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管理规定 哪个组织颁发的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7
求 火电企业规范节能减排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火电企业
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系统各火电单位:
总结以往节能减排工作,对照创建集团公司星级发电企业工作要求及国家、行业、集团和华电蒙能公司相关管理文件,结合区域火电企业生产实际,特就企业火电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规范意见,要求各火电单位对照,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节能基础管理
(一)节能组织机构
1、成立由企业总经理任组长的节能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活动。
2、建立健全公司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公司三级节能网络,明确各部室职责。
3、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节能管理日常工作。
4、设置专职节能工程师岗位,落实节能责任,开展节能工作。
【依据:①《火力发电企业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4、5、8、9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7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能源法》(主席令2007年第77号)第55条】
(二)节能制度
1、制定本单位的节能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管理考核制度。
2、按节能奖惩制度要求进行奖惩。
3、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
【依据:①《火力发电企业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73-76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2007年第77号)第54条;③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90条】
(三)节能规划
1、根据企业能耗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节能规划并加以落实。
2、将影响能耗的主要问题列入整改规划。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规划。
【依据:①《火力发电企业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7条、第41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7条】
(四)节能工作计划
1、制定本单位年度、月度节能工作计划,纳入企业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2、将节能有关工作和指标分解到部门,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3、每季度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4、主要节能措施应按时完成。
【依据:①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电生[2007]374号)第7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2007年第77号)第24条】
(五)节能例会
1、建立节能例会制度,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节能工作会议。
2、总结上月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并落实。
3、形成由公司领导亲自签发的节能工作会议纪要并下发, 在全公司贯彻。
【依据:①《火力发电企业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7条、第41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7条】
(六)节能指标统计
1、建立健全节能指标统计台账。
2、按要求向统计部门、节能管理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节能统计报表和资料。
【依据:①《火力发电企业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10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14条;③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第77号)第27条】
(七)小指标竞赛
1、积极开展小指标竞赛活动,小指标竞赛指标要以可控为原则,以耗差分析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小指标竞赛考核办法。应涵盖主机主要能耗指标、重要数据压红线运行情况及辅助专业主要指标等。
2、按要求开展小指标竞赛,做到及时、准确、公开。
3、按小指标竞赛考核办法进行奖励分配,激励员工做好节能工作的自觉性。
【依据:①《火力发电企业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77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13条】
(八)节能对标
1、按照集团公司、华电蒙能公司对标管理要求,充分应用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节能指标评价体系软件及集团公司生产营销实时系统,对照检查企业能耗指标状况。
2、确定分机组对标目标。
3、主要能耗指标进行对标分析找差距。
4、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强化管理为主的整改措施。
【依据:中国华电生[2008]994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经济运行指导意见》第8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11条;③华电内蒙古公司关于规范耗差分析方法的通知】
(九)节能合理化建议
1、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技术创新创效和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活动。
2、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列入节能工作计划中安排实施。
3、节能降耗合理化建议奖励分配至建议人。
【依据:①《火力发电企业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77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22条】
(十)节能宣传
1、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降耗宣传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节能宣传活动。做到组织到位、形式新颖、效果显著、宣传广泛。
【依据:①《火力发电企业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69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22条】
(十一)节能培训
1、制定年度节能培训计划。
2、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培训活动。
【依据:①《火力发电企业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70、71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2007年第77号)第26条】
二、节能监督
(一)指标监督
1、机组主要能耗指标达不到设计值或先进值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重点控制:
1) 空预器漏风率不高于设计值
2) 高加投入率应大于95%
3) 飞灰可燃物应低于设计值
4) 真空严密性试验应达到规定要求
5) 单机容量300MW以下、300MW及以上机组的生产补给水率应分别小于2.0%、1.5%
6) 不投油稳燃负荷率不高于【自然循环锅炉:(1+调整系数)×50%;强制循环锅炉:(1+调整系数)×40%;调整系数:CFB为0.1,无烟煤为0.1,烟煤、褐煤为-0.1】
7) 发电综合水耗 单机容量≥300MW机组:循环冷却机组应低于0.8m3/(S.GW);直流冷却机组应低于0.12 m3/(S.GW);空冷机组应低于0.2 m3/(S.GW)。单机容量<300MW机组:循环冷却机组应低于0.95m3/(S.GW);直流冷却机组应低于0.2 m3/(S.GW); 空冷机组应低于0.3 m3/(S.GW)
