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7
如何认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我们党探索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取得的最新成果,是领导改革开放的经验总结和认识结晶,反映了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自觉。

改革目标的科学提升
改革开放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经济体制改革到政治体制和其他体制改革,从对内改革到对外开放,我们党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不断在实践中深化对改革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认识,不断健全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充满生机活力的各方面体制机制。十八大科学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经验,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明确提出到2020年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这个基础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联系起来,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三中全会的一大亮点,既是对各个领域改革目标的科学提炼,又是对改革总目标的根本提升。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各个领域行使国家权力、治国理政方略的综合体现。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健全的治理体系、高超的治理能力,是国家有序运行、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当代中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有利于统筹谋划各个领域的改革,保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个总目标的确立,反映了当代中国发展的要求,是我国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达到新的历史高度的根本标志,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总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自信自觉
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社会,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先例可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马克思、恩格斯曾对未来社会的发展过程、发展方向、一般特征作了科学预测,但没有遇到全面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列宁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权,对国家治理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和经验总结,但他没来得及深入探索治理社会主义社会就去世了。苏联探索这个问题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严重错误,最终积重难返,导致社会主义制度的颠覆,教训极为深刻。
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并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之路,建立了具有中国特点的国家治理体系,特别是创建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上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指引下,总结国际国内两方面经验教训,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对如何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进行新的实践探索,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到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到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今天,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同世界上一些地区和国家不断出现乱局形成鲜明对比。实践表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我们对此要有高度的自信。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凸显。相比形势任务的变化,相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各族人民的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同时也要看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一个不断调适的过程。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要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从各个领域逐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指向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围绕这个目标指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具体安排,强调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六个"紧紧围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思路,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路径。
当今世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可以想见,一个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中国,一定是一个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中国,是一个社会充满创造活力、人的全面发展得到切实保障的中国,是一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逐步得以实现的中国,是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示的中国。

答: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 党提出的全新理念,标志着我们党对中 国 特 色社 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境界。
社会主义是一种新 生的社 会制度,还处在实践和发展的初期。怎样治理社 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世界社 会主义历史上没有成功的经验,只能在实践中探索。马 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 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 命后不久就过世了,没有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了严重错误,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党在全国执 政以后,不断探索这个问题,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 革开放以来的进展尤为显著。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 族团结,同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不断出现动乱局面形成了鲜明对照。这说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
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国家制度体系还不完善,法制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各级干部的能力素质还不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程度还不高,国 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有待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制度和法律执行不力密切相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正在经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农村社会向工业、城市社会,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这种转型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趋势。长期农业、农村社会形成了深厚的“人治”传统,而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社会则以“法治”为主要特征;如果说“熟人社会”难免是“人情社会”的话,那么“陌生人社会”则必然是法 治社会。就是说,我国社会转型已经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对时代要求的回应。党的十 八届三 中全会提出建设“法 治中国”的任务,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 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的改革,本质上是社 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领域改革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要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加注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邓 小 平同志1980年在《党和 国 家领 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建立的社 会主义制度尽管还不完善,但是无论如何总比弱肉强食、损人利己的资 本主义制度好得多;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他1992年在南 方谈话中又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 邓小 平同志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着眼点和着力点都是要改革和完 善国家各方面制度。读读十 八届三 中全会《决定》,涉及“制度”的内容何其多,可以说通篇都在讲制度、讲体制机制。也就是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着我国改革进入整体推进制度创新、制度建设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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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掀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篇章。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的要求下,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部署下,《决定》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部署中,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其背后的深刻内涵与意义何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何屡推难动,难在哪里?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权责如何明晰?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瞿振元、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曾天山、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银付、北京十一学校校长李希贵。
  从“管理”向“治理”转变传递何种内涵
  过去,我们也认识到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今天我们更应认识到治理能力不足和不够现代化的问题,也就是,不只是从上到下管的能力不足,而且是多元、平等、协调的治理能力不足。
  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怎样理解这一总目标下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怎样理解“治理”二字传递的深刻内涵?
