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取当事人疏通关系费,违反了那条法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28
律师借口案子难办,要钱脱关系违法了吗,属不属于违规收费!律师以托关系和诉讼费的借口从我这里要去四千

一、如果律师以各种借口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属于违反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举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
1、在无偿的委托合同场合,信任构成合同的基础,一旦这种基础丧失,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权,无可厚非。
2、在有偿的委托合同场合,应当对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进行限制。根据人民法院的判例有偿委托合同场合,应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任意解除权。
三、个人建议
如果你想追回委托费用的,首先你必须确认他是否律师身份(可以在当地律协网或者司法厅进行查询)然后你可以到当地司法机构了解律师收费标准,看看是否属于违规收费。最后与他协商,如果真的存在乱收费的现在可以告诉他到律协投诉或者报警处理(如果属实他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违法 违规
虽然现实中,存在这样的事情。 毕竟社会中还存在大量的人情,你不出钱,确实会对你不利。

你自己看着办,但是如果拿钱不干活,装自己口袋里,你就投诉他。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收取当事人疏通关系费违反了不得私自收取财物的法律。属于犯法行为,很有可能涉及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轻微会处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影响了律师业的规范化管理,不利于有效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有些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行贿,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办案,既妨碍了司法公正,也给律师队伍的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有些律师煽动、教唆其委托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严重损害了社会稳定。为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法律服务的质量,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必须以律师事务所为依托。随意收取费用或者随意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将使律师凌驾于律师事务所之上,导致律师事务所被架空。失去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将给律师违法执业留下较大空间,导致整个律师行业的混乱,无法实现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因此,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也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否则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所谓“其他利益”,是指财物以外的其他不正当的好处,如接受委托人的安排,进行各种享乐,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收取当事人疏通关系费违反了不得私自收取财物的法律。属于犯法行为,很有可能涉及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轻微会处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影响了律师业的规范化管理,不利于有效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有些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行贿,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办案,既妨碍了司法公正,也给律师队伍的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有些律师煽动、教唆其委托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严重损害了社会稳定。为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法律服务的质量,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必须以律师事务所为依托。随意收取费用或者随意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将使律师凌驾于律师事务所之上,导致律师事务所被架空。失去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将给律师违法执业留下较大空间,导致整个律师行业的混乱,无法实现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因此,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也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否则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所谓“其他利益”,是指财物以外的其他不正当的好处,如接受委托人的安排,进行各种享乐,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收费是要经过律师事务所账户并且开具律师事务所的发票,违规收费可以去当地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投诉。
  《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官场是黑色的道路,这是官场开路第道符,想要打好官词是用钱垫起来的,古话说得好,羸了官词输了钱。话说回来,在我们的公正的法律中来说,正常理论国家律法,经:公,检,法,中的太平秤的话(违反三百二条第108条72款36项)知法犯法,罪加一顶,满意吗?

律师执业道德。同时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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