8) 设备利用小时达到当地同类型机组先进值
9) 全厂机组等效可用系数高于定额值
10) 供电煤耗、发电油耗、发电水耗、发电厂用电率低于定额值,努力实现在内蒙区域内到达同类型机组的先进值,在集团公司同类型机组中排名前列
11) 耗差对标在集团公司生产营销实时系统耗差分析中累计耗差在集团公司同类型机组中排名前列
12) 发电厂用电率与综合厂用电率差<0.5%
13) 入厂、入炉煤热值差低于0.63MJ/kg
14) 脱硫系统投运率≥95%
15) 二氧化硫排放绩效完成年度计划值
16) 电除尘平均效率≥99%
2、加强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监视,当主要参数出现异常时,要及时组织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3、及时发现并消除影响机组经济运行的设备缺陷。
【依据:《火力发电企业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5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星级火力发电企业管理评价查评细则(2010版)】
(二)检修中的节能监督
1、机组大(小)修前进行机组经济性综合分析,分析影响经济指标的设备问题,确定节能重点监督项目。
2、制定机组大(小)修节能监督项目计划,包括常规节能监督项目和修前诊断确定的节能监督或改造或检查项目。
3、对机组大(小)修节能监督项目进行过程监督管理及总结。
4、节能监督项目应按计划完成。
5、大修后锅炉效率未达到目标值应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6、大修后汽轮机热耗未达到目标值应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依据:①《火力发电企业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38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42—49条】
(三)节能技术改造
1、对能耗设备进行效率试验,确定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前要进行节技术可行性研究,制定设计方案。
2、节能项目改造后应有验收报告。
3、节能技术改造后应进行后评估。
【依据:①《火力发电企业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41—58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7条】
(四)热力系统严密性
1、建立热力系统查漏制度,每月至少查漏一次,及时组织消除,降低机组不明泄漏率和补水率。
2、暂不具备消除条件的漏点应及时制定并执行有效措施。
【依据:①《火力发电企业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35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70条】
(五)热力系统保温
1、保持热力设备、管道及阀门的保温完好,保温效果的检测要列入新机移交生产及大修竣工验收。
2、当年没有大修任务的设备也必须检测一次。(即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全面保温普查)
3、超温点应列入整改计划。
【依据:①《火力发电企业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36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43条】
(六)水平衡测试
1、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全厂水平衡测试,并建立测试档案。建议分夏季和冬季两个季节工况进行。
2、按规定编写完整水平衡测试报告。
3、根据测试结果,制定公司节水改造方案、措施。
【依据:①《火力发电企业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63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68条】
三、热力试验
【依据:①《火力发电企业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20、35、38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80—84条】
(一)热力试验管理
1、建立健全热力试验组织体系。
2、规范制定热力试验管理制度。
3、制定年度试验工作计划。
4、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试验仪器,并定期检定。
(二)机组大修前后试验
1、机组大修前、后必须进行热效率试验和各种特殊项目的试验,为设备检修、改进和后评估提供依据。
2、机组大修前、后热效率试验报告齐全。
(三)定期试验项目
1、定期进行空预器漏风率试验。空预器漏风率超过标准1个百分点时应进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2、定期进行真空严密性试验。真空严密性值达400Pa以上时应进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专项试验
当运行参数出现异常时应及时组织相关试验,分析确定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经济运行
(一)耗差评价
1、充分应用集团公司耗差对标平台,查找差距,积极改进。
2、在上级公司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发应用厂级计算机在线监测系统及耗差分析软件,指导运行优化操作。
【依据:①《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经济运行指导意见》(中国华电生[2008]994号)第12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36条】
(二)经济调度措施
1、根据各台机组的电价、煤价和能耗指标测算每台机组发电单位边际贡献,制定全厂经济调度合理方案。
2、以降低全厂机组能耗为目标,优化机组运行方式,制定全厂经济调度方案,并严格执行。
【依据:中国华电生[2008]994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经济运行指导意见》第150条】
(三)机组优化启停
制定机组优化启停措施,优化主、辅机启停方式,并严格执行。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经济运行指导意见》(中国华电生[2008]994号)第17、18、31—33、53—59、76、77条】
(四) 定滑压运行
1、开展调峰运行机组定滑压运行经济性比对试验,确定合理的定滑压运行方式。
2、根据试验结果制定并执行定滑压经济运行措施。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经济运行指导意见》(中国华电生[2008]994号)第133条】
(五)主要辅机系统优化
1、进行循环水泵经济运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制定循环水泵经济运行规定并严格执行。
2、优化脱硫系统主要设备的运行方式,制定脱硫系统优化运行措施并严格执行。
3、制定其他辅机、系统优化运行方式(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凝结水泵、磨煤机、除尘系统、除灰系统、输煤系统等)并严格执行。
【依据:①《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经济运行指导意见》(中国华电生[2008]994号)第31—41、42—52、62、53—129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61—65条】
(六)优化吹灰
优化锅炉、空预器吹灰方式,制定锅炉、空预器优化吹灰规定并严格执行。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经济运行指导意见》(中国华电生[2008]994号)第28条】
(七)燃烧优化
1、开展锅炉燃烧优化、制粉系统优化等调整试验,制定针对常用煤种的优化运行方案。
2、当煤种有效大变化时,根据煤种变化情况进行调整试验,制定相应的优化运行方案。
3、煤种复杂的发电企业,应根据煤质情况和不同工况下的锅炉稳燃试验,制定不同负荷、不同煤种的掺配掺烧方案,并严格执行。
【依据:①《火力发电企业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第40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77、83条;③《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经济运行指导意见》(中国华电生[2008]994号)第205条 】
五、节能评价
【依据:①《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经济运行指导意见》(中国华电生[2008]994号)第14条;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374号)第85-88条】
(一)节能自查评
1、根据公司节能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节能评价组织体系。
