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汕总商会的介绍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31
潮汕商会是做什么的

潮汕商会是旅居各地经商的潮汕人为了不当“游兵散勇”,能“抱团作战”而成立的组织。潮汕商会致力于搭建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平台;反映经商环境和正当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从信息、技术、商务和国际合作等多层面服务于潮商企业。

深圳市潮汕商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深圳市潮汕商会。英文译名:SHENZHEN CHAOSHAN CHAMBER OF COMMERCE第二条、本会的性质:由潮汕籍人士在深投资的工商企  业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信守法、团结协作;资源共享、共谋发展;扬善积德,奉献社会。加强深圳与潮汕地区的经济协作和交流。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深圳市新洲南路东方明珠科技大厦五楼。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代表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为会员企业服务,帮助会员改善企业内部机制和经营机制;  (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  (三)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财会、融资、及市场拓展等服务,组织会员培训、经贸洽谈,科技交流等活动;  (四)加强与潮汕地区有关部门、各地商会的工商界人士的联系,促进会员企业与各地商务往来、经济协作、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  (五)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义利兼顾,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第三章 会 员第八条、凡在深圳市从事经营活动的潮汕籍人士所创办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其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经秘书处初审,报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三)申请人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500000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300000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200000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30000元;  (五)理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10000元;  (六)一般会员单位每届缴纳会费5000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设立“常务工作委员会”(简称常委会)为本会日常工作决策机构。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商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商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商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商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商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商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设立常务工作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部分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监事列席常务工作委员会,常委会作为商会日常工作决策机构,每二个月定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商会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社会各界代表人士担任本会荣誉会长、荣誉顾问、名誉会长、名誉顾问,聘任人选须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聘任。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或部分副会长任期届满,经常务理事会讨论,视在职期间的贡献或影响力,可任命为商会创会会长或功勋会长、永远名誉会长或永远名誉副会长,永远名誉顾问,视同享受在职副会长以上待遇。对建会以来累计贡献(包括会费在内)达到200万元者,给予任命为“功勋会长”的最高荣誉地位。  第二十七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常务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能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对商会社会有较大贡献;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为当然理事。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本会会长每届任期2年。  第三十三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在理事会授权下代表本会处理对内对外重大业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  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  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七)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常务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  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常务工作委员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商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商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商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商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九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商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一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2012年9月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简介:
汕头市工商业联合会(简称汕头市工商联)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汕头市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正式成立于1953年2月。1989年,经批准同时称“汕头市总商会”。
汕头市工商联已走过了50多年的历程,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在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不同的历史作用。建国时期,汕头市工商联在党的领导下,接管、改造、组建了旧商会和全市75个同业公会,团结带领广大工商业者,组织全市5847家工商企业,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在恢复国民经济、维持社会秩序,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平稳市场物价、组织议税评税、支援抗美援朝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商联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汕头市工商联积极发挥新时期工商联的“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特点和民间商会优势,认真贯彻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道路,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组织建设,扩大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海内外工商社团、经济界人士的联络工作和会员的服务工作。引导会员投身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了新的贡献。
汕头市工商联现指导六区一县工商联工作,全市会员达5300户。会员中有431人担任现届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上职务,612人担任各级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在参政议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汕头市工商联一九九0年起,率先在全市组建了市民营企业商会、市塑胶商会、市药业商会、市纺织服装商会、市美容协会和市工商界女企业家协会等行业商会、协会组织,先后吸收市模具工业协会、市装饰协会、市越野者汽车俱乐部、市文具协会、市超市供货商协会、市化妆品行业协会为团体会员。目前,汕头市工商联有直属行业商会、协会、团体会员12个。下属各区、县工商联也组建、吸收了一批行业商会、协会和团体会员。
汕头市工商联积极发挥民间商会作用,目前已与海内外40多个工商社团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并在全国各地协助组建了30多个潮汕商会组织。聘请庄世平、陈有庆、陈伟南、许世元、唐志坚、戴德丰、黄光裕、林建岳、马介璋、陈彦灿、刘艺良以及泰国郑继烈、法国吴麟清、澳洲蔡达明等一批海内外工商经济界知名人士为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顾问。聘请市有关部门的领导27人为本会的顾问。1999年,汕头市工商联成功承办了“99海内外华人友好商会交流会”大型活动,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及省、市领导和海内外嘉宾400多人出席了会议并参加了活动。2005年,汕头市工商联成功组织并承办了“首届潮商大会”,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孙晓华、时任广东省委副书记蔡东士、省政协副主席李统书及国家有关部门和潮汕各市的领导,著名经济学家肖灼基,海内外知名人士陈有庆、陈伟南、刘艺良、黄光裕等出席大会。海内外潮人商会组织的代表团39个,计600多人参加了会议。大会决定在汕设立大会秘书处,作为大会常设的工作机构,委托汕头市工商联代管。2007年4月,汕头市隆重举办春季大型招商引资经贸活动,汕头市工商联成功地组织发动全国各地潮汕商会、潮籍企业家500多人,组成40个代表团参加了活动,并负责接待工作。同时组织召开了各地潮汕商会负责人会议,发动各地潮汕商会、潮籍企业家支持汕头的建设。
汕头市工商联、总商会于2006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正副会长21名,常委116名,执委251名。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汕头大印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定平先生任会长;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肖少平任常务副会长;谢慧今、薛建章、郑钟南、江少周、郑仰柏、张章笋、李润凯、林岳、周育喜、吴哲歆、郑永钊、谢来发、周育标、郭卓才、黄茂强、林秀浩、马镇鑫、林云鹏任副会长;陈振东任总商会副会长;谢慧今兼任秘书长。郑良奇为监事长。
目前汕头市工商联、总商会机关内设工作机构有:办公室、会员部、经济联络部、信息调研部;2005年1月,中共汕头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成立,与汕头市工商联合署办公,下设工委办公室;还有委托汕头市工商联代管的潮商大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设于:汕头市海滨路14号市人大政协办公大楼二楼。
详细情况您可以: http://stgcc.btobcn.net/查阅.

