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算 ,本人的工资是4500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9
厦门市工伤赔偿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工资怎么计算? 求高手指点一下?

  你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第64、62条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中,有些内容与本人工资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对本人工资作出了定义,指的是工伤保险缴纳基数。而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义务,低水平缴纳工伤保险的受益人是用人单位,受害人却是劳动者,这就造成了对劳动者的极大不公,所以,根据公平原则,与本人工资相关的补偿如果偏低,用人单位应该补齐。所以,当你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如果想要主张用人单位补齐差额,一定要在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否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将丧失仲裁时效。



一、治疗期:医疗费、交通食宿、康复治疗、辅助器具、护理费、停工留薪(按正常上班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如治疗结束后解除合同,还有:
男: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1.8-年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0.3
2、伤残就业补助金:(71.8-年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0.3
或(女):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6.5-年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0.3
2、伤残就业补助金:(76.5-年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0.3
厦门2012年在岗平均工资为4377元/月(适用于2013年6月-2014年6月)

看要你是几级伤残。计算方式为:本人工资4500元×月数。

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不同伤残等级来计算的,按照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计算,最低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也不得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按本人实际工资计算,公司购买的工伤保险低于本人实际工资的,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保险基金按购买的工伤保险基数赔偿,差额部分由公司负责补足。工伤职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1、10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你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4500元。 2、仅供参考。 工伤伤残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

用人单位瞒报工伤职工缴费工资,致使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减少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