2、按照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和《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体系》中的评价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并发布本公司的节能评价自查评实施细则。
3、将年度节能评价列入公司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并有效开展。企业应通过节能评价工作,了解节能现状,发现节能潜力,认真落实整改项目,实现闭环管理,不断提升节能管理水平,缩小与先进能耗指标的差距。节能自查评每年进行一次,并于9月底前完成。
(二)节能评价报告
1、在组织完成自查评或专家查评后,应在企业内部逐级开展分析研究,并按要求编制查评报告。
2、总结上年度查评整改完成情况;对查评发现的问题,企业各级人员明确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编制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并进行节能潜力对比分析。
3、节能评价报告应做为公司下一年度检修技改的决策依据有具体体现。
4、评价报告在三季度以正式文件报送华电蒙能公司。
(三)节能评价整改情况
1、认真落实整改项目,实现闭环管理,列入年度整改计划的项目整改完成率100%,效果达到可研要求;管理问题整改率应达100%。
2、技改降耗项目实施后达预期目标。
3、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六、污染物控制
(一)环保监督管理
1、掌握所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制度、标准是现行有效的。
2、建立健全环保技术监督网,明确责任,做好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及环境监测工作。
3、制定本企业环境保护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企业长期及年度工作目标,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
4、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本企业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制定详细有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和措施。
5、制定废油回收处理管理制度,明确厂内废油回收及处理程序,严禁废油外泄,污染环境。
6、制定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明确废旧物资的全过程管理程序,避免废旧物资形成垃圾或回流试用。
7、制定“固废”排放的相关制度,规定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
8、制定“危废”排放的相关制度,明确本单位“危废”范围,制定危险化学药品等废弃处理措施。
9、制定贮灰场使用、维护规章制度和防止二次污染措施。
10、制定贮煤场使用、维护规章制度和防止二次污染措施。
11、制定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制度,明确监测人员职责、资质、试验室、仪器及环境条件、检测组织及技术措施、测试审核程序等,保证监测数据科学合理、正确有效。
12、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及周期符合有关规定,监测数据科学合理、正确有效,各种报告报表、计划总结、环境监测数据等上线及时。
13、应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资料,建议涵盖:①环境保护统计报表;②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及技术改进资料;③污染调查等技术档案、环境监测及评价资料、污染指标考核资料;④本单位污染事故记录材料;⑤废水、废气、废渣排放系统图;⑥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监测点布置图;⑦全厂水平衡图。
【依据:①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②HJ477-2009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③DL/T 414-2004企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④DL/T1050—2007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⑤HJ/ T298—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⑥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废气排放
1、加强除尘设施(备)运行维护,制定并及时修订除尘设施(备)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确保除尘设备投用率达到100%,除尘效率不小于设计值或调整值,烟尘排放浓度符合标准。
2、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修,制定并及时修订脱硫设施(备)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制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CEMS)维护管理制度,保证CEMS正常运行,并实现数据联网传送。脱硫投用率不小于95%,脱硫效率不小于设计值或调整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符合标准。
【依据:①GB13223-2003企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②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③HJ/T75企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④HJ/T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⑤DL/T414-2004企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三)废水排放及废油处理
1、加强污水排放治理,通过实行闭式循环、废水回收、污水处理及废油处理等措施,使外排水指标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灰水回收利用率达到100%。
【依据:①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③DL/T 997-2006企业石灰石-石膏去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四)固体废弃物排放
1、提高灰渣及脱硫产品石膏的综合利率,积极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粉煤灰综合利用有规划和措施,利用率不低于60%。
【依据:①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五)噪声排放
1、加强厂界噪声治理,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定期测量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厂界噪声排放符合标准。
【依据:①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②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七、争创行业和集团公司燃煤发电标杆机组
1、积极参加全国火电机组能效对标及竞赛并获奖。
2、不断提升机组性能指标和装备水平,争创具有行业代表性、示范性的发电机组。总体满足“安全可靠、指标一流、装备先进、规范整洁”的要求,争创同类型标杆机组。
安全可靠:机组可靠性高,调峰能力强,有长周期连续安全稳定运行记录。
指标一流:机组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可比)等经济技术指标集团领先、行业先进,利用小时超过“三同”小时。
装备先进:机组机电设备、仪器仪表、控制系统等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一定程度上代表所属领域的科技发展水平并得到良好的应用和体现。
规范整洁: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文明生产水平高,具有良好的机组形象。
3、年度强迫停运次数不超过两次(或集团公司规定的次数)且累计强迫停运时间不超过D级检修下限。
4、可靠性、供电煤耗优于集团公司和电力行业优秀值(指标排名30%以内),同时,全厂该类型所有机组可靠性、供电煤耗均要达到集团公司和电力行业平均水平。
5、利用小时达到集团公司或本区域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
【依据:《关于选树集团公司燃煤发电标杆机组的通知》(中国华电生[2010]1012号)】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5-01-19   点击次数:


能源节能[1990]1149号

各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各电力设计院,电规院、水规院,水利电力出版社: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为推动各级电力部门加强电网电能损耗管理,我部组织制订了《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现予颁发实行。原水利电力部一九八二年颁发的《线路损失管理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各地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建议请及时告部。

附件:

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

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电力网电能损耗率(简称线损率)是国家考核电力部门的一项重要经济指标,也是表征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水平、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

为推动各级电力部门加强线损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和能源部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
各级电力部门要强化规划设计,改善电网结构,实现电网经济运行;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研究改革线损管理制度,努力降低电力网电能损耗。

第3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电压的已投入运行的电力系统。

第4条
各电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网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以下简称省局)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5条
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健全节能领导小组,由主管节能的局领导或总工程师负责领导线损工作,确定生技、计划、调度、基建、农电、用电等部门在线损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和综合归口部门。归口部门应配备线损管理的专职技术干部,其他部门可设置线损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技术干部。网局、省局的职责是:

1.负责贯彻国家和能源部的节电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节电指示,并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制定本地区的降低线损规划,组织落实重大降损措施;

3.核定和考核下属单位的线损率计划指标;

4.总结交流线损工作经验和分析降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节能领导小组有关线损的日常工作,由归口部门办理。

第6条
供电局(电业局、地区电力局、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局)、县电力局(农电局、供电局、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电力局)应建立、健全由生技、计划、调度、用电、计量、农电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线损领导小组,由主管节能的局领导或总工程师任组长,负责领导线损工作。归口部门应配备线损专职技术干部,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他科室和基层生产单位应设置线损专职或兼职技术干部。供电局、县电力局的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全局线损工作;

2.负责编制并实施本局线损率计划指标、降损规划和降损措施计划;

3.落实并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率指标。

第7条 各级电力部门的线损归口单位线损专职人员的职责是:

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线损率计划指标;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局的降低线损的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3.总结交流线损工作经验,组织技术培训;

4.按期组织线损理论计算,定期进行线损综合分析,编制线损专业统计分析报告;

5.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线损工作、线损率指标完成情况和线损奖惩的实施情 况;

6.参加基建、技改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

7.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线损奖金分配方案。

第三章 指标管理

第8条 各级电力部门按期编制、下达线损率计划指标,并组织、督促努力完成。

线损率计划指标的编制以线损理论计算值和前几年线损率统计值为基础,并根据以下影响线损率升降的诸因素进行修正:

1.系统电源分布的变化、负荷增长与用电构成的变化;

2.电网结构的变化、系统运行方式和系统中的潮流分布的变化;

3.基建、改进及降损技术措施工程投运的影响;

4.新增大工业用户投运的影响;

5.系统中主要元件的更换及通过元件负荷的变化。

第9条 线损率指标实行分级管理,按期考核的原则。也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实行逐级承包。其管理与考核范围按调度管辖、电压等级和承包单位划分。


凡由网局、省局调度管理的送电、变电(包括调相机等)设备,在送变电过程中的电能损耗称为网损,分别由网局的网调、省局的省调负责管理,并接受考核;凡由供电局管理的送、变、配电(包括调相机等)设备,在送变配电过程中的电能损耗称为地区线损,由供电局负责管理,并接受考核。地区线损还应分解为送变电线损和配电线损,分别由供电局所属地区调度所、地区供电局、县电力局负责管理,并接受考核。

第10条
线损率指标在实行分级管理、按期考核的基础上,由供电局负责管理的送变电线损和配电线损,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将线损率指标按电压等级、分变电站、分线路(或片)承包给各基层单位或班组。

第11条
转供电、互供电和两个以上供电局共用线路的线损,由供电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或由上一级主管网局、省局协凋解决。跨大区电网、跨省电网供电的过境网损,由双方网局、省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12条
用户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的电能损耗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如专用线路、变压器产权虽已移交供电局,而该线路、变压器又系专供某特定用户者,其电能损耗的负担也可经双方协调确定。趸售部分在趸购单位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电能损耗由趸购单位负担,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减免应承担的电能损耗。