  瞿振元:当前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放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去理解。《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既是国家的治理学说,也是我们改革的工作目标。长期以来,我们总是提“管理”,这一次《决定》突出了“治理”二字,而且还强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要实现现代化,我认为这是非常先进的理念,可以说是《决定》的最大亮点。
  我们应该深刻理解从管理到治理这一变化的深刻内涵。管理是从上而下、一元单向的。而治理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多元利益主体围绕共同的目标协调与互动的过程。可以说,随着市场经济中行为主体的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与民众、社会、企业、学校的关系也应是平等的、双向的、互动的、协同的。
  在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就成了一个紧迫而现实的任务。不仅从高等教育看是这样,从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来看,也基本如此。
  杨银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下,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也要努力以教育管理方式创新、教育治理方式创新引领教育发展方式创新。创新教育管理方式的核心要求就是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而教育治理超越了行政管理的视野,其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并建立完整的治理结构。
  问:您能否结合我国教育的现实情况,具体分析一下从“管理”到“治理”这一变化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
  瞿振元:从高等教育来看,无论是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和高等教育外部环境发生的变化,都对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现实的需求和现实的可能。
  在高等教育内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并且是中等程度的大众化阶段。1998年,我国共有高等院校1022所,有590多万名在校学生,而现在,我国高等院校已经有2442所,有3000多万名在校学生。过去的校均规模为5000人左右,现在为1万人以上。这些不能只理解为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而应认识到高等教育组织的复杂化、结构的多样化、水平的差异化、权益的多样化和民主诉求的不断增加。
  除了高等教育自身的复杂变化,高等教育的外部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后,高等教育的利益关联者显著增加。过去,高等院校学生人数少,很多人都不了解高等教育,觉得它神秘。而今天,读大学是平常的事情,利益关联者显著增加,更多的人能够感受高等教育,也更容易看到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整个社会都能评论高等教育的一个原因。其次,市场经济体制也要求教育体制与之相适应,当前很多高校的经费来源多元化,筹资集资的数量在增加,有的学校总体经费中,国家拨款不足1/5。受教育者走向社会的渠道即就业通道也进一步变化,市场在就业中起决定作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也前所未有,等等。这些都说明高等教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情况和高等教育外部环境的变化告诉我们,如果还停留在过去“管理”的概念下来发展教育事业,显然已经不相适应了。
  现实情况要求高等教育管理向高等教育治理转变,推动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强调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
  过去,我们也认识到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今天我们更应认识到治理能力不足和不够现代化的问题,也就是,不只是从上到下管的能力不足,而且是多元、平等、协调的治理能力不足。
  还有一点,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来看,我们提到的管办评分离,更准确的理解应该是管办评分立、分工、互动、协同,根据系统论的理论,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管办评也无法完全分离。
  问:为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决定》专门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行了具体部署,例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特别是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等,都成为亮点。这些举措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而言,意味着什么?
  杨银付:《决定》专设一个部分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行部署。实际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要求,就是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就把职能转变作为第一件大事,迄今已取消下放33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这就是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在教育方面,我们也要努力以教育管理方式创新、教育治理方式创新引领教育发展方式创新。
  曾天山:这就意味着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设了有利的制度大环境,是难得的历史机遇。大环境决定小环境,大气候影响小气候。以往推动的一些教育体制改革有的无疾而终,有的不了了之,有的成了“四不像”,就是因为大环境不支持,小环境不配套,局部改革难以推动和持久。这次从综合改革的角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重改变政府是全能政府的观念,着力改变政府闲不住手的状况,是对政府自身的彻底改革。
  我理解的政府管理职能转变有三层意思,一是要分权,理顺政校关系、政事关系、政社关系,政府应当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住,着重方向把握和战略管理。二是要放权,政府要抓大放小,要舍得简政放权,把不该管又管不好的微观事务向学校放权,向中介放权,向社会放权,要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加快事业单位经营型和公益型分类改革,成为真正的社会专业中介组织,要完善社会参与机制。三是要监权,善于运用综合政策工具(如法律、规划、经费、标准、监测、评价、督导)进行引导和问责。这三者关系处理好了,就能打破以往存在的“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进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撑”的良性循环。
  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难在哪里
  政府长期在放权和收权之间纠结,而事权不匹配,权责不统一,学校和社会也不愿接,给人的感觉是教育发展多改革少,简政放权喊得多做得少。因此,改革面临的最大困难不是改别人,而是改革自己,卸下利益的包袱才能轻装前进。
  问: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改革至今,我国教育管理体制的现状如何?有哪些弊端?“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重要意义何在?