  • 广东潮汕商会会长是谁
    答:广东潮汕商会会长是郭坚林。因为广州市潮汕商会会长郭坚林曾说公益是商会的义务和责任。广东省潮商会成立于2013年12月16日,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本会是由广东省工商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潮籍人士自愿组成,以促进区域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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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潮汕商会在缅甸的影响力是显著的。潮汕商会是由来自广东潮汕地区的商人组成的商业组织,他们在缅甸经商已有几十年的历史。潮汕商会在缅甸的影响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商业网络:潮汕商会成员在缅甸建立了广泛的商业网络,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他们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商业活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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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不可以。根据查询百度百科得知,潮汕商会是由潮汕籍的企业家和商界人士组成的社会组织,旨在促进潮汕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加强潮汕人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服务潮汕社区和社会。潮汕商会有很多分会和联合会,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海外。每两年,潮汕商会还会举办一次国际潮商大会,邀请海内外的潮商代表团参加,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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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潮汕商会社团章程
    答:广州市潮汕商会社团章程规定,该组织是一个由广东省潮汕籍人士在广州市投资兴办的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联合团体,宗旨在于促进市际经贸合作。其活动范围包括组织企业间的横向经济合作、技术支持、人才交流、市场信息传播、投资中介、经营管理经验交流、法律服务等。会员构成仅限企业,须连续三年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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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义乌潮汕总商会,诞生于2008年4月20日,由在义乌投资创业的潮汕四市企业家自发组建,经义乌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致力于为会员提供全方位服务和合作发展支持。商会的核心理念围绕着会员,以服务为本,凭借会员的实力推动商会发展,致力于潮汕与义乌之间的经济合作与...
  • 深圳潮汕商会会长
    答:现任会长郑汉明。深圳潮汕商会,总部深圳,创始人吴开松,现任会长郑汉明。商会是一个成立于2010年1月,由粤东四市(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在深企业家共同发起成立的社会组织,是代表潮汕四市的商会,是深圳市5A级社会组织。深圳市潮汕商会的核心会员企业涵盖房地产、建筑建材、金融投资等多个行业,2012年...
  • 潮汕商帮的介绍
    答:受雇数年,稍稍谋独立之业,再越数年,几无不作海外巨商矣。”潮商是中国传统的三大商帮,潮州会馆以及潮州商会遍布海内外各地。南宋末年,因逃避战乱,几十万闽南的莆田人迁移到如今的潮汕地区。潮州商帮最初出现雏形的时候,只有“三阳”,即海阳、揭阳、潮阳。此三阳,实际上包含现在的潮汕三市及丰顺...
  • 潮汕的潮商大会
    答:潮商大会以国际潮商论坛为主题,致力于加强国际潮商间的紧密合作,以中国首都北京为中心,加强世界潮商的凝聚力,拓展世界潮商的影响力。全球潮汕商会及潮汕会馆分布详情请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