第13条 为了便于检查和考核线损管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可建立以下与线损管理有关的小指标进行内部统计和考核:

1.技术措施降损电量及营业迫补电量;

2.电能表校前合格率、校验率、轮换率、故障率;

3.母线电量不平衡率;

4.月末及月末日24点抄见电量比重;

5.变电站站用电指标完成率;

6.高峰负荷时功率因数、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月平均功率因数;

7.电压监视点电压合格率。

网局、省局、供电局均应逐级统计和考核上列各项小指标。各局亦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增加若干小指标进行内部统计和考核。

第14条 各级电力部门应对线损率进行月统计季考核。根据部颁的统计办法按期编送统计报表。当线损率有较大变化时,必须进行分析并查出原因。

第15条
为使线损分析工作不断深入,使它能够反映出各种电压等级电网的网络结构、设备技术状况、用电构成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特点,各级电力部门除执行部颁的统计办法和有关规定外,应开展以下线损统计和分析工作:


1.网损和地区线损中的送变电线损分析应分压、分线进行,配电线损的分析应分区、分站、分线或分台区进行,并分别与其相对应的线损理论计算值进行比较,以掌握线损电量的组成,找出送变配电系统的薄弱环节,明确降损的主攻方向;


2.按电力网中元件分类统计分析线损。按电网中升、降压变压器、配电变压器和各级电压的输、送、配电线路等主要元件的技术参数,通过理论计算和统计分类,掌握电网中线路总损耗,各级电压等级线路的损耗及所占比重,变压器总损耗,各级电压变压器的损耗及所占比重,其中变压器铜损和铁损又各占若干等等,便于找出问题,采取措施;


3.按售电构成统计分析线损.。电压等级划分,将无损的用户专用线、专用变电站、通过用户的转供电、趸售电等相应的售电量扣除后进行统计分析,以求得真实的线损率。

第16条
各级电力部门应认真总结线损管理经验,计算降低线损的效果。每季进行一次线损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全年进行一次总结,并分别报送有关上级。

第四章 技术措施

第17条
各级电力部门在进行电网规划设计时,应按照原水电部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将降损节电作为综合技术经济分析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便合理加强电网的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性。

第18条 各级电力部门每年应制订降低线损的技术措施计划,分别纳入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项目安排实施。

第19条
各级电力部门都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降损措施。重点抓好电网规划、调整电网布局、升压改造、简化电压等级、缩短供电半径、减少迂回供电,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变压器规格、容量及完善防窃电措施等项工作。首先要对投资少、工期短、降损效果显著的措施,抓紧实施。

第20条
按照能源部颁SD325—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和《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按照电力系统无功优化计算的结果,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设备,做到无功就地补偿、分压、分区平衡,改善电压质量,降低电能损耗。

第21条
各级调度部门要根据电力系统设备的技术状况、负荷潮流的变化及时调整运行方式,做到电网经济运行,大力推行带电作业,维持电网正常运行方式;要搞好变压器的经济运行,调整超经济运行范围的变压器,及时停运空载变压器;排灌用变压器要专用化,在非排灌季节应及时退出运行。

第22条
各级电力部门应有计划地逐步将高能耗的配电变压器更换或改造为低能耗的配电变压器。凡新购置配电变压器必须是低能耗的,否则各物资部门不得购买,供电部门不准装用。使用部门不得投入运行。

第23条
各级电力部门必须定期组织负荷实测,并进行线损理论计算。35千伏及以上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计算,10千伏及以下系统至少每二年进行一次。遇有电源分布、网络结构有重大变化时还应及时计算,线损理论计算应按管理与考核范围分压进行,其计算原则和方法可参照部颁《电力网电能损耗计算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理论计算值要与统计值进行对比,找出管理上和设备上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为提高理论计算的准确度和速度,应使用电子计算机计算,并不断开发和充实计算程序。

第五章 用电管理

第24条
各级电力部门必须加强用电管理工作,加强各营业管理岗位责任制,减少内部责任差错,防止窃电和违章用电。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用电检查,及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所产生的电量损失,以降低管理线损。

第25条
合理安排抄表例日,应使每个月的供、售电量尽可能相对应,以减少统计线损率的波动。对专用线路、专用变电站、趸售单位和季节性供电的用户以及有条件实行月末日24点抄表的用户,均必须在月末日24点抄表,月末日24点抄见电量和月末抄见电量应占总售电量的75%以上。其余用户的抄表例日应予固定,不得变更。

第26条
加强对用户无功、电力的管理,提高用户无功补偿设备的补偿效果,帮助督促用户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部颁《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规定,采用集中与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功率因数,使之达到规定的标准值。

用户安装无功集中补偿设备,应同时安装随电压、功率因数或时间变化能自动投切的装置。无自动投切装置的新用户不予接电,已投产的老用户限期补装。

第27条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能表,凡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能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由各供电局确定报省局批准)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对部分大用户还可逐步试行高峰、低谷功率因数考核。