  曾天山:教育行政体制是政府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自1985年以来不断推进,确实有很大的进展,特别是明晰了中央和地方权责,但并没有彻底改变行政独大的局面。公办学校办学基本听命于政府,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绝大部分附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大多数评价活动都是政府自己进行或委托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这样政府既是办学的主体,又是管理的主体,还是评价的主体,决策、执行、监督一体化,相当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是解说员。这种现状带来的结果必然是自说自话,缺乏公信力,缺乏说服力,缺乏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难以问责和及时改进,长此以往就陷入僵化固化的泥潭,教育发展失去动力和活力。因此,推进管办评分离是现代教育管理制度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的制度保障。
  李希贵:从1985年至今,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了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一直在试图突破教育的计划经济色彩,还教育的本来面目,但是我们看到的结果却依然是管得过死、学校活力不足、社会参与程度不高,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基本没有形成。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再次发力,提出要重点突破的也是“促进管办评分离”,快3年了,应该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场的主体是企业,教育的主体是学校,办学是学校的事情,但是长期以来,学校需要的教师要由人事部门招聘,教师工资要由财政部门发放,教师职称评聘,也要由主管部门来管,学校成了局外人。更有甚者,一些地区连各个学校的学习进度也要按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来进行,长期以来,大一统的管理体制让校长无法施展抱负,学校千校一面,学生没有选择的余地,个性化培养无从谈起,这也是长期以来教育备受指责的根本症结所在。
  《决定》给了我们很大的信心。只有政府、学校、社会各归其位、依法尽责,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这种“三角形”的体制才能形成相对独立、彼此尊重的关系,才能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杨银付: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可以从不同层面来理解,其中最具全局视野的,就是管办评分离的改革,因为它涉及教育的方方面面。它要求转变全能型政府的职能模式,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现代公共服务政府教育管理体制,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教育发展新格局。这一改革必将解放和发展教育生产力,解放和增强教育活力。
  问:有人说,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教改中最难啃也必须啃的硬骨头,怎样理解?为什么1985年就提出放权,但感觉真正的放权很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难在哪里?
  曾天山: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也是教育改革的难点,为什么这么说?我理解,一是因为中国之大,人口之多,教育之复杂,非强有力的政府难以维持运转和持续发展;二是因为我国学校大多数是政府公办的,民办学校历史短暂,公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还不完善;三是因为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独立的中介组织起步晚,公信力不足;四是因为改革者在切割自身利益方面,难以下决心、出狠手,多放事权,少放人事财物权,多放虚权,少放实权。这种状况导致了政府管理“不放权不行,放权也不行”的尴尬局面,长期在放权和收权之间纠结,而事权不匹配,权责不统一,学校和社会也不愿接,给人的感觉是教育发展多改革少,简政放权喊得多做得少。因此,改革面临的最大困难不是改别人,而是改革自己,卸下利益的包袱才能轻装前进。
  李希贵:所谓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说白一点,其实就是改革到了需要革掉一些部门的“利益之命”的时候,他们手里把握这些权力已经成为习惯,甚至,没有了这些权力,有些部门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有些岗位也没有存在的合理性。因此,我们必须充分估计改革之艰难,可以说,没有政府的强力推动,改革不会自动发生。
  但是,我想特别强调的是,现在的情况已经与1990年以前完全不同了。那个时候的放权,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放权给学校,而现在,在许多本来学校应该拥有的权力上,不仅学校没有了决定权,连教育行政部门也没有多少发言权,大都被人事、财政、发改等部门收去了,所以,在许多方面,教育部门已经无权可放,必须从政府层面认真排查梳理,把真正应该还给学校的权力交出来。
  教育体制的弊端大家都很清楚,国外教育发达国家有比较成熟的体制可借鉴,国内也有成功的实践。2004年,我在潍坊市教育局任局长,潍坊市无论是老师还是校长,长期被行政级别带来的弊端所困,在潍坊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潍坊一次性取消了全市所有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建立了校长职级制管理新机制,涉及930多名有级别的校长、副校长,他们的档案全部从组织人事部门转移到教育部门管理。教育改革的关键是党委主要领导的境界、胆识。虽然说“改革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但是经过实践检验,潍坊的校长尝到了改革的甜头。潍坊的中小学校长不用再去参加不相干的会议、活动,可以静下心来一心一意研究办学,依靠出色的办学业绩赢得比以往更多的尊重。改革难不难,关键看谁来推动。
  再比如,给学校下放权力,不能靠文件、靠会议,也不能仅靠觉悟,关键是要有落实的措施。如果机制不改,即使换了人,往往也只能管一时。改到深处是制度,要把改革落到实处,还是要从制度的变革起步。
  新型关系需要怎样明确权责
  政府转变职能首先要转变“管”学校的思维,树立起以学校发展需求为导向的工作机制。学校自主办学,就是学校独立承担起立德树人的职责,最终实现依法自主管理教师、自主实施课程,按照章程办学。社会在参与学校办学中实现对学校的监督。
  问: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的方向是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这个新型关系应该是怎样的?具体权责应该如何明晰?
