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6

关于职业健康,国家是非常的重视劳动人民的职业健康问题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就是其中的产物,下面 情感导师就来说说职业健康的一些事。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1、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不放松

用人单位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保证体检质量,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一份规范的体检结果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等,这些要求都要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清楚。合同要存档长期保存备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必须按 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的 5 种情况 ,以一览表的形式分类列出花名册。结论含糊不清的体检结果报告对企业没有指导意义,不能判断受检者本人健康状况 ,也不能判断企业职工整体健康状况。

2、发现体检异常不能贻误

体检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病人或职业禁忌证,并及时治疗和控制,但如果企业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的复查或调离意见不执行,就达不到这个目的。如果发现与职业相关项目体检异常,不告知工人本人,未采取复查、治疗、调离等措施,贻误病情,属情节严重。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具体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即 :

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 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组织要求的时刻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组织的主张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装备契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大多数的人在面对别人的情感问题时,都会看的很透彻,但是一旦关于自己的情感问题,就会措手不及,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总局令
    答: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为用人...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是什么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
  • 在职业病防治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应视为正常出勤,出...
    答:《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2002年3月28日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但是,《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于2015年5月1日起被《职业健康检查...
  • 谈谈怎样做好职业卫生及职业防治工作意义?
    答:第三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答: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
  • 如何界定职业健康检查人群的范围
    答:一、法律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和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三十条均规定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为劳动者...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二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_百度...
    答:(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
  •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依据什么法律法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