第28条 发电厂直供的用户,其功率因数考核标准,可由当地供电局根据电压和无功潮流计算确定,并应报省局核准。

第29条
严格发电厂厂用电、变电站站用电的管理,应消除发电厂内及附近和变电站内及附近的无偿用电和违章用电现象。厂、站用电均应装表计量,并接受当地供电部门的用电监察。

站用电应计入线损中,应列为考核变电站的一项技术经济指标。


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其他生产用电(如大、小修、基建、修配、熔冰、试验等)和非生产用电(如办公楼照明、职工宿舍用电等)应由当地供电部门严格管理,装表计量收费,不得计入厂用、站用电和线损之中。

第六章 电能计量管理

第30条
发电厂与电力网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变电站和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均应由当地供电局进行测试和管理。特殊情况可由网局或省局指定单位进行测试与管理。

第31条
电能计量装置应按部颁《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和网局、省局的有关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和调换。高压电能表调前合格率应达到99%以上,高压电能表故障率应小于1%,检验率应达到100%,低压三相电能表轮换率应达到l00%。

第32条
电能计量装置接线应正确可靠,各元件的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Ⅰ、Ⅱ、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实行综合误差考核管理。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Ⅰ类不应超过二次额定电压的0.25%;Ⅱ、Ⅲ类不应超过0.5%。

第33条
各级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对电能计量设备进行监督,对电能标准表计负责传递、检定工作,并对发电厂、供电局、县电力局使用的标准电能表,至少每六个月检定一次,标准互感器至少每两年检定一次。对大型发电、供电设备、重要联络线的电能表及其他重要关口电能表也应进行监督,定期抽查检验,并指导发电厂、供电局采取针对性措施,以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性。

第34条
新投产的发电厂、变电站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装设地点、安装条件以及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度等,应根据考核电力系统技术经济指标、分压分线统计分析和合理计费的要求安装,并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已运行的发电厂、变电站电能计量装置不全和准确度不合要求的,由发电厂、供电局、县电力局逐步更换和补齐,首先要对大型发电机组、枢纽变电站、重要联络线、大用户的主要计量点,应分期、分批换装为0.5~1.0级电能表及0.2~O.5级测量用互感器。

大用户专用变电站和专用线路计量电能表用的测量用互感器的装设应按《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和《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执行。

凡新装或增装的电能计量装置均应有电能计量管理负责人和线损专责人参加设计审查和验收。

第35条
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运行人员应加强对电能计量的运行管理,按月做母线和全厂、站的电量平衡计算。发电厂和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母线的电量不平衡率不超过±1%;220千伏以下变电站母线电量不平衡率不应超过±2%

第七章 奖惩

第36条
根据财攻部、原劳动人事部、原国家经委(86)财工字第l7号文《颁发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试行办法》和能源部有关规定实行节电奖。

第37条 节电奖按照定额进行考核。网局和直属省局的线损率定额,由能源部核定;省局的线损率定额由网局核定;供电局的线损率定额由网局或省局核定。

第38条
节电奖奖金由主管局统一分配,不得挪用。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负责管好、用好该项奖金,发给与降损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防止平均主义。并应制订出相应的线损奖分配和奖惩办法。

节能管理部门应提出奖金总额的30%~40%用于奖励节能效果显著、对节能工作贡献大的单位和个人。

第39条
能源部、网局及省局对降损节电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彰;对不能完成能耗定额的单位,相应扣减其节能奖金额;对长期不能完成节电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则