  曾天山: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我感觉不能再是“新瓶装旧酒”,而是扎扎实实改革、实实在在推进。教育领域管办评分离的内涵,就是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
  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加强宏观管理,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坚决实行简政放权,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如招生、人事、财务、教学、学术、对外合作等权限。同时,注意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性,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监测教育成效,适时将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之中,作为完善评估监测制度体系的重要运作方式。
  杨银付:政府在管理教育中,要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标准、规则、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学校是办学的主体,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由学校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是对“如何办教育”的核心要求。在评教育方面,就是要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形成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多元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在管理—办学—评价的综合改革中,管理的改革和创新是上游,是基础性的,是首先需要改革的方面,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管理上的放权,将为办学和评价上的创新提供空间,牵一发而动全身。办学的改革和创新是核心,从办人民满意教育而言,教育行政部门并不直接提供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是教育政策,学校才直接提供教育,办学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教育的质量,办学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学校是教育的细胞,教育改革只有最终落实到学校层面,体现到教师和学生身上,才真正见到了实效。评价的改革和创新也十分重要,评价往往是指挥棒,下游的评价可以反过来带动上游的管理和中游的办学。例如,教育部今年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从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5个方面设立20项指标,这可以看作是教育部在管教育,设立了评价指标和评价规则,具体的评价可交给专业机构按照规则去评,而这一评价将反过来直接引导学校更好办学,改变片面应试倾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李希贵:这些年,我在不同场合多次呼吁要加快制定《学校法》进程,用法律形式确定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这个新型关系,我认为应该这样表述: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监督。政府转变职能首先要转变“管”学校的思维,树立起以学校发展需求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学校,教育局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教育局的职责是全心全意为学校发展服务。学校自主办学,就是学校独立承担起立德树人的职责,最终实现依法自主管理教师、自主实施课程,按照章程办学。社会承担起过去政府管理的职能,在参与学校办学中实现对学校的监督。这三者不再是单纯的“管”和“被管”的关系,应该各司其职。否则,教育就会畸形发展。
  落实《决定》提出的措施,将给我国教育带来深刻的变革,使教育真正回归到教学规律和人的成长规律。政府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不再套用行政思维对待学校、管理校长,真正把办学的权力还给学校,让学校依法承担起应该担负的责任,这些改革必将释放出学校的巨大的活力。迈出这关键的一步,中国教育将焕然一新。(记者 俞水 易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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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答:其次,从实践的角度看,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我们对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进行深入改革。再次,治理与统治在权力主体、权力性质、权力来源、权力运行向度和作用范围等...
  • 学生党员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答:1、首先可以开展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专题培训。2、其次加强学生思想建设,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和对发展战略的准确把握上。3、最后可以参与各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活动,提高行动力。
  •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答:第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思想是行动的灵魂,当前不论是权力机关干部还是广大群众对国家治理的认识还不够到位,甚至存在很多过时的、不与时俱进的观念和思想。例如,官本位思想十分盛行,掌握行政权力的人往往把自己看成是社会的主人...
  •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治建设: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需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宣传教育,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创新驱动:创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需要加强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