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不合格产品 如何索赔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7
出售不合格产品索赔方式如下:
1、商品质量有问题,可提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2、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产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
3、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质量问题消费者解决方法如下:
1、消费者在网上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利益;
2、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相关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五十二条
【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