第40条 本规定自颁发日起实行。

第41条 本规定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
 (1991年2月5日 能源节能(1991)9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我国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火电厂)所耗燃料在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中占有很大比重,降低火电厂煤耗对于缓解燃料的供应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动火电厂节能,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及能源部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规定。
  第2条 为促进火电厂降低煤耗,在发展电力工业的规划和设计中,应大力采用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加速对现有中小凝汽机组的改造和严格限制在大电网内新建中小凝汽式机组。
  第3条 为加强对节能工作领导,各电管局、省电力局(以下简称网、省局)应建立节能办公会议制度或节能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由节能办公室或由有关处室设专职人员归口管理。节能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检查监督国家和能源部的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节能指示的贯彻执行;制订本局火电厂节能规划;核定考核火电厂的主要能耗指标;监督节能措施的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每季进行一次分析,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并报部。
  第4条 火电厂设立节能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主持,负责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和落实下达的能耗指标;审定并落实本厂节能规划和措施;协调各部门间的节能工作。
  第5条 装机容量在50MW及以上电厂应设置专职节能工程师。容量50MW以下电厂是否设置,根据电厂情况自行决定。
  节能工程师职责是:
  (1)在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负责厂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协助厂领导组织编制全厂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实施计划;
  (3)定期检查节能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节能领导小组提出报告;
  (4)对厂内各部门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针对能源消耗存在的问题,向厂领导提出节能改进意见和措施;
  (5)协助厂领导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节能意识,组织节能培训,对节能员工作进行指导;
  (6)协助厂领导制定、审定全厂节能奖金的分配办法和方案。
  第6条 部属科研院所,各局属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火电厂节能技术的开发和试验研究工作,对电厂的节能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节能监测,对电厂计量装置进行技术监督;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节能信息、情报交流。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7条 火电厂应根据企业上等级标准对能源消耗指标的要求和网、省局下达的综合能耗考核定额及单项经济指标,制订节约能源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8条 火电厂能耗是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节能工作应纳入整个电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
  第9条 火电厂依靠生产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三级节能网的作用,开展全面的、全员的、全过程的节能管理。要逐项落实节能规划和计划,将项目指标依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值、班组和岗位,认真开展小指标的考核和竞赛,以小指标保证大指标的完成。
  第10条 火电厂除发电量、供热量、供电煤耗、厂用电率综合指标以外,还应该根据各厂具体情况,制定、统计、分析和考核以下各项小指标。
  锅炉:效率、过热蒸汽汽温汽压、再热蒸汽汽温、排污率、炉烟含氧量、排烟温度、锅炉漏风率、飞灰和灰渣可燃物、煤粉细度合格率、制粉单耗、风机单耗、点火及助燃用油(或天然气)量等。
  汽轮机:热耗、真空度、凝汽器端差、凝结水过冷却度、给水温度、给水泵单耗、循环水泵耗电率、高压加热器投入率等。
  热网:供热回水率等。
  燃料:燃料到货率、检斤率、检质率、亏吨率、索赔率、配煤合格率、煤场结存量、入炉燃料量及低位发热量等。
  化学:自用水率、补充水率、汽水损失率、汽水品质合格率等。
  热工: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和热工自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
  第11条 各火电厂要把实际达到的供电煤耗率同设计值和历史最好供电煤耗水平,以及国内外同类型机组最好水平进行比较和分析,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如设备和运行条件变化,则由主管局核定供电煤耗水平。其他一些经济指标也要和历史最好水平或合理水平进行比较和分析。
  第12条 火电厂的供电煤耗应按正平衡法计算,并以此数据上报及考核。
  第13条 网、省局每季度进行一次所属火电厂大型机组主要运行参数和能耗指标的统计和分析并报部。
  第14条 能源计量装置的配备和管理按国家和能源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能源计量装置的选型、精确度、测量范围和数量,应能满足能源定额管理的需要,并建立校验、使用和维护制度。
  第15条 火电厂非生产用能要与生产用能严格分开,加强管理,节约使用。非生产用能应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收费。
第三章 运行

  第16条 运行人员要树立整体节能意识,不断总结操作经验,使各项运行参数达到额定值,以提高全厂经济性。
  第17条 凡燃烧非单一煤种的火电厂,要落实配煤责任制。可成立以运行副总工程师为首,由运行、燃料、生技等部门参加的燃煤调度小组,根据不同煤种及锅炉设备特性,研究确定掺烧方式和掺烧配比,并通知有关岗位执行。
  第18条 锅炉司炉要掌握入炉煤的变化,根据煤种煤质分析报告及炉膛燃烧工况,及时调整燃烧,经常检查各项参数与额定值是否符合,如有偏差要分析原因并及时解决。凡影响燃烧调整的各项缺陷,要通知检修,及时消除。要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锅炉的清焦和吹灰工作,以使锅炉经常处于最佳工况下运行。
  第19条 改善操作技术,努力节约点火用油和助燃用油。燃油锅炉要注意保持燃油加热温度和雾化良好。各网、省局和火电厂应根据各种不同类型的锅炉和运行条件,制定耗油定额,并加强管理,认真考核。
  第20条 保持汽轮机在最有利的背压下运行,每月进行一次真空严密性试验。当100MW及以上机组真空下降速度大于400Pa/min(3mmHg/min)、100MW以下机组大于667Pa/min(5mmHg/min)时,应检查泄漏原因,及时消除。在凝汽器铜管清洁状态和凝汽器真空严密性良好的状况下,绘制不同循环水温度时出力与端差关系曲线,作为运行监视的依据。
  第21条 加强凝汽器的清洗。通常可采用胶球在运行中连续清洗凝汽器法、运行中停用半组凝汽器轮换清洗法或停机后用高压射流冲洗机逐根管子清洗等方法。
  保持凝汽器的胶球清洗装置(包括二次滤网)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根据循环水质情况确定运行方式(每天通球清洗的次数和时间),胶球回收率应在90%以上。
  第22条 保持高压加热器的投入率在95%以上。要规定和控制高压加热器启停中的温度变化速率,防止温度急剧变化。维持正常运行水位,保持高压加热器旁路阀门的严密性,使给水温度达到相应值。要注意各级加热器的端差和相应抽汽的充分利用,使回热系统处于最经济的运行方式。
  第23条 加强化学监督,搞好水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锅炉定期排污制度,防止锅炉和凝汽器、加热器等受热面以及汽轮机通流部分发生腐蚀、结垢和积盐。
  第24条 冷水塔应按规定做好检查和维护工作,结合大修进行彻底清理和整修,并应采用高效淋水填料和新型喷溅装置,提高冷却效率。
  第25条 对各种运行仪表必须加强管理,做到装设齐全,准确可靠。全厂热工自动调节装置的投入率要达到85%以上。对100MW及以上大机组的自动燃烧和汽温自动调节装置要考核利用率。
  第26条 凡200MW及以上机组必须配备计算机进行运行监测。积极开发计算机应用程序,参照机组的设计值或热力试验后获得的最佳运行曲线,在运行中使用偏差法和等效热降法,监视分析机组的主要经济指标,及时进行调整,不断降低机组热耗。
第四章 燃料管理

