什么现在中美英法俄不能继续造原子弹?
    答:二战以后,中美英法俄五常国之所以不再研制原子弹,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原子弹给人类的生命造成了重大的威胁,联合国以禁止研制原子弹,这是人类的命脉。其次,研制及保养费用及其高昂,而且在保养的过程中还会出现核泄漏等无法预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