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渡口管理办法第四章 渡运秩序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9


上海市渡口管理办法第四章专门规定了渡运秩序的管理。首先,渡口所有人或经营人需根据乘客和车辆流量配备管理人员,以维护渡运秩序,确保渡运正常进行(渡口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根据乘客、车辆的流量和渡运管理的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维护渡运秩序,保障正常渡运。


公安部门在渡口内外负责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危害渡运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渡口内外的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依法处理抢渡、强渡等危害渡运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肇事者。


管理服务人员的职责包括指挥乘客车辆按序上下渡船、控制上车数量、制止违章行为,以及协助特殊乘客(如残疾人)优先上船(渡口管理服务人员的主要职责...)。乘客过渡时需遵守规则,如听从指挥、遵守安全规定等(乘客过渡,应当遵守...)。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也有相应的规定,如按顺序候渡、控制车辆等(机动车过渡,随车人员应当遵守...)。


渡口管理强调安全宣传和岗位责任制,同时规定了渡口周边的安全区域和交通限制(渡口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渡口经营人和相关部门需协调维护秩序(城市轮渡因恶劣天气...)。渡口高峰期,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会加强管理和监督(节假日、集会...)。



扩展资料

《上海市渡口管理办法》,列六章,四十条(含附则),为了加强对上海市渡口的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该市实际情况而制定。该办法自1989年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的渡口、渡船、渡运的乘客、车辆及其随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