  第27条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上级要求,加强燃料管理,搞好燃料的计划和定点供应、调运验收、收发计量、混配掺烧等项工作。
  第28条 努力提高计划内燃料到货率,抓好燃料检斤、检质和取样化验工作,对亏吨、亏卡的部分,要会同有关部门索赔追回。
  第29条 到厂燃料必须逐车(船)计量。装机容量在200MW及以上或年耗煤量在100万吨及以上经铁路进燃料的电厂,凡条件允许都必须安装使用电子轨道衡并加强维护保养。
  第30条 维护好电厂的燃料接卸装置,做到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燃料卸完、卸净。
  第31条 入炉煤必须通过合格的皮带秤计量,并建立实物或实物模型校核制度。
  第32条 用于煤质化验的煤样,应保证取样的代表性,要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械化自动取样制样装置,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工业分析。
  第33条 加强贮煤场的管理,合理分类堆放。对贮存的烟煤、褐煤,要定期测温,采取措施,防止自燃和发热量损失。煤场盘点应每月进行一次。
第五章 设备维修和试验

  第34条 加强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努力维持设备的设计效率,使设备长期保持最佳状态。结合设备检修,定期对锅炉受热面、汽轮机通流部分、凝汽器和加热器等设备进行彻底清洗以提高热效率。
  第35条 通过检修消除七漏(漏汽、漏水、漏油、漏风、漏灰、漏煤、漏热),阀门及结合面的泄漏率应低于千分之三。建立查漏堵漏制度,及时检查和消除锅炉漏风。400吨/时及以上锅炉漏风率至少每月测试一次,400吨/时以下锅炉漏风率每季测试一次,并使之不超过下述规定(以理论需要空气量的百分数表示):
  (1)锅炉本体(包括过热器、省煤器)
  蒸发量为75吨/时以下的锅炉     12%
  蒸发量为75吨/时至240吨/时的锅炉   8%
  蒸发量为240吨/时以上的锅炉   5%
  (2)空气预热器
  管式空气预热器   5%
  板式空气预热器   7%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漏风率应不超过:
  蒸发量为670吨/时及以下的锅炉   15%
  蒸发量大于670吨/时的锅炉   10%
  (3)除尘器
  电气除尘器    5%
  旋风式和湿式除尘器   5%
  (4)制粉系统
  1.中间贮仓式钢球磨煤机系统漏风率不应超过下表所列数值:

------------------------------------|         |          |    漏风率(%)   ||   干燥介质  |磨煤机出力(吨/时)|             ||         |          | (以干燥剂数量为基数) ||---------|----------|-------------||    空气   |          |      35     ||---------|   10—20  |-------------|| 烟气与空气混合 |          |      40     ||---------|----------|-------------||    空气   |          |      25     ||---------|   20—50  |-------------|| 烟气与空气混合 |          |      30     ||---------|----------|-------------||    空气   |          |      20     ||---------|   51—70  |-------------|| 烟气与空气混合 |          |      25     |------------------------------------
  2.负压直吹式钢球磨煤机系统,一般为表中数值的70%。
  3.在负压下工作的其他类型磨煤机:
  锤击磨        10%
  中速磨        20%
  风扇磨        20%
  第36条 保持热力设备、管道及阀门的保温完好,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努力降低散热损失。保温效果的检测应列入新机移交生产及大修竣工验收项目,当年没有大修任务的设备也必须检测一次。当周围环境为25℃时,保温层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第37条 做好制粉系统的维护工作。通过测试得出钢球磨煤机的最佳钢球装载量以及按制粉量的补球数量,定期补加和定期筛选钢球。中速磨和风扇磨的耐磨部件应推广应用特殊耐磨合金钢铸造,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