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什么是“房地一体主义”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8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什么是“房地一体主义”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并处分。也就是说,如果要出让地上建筑物那么应当一并出让建筑物所占用
土地
的土地使用权,即“地随房走”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
公共利益
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
土地上

房屋
及其他
不动产
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也就是说,如果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对赶快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同时做出补偿,即飞“房随地走”。
综上,就是物权法所规定的“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也就是说,如果要出让地上建筑物那么应当一并出让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即“地随房走”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也就是说,如果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对赶快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同时做出补偿,即飞“房随地走”。
综上,就是物权法所规定的“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

“房地一体主义”主义就是抵押、查封和处置的一并性。具体表现为以下三层含义:

一、房地一并抵押原则,也即房和地,要抵一起抵。

《担保法》第36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都规定了应“同时抵押”。《物权法》第182条除规定了应“一并抵押”外,还规定若只抵押一个时,另一个“视为一并抵押”。

据此,当地上附有建筑物时,房和地应一并抵押,若单独办理房产抵押的,物权法强行规定“视为一并抵押”,反之亦然。

二、房地一并查封原则,也即房和地,要封一起封。

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第6条规定,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属同一权利主体时,应当“同时查封”。

2014年10月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3条对此进行了弥补,该条规定,除房地权属分属不同的主体外,“查封一个及于另一个”。

三、房地一并处置原则,也即房和地,要卖一起卖。

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第146条、第147条又分别确立了“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原则。

扩展资料:

房地一体原则的例外

(一)划拔土地上及其建筑物

根据物权法第182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权一经设定,抵押标的物即自动涵括了设定抵押时的建筑物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全部价值。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文的规定,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

从而导致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建筑物设定抵押时,抵押权人对相当于出让金价值的部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土地租赁中的房地分离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第2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章之规定及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一定的前提下可以出租其土地给他人使用,国有土地也可由政府直接出租给他人使用。

承租人在承租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必然导致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合法分属不同民事主体的局面出现。

(三)物权法第142条但书所指的房地分离。

《物权法》第142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该条但书中对有证据证明未登记的地上建筑物不属于已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的,按房地分属不同的民事主体处理。实践中,该种情形主要发生于:

一是该地上建筑物等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为逃避税收等没有办理变更手续,地上建筑物实际上是由他人受让土地后建造的。

二是地上建筑物等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但基于与他人设立的其他法律关系,如联建、合资、合作等,按约定建成后的建筑物等权属应部分或全部归他人所有。

三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已经将建造的建筑物等预售给他人。

四是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是通过TOT等方式进行的,政府部门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已经开发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方,但并不转让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权属。

那么如果投资方另行增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将直接导致地上建筑物与土地在经营期内分离。

参考资料:担保法——中国人大网

物权法——中国人大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国人大网

依法规范法院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问题的通知——最高法

最高法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河南法院

最高法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批复—自然资源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百度百科



所谓的.“房地一体主义”,根据《物权法》第146条、第147条和第182条的规定,包含两项内容:(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2)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法律教%育%网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也就是说,如果要出让地上建筑物那么应当一并出让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即“地随房走”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也就是说,如果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对赶快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同时做出补偿,即飞“房随地走”。
综上,就是物权法所规定的“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

  • 房产证过户了,土地证没过户,房子属于我吗?
    答:属于夫妻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相关规定,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在个人住宅所有上实行地随房走,即个人房屋所有权属于谁,土地使用权就属于谁。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
  • 房证是10年办的,14年过户给家人,产权从哪年计算?
    答:首先,我国的不动产管理实行的房地一体原则,房随地走,具体法律为《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其次,我国法律规定,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七十年,根据房地一体...
  • 约定房地一并抵押,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权效力如何?_百度...
    答:在以前房地所有权分置的背景下,设立房产抵押时,理论上需分别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向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但是,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为了避免房地分开抵押带来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实行“房地一体”原则,即房屋所有权抵押的,房屋范围内的土地...
  • 房地分别抵押情形下,如何处理?
    答:在房地分别抵押,即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一个债权人,而其上的建筑物又抵押给另一个人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两个抵押权的冲突问题。基于“房地一体”规则,此时应当将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视为同一财产,从而依照(原)《物权法》第199条(现《民法典》第414条)的规定确定清偿顺序:登记在先的先清偿;...
  •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属关系怎么认定?
    答:《物权法》中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规定一般情况下同样适用于农村房屋产权人认定,即农村房屋等宅基地上的附属物所有权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1.用地审批表成员登记 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 地皮是我爸的,房子是我造的,我有一个兄弟,以后这房子地皮怎么继承?_百度...
    答: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公信方式。主要问题是房子的登记是谁的,如果没有登记,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房地一体主义,房子的所有权在你的父亲。当继承发生时,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情况下,房子和地都作为法定继承财产。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有几个人就分成几份,平均分配。此时你有优先购买...
  • 开发商将我购买的房屋,国土使用证却办成别人的了,我该怎么办?_百度知 ...
    答:请求开发商履行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将土地证办理到您的名下。房地一体主义,这是物权法的规定。如果开发商不协助办理,则起诉对方违约或者第三方侵权。
  • 农村宅基地能否抵押,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答:您好:一、关于农村宅基地抵押给别人合法性问题 农村宅基地抵押是法律禁止的。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中没有专门的、系统的关于宅基地的立法,而是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件中。《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 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何去何从?
    答:房屋依法被征收,房屋下的土地的使用权肯定是会被一同被收回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房地不可分割,实行房地一体原则。也就是说,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应当同时进行。这也是与《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规定一致的体现。当然,我国现在存在很多种土地使用权,我们也...
  • 国土部:决不允许城里人下乡买地建房,是不是意味着农村的房子要...
    答:请参考:《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遗产,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房地一体”原则的具体体现。近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