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损害赔偿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9

交通事故的责任者需依据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财产直接损失。


赔偿项目需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结算,医疗费按医院所需治疗费用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则根据治疗必要性提供。误工费根据固定收入或当地平均收入计算,超过三倍的以三倍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公务员出差标准。护理费根据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收入或当地平均生活费确定。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按伤残等级和年龄计算,最低十年,五十岁以上者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岁以上者按五年计算。残疾用具费按普及型器具费用提供。丧葬费按当地标准支付,死亡补偿费补偿十年,不满十六岁者逐年减少,七十岁以上者也按年龄调整。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实际扶养人数和标准计算,扶养年限根据年龄调整。


交通费和住宿费按实际必要支付,亲属参与事故处理的费用参照上述规定分配。伤者擅自住院等行为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负。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需修复或折价赔偿,牲畜损失也按此原则处理。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导致财产损失,公安机关会提出赔偿意见并随案移送给检察院,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1992年1日1日起施行。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办法已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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