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的来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9
英国的三权分立和美国的三权分立有什么区别?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可以弹劾总统,但是美国建国200多年来,国会从来没有通过总统弹劾案。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比较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e68a84e8a2ad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262383538于1936年3月6日进行
三权分立
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英国的内阁制
英国的权力分立跟美国的有很大程度的差异,主因是英国的政治现实跟其他地方的不同。英国的议会由上、下院组成。
上议院也叫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按照英国的传统,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英国的大法官亦即法律大臣,位高权重,不仅是全国司法界领袖,而且是内阁部长。
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
下议院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经三读通过、送交上议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议会的财政权由下议院行使,财政大权为内阁一手把持。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是通过议员对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质问;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或否决政府缔结的条约;同时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出现这种情况时,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它的职权主要有搁置否决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上议院如果不同意下议院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1年后生效,对于下议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则只能拖延1个月。上议院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也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上议院有权受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贵族的案件和下议院提出的弹劾案。
基本上英国也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可是英国因为历史的缘故,并没有明文的宪法,以致于立法权在三权分立的地位高于其他二权(即行政权及司法权),亦即议会通过的任何法案皆是最高的法案,并不受任何宪法章程规范。英国议会可以通过任何新法案而司法机构是没有权力宣布该新法案为无效的(案例如Pickin v British Railway Board)。
另外传统上英国行政的权力是源自二个方面,一是议会通过的法例(Acts),二是英王特权(Royal Prerogative)。英王特权是一些源自英王保有的权力如签署国际公约的权力,宣战权,向国民发出护照的权力,特赦权等。英王特权也是司法权不能挑战的权力。所以总括的说在英国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这个安排亦是宪法的基石。其次的是行政权而最低的是司法权。在英国,司法部门只是按着现有的法例及普通法内的案例对案件作出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议会(下议院)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但首相(即行政机关首长)一职是英王按惯例,委任组成议会的最大党的党魁出任的,亦即是说执政党在英国是执行政权及立法权的政党,政府很容易会运用影响力去通过一些对自已有利的法例,例如1965年的War Dam

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派别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适应于欺骗人民和对付外国斗争的需要。这种制度的弱点是使国家的力量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抵消,缺乏效率。
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立法权由国会掌握,行政权归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三权之间相互制约,国会可以以弹劾等诸多形式限制总统,总统可以以“搁置否决权”等形式限制国会的权力,而联邦最高法院则可以通过违宪审查的形式限制国会的立法权和总统的行政权,此外,总统对司法权也有制约,表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人事任命在一定程度上受总统控制.

  马伯利诉麦迪逊(Marbury v. Madison)是美国宪法中最著名的案例之一,于1803年由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主笔,检索码:5 U.S. 137 (1803)。此案例确定了美国宪法中的司法审查先例。
  事实

  威廉·马伯利(William Marbury)被即将卸任的总统约翰·亚当斯任命为太平绅士。参议院亦于1801年批准了这项任命。但是,由于官僚的疏忽,时任国务卿的约翰.马歇尔并未将正式的委任状投递给马伯利。继任的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指令其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不可将委任状投递给马伯利,因为他是由联邦党员,而非共和党员,执政时任命的。

  马伯利依据国会于1789年颁布的《司法法案》在美国最高法院一审起诉詹姆斯·麦迪逊,要求最高法院颁布训令状,指令麦迪逊将委任状投递给他。

  争点:
  * 原告有无权利获得其委任状?

  * 如果其有上述权利,且该权利受到侵犯,那么美国法律是否提供补偿措施?

  * 如果确有补偿,那么该补偿是否应是从主审法庭颁布的训令状?

  理由:

  * 有。总统的酌情权在其签署了委任状后便行终止。委任在国务卿加盖国玺之后便全部完成。投递仅为一个例行手续,行政部门并无酌情权。

  * 是。作为一个法治而非人治的国家,如果美国不能对合法权利进行保护与补偿的话,那么就不配享有这个荣誉。太平绅士作为司法系统中的一员,并不像各部部长一样从属于总统的酌情权。所以总统于该案中的作为必须要经受司法审查。

  * 不是。马歇尔参考了国会于1789年颁布的《司法法案》,认为该法案确实给与了美国最高法院在颁布训令状案件上的“原诉管辖权”。后世有学者认为该论定并非无懈可击,因为《司法法案》原文可有多种合理的解释。

  结论:

  宪法并未明文规定最高法院有该类案件的原诉管辖权,而是指出最高法院有上诉管辖权。据此,马歇尔得出结论,宪法的含义否定了最高法院拥有原诉管辖权;尽管《司法法案》赋予了最高法院原诉和上诉管辖权,但因违宪而无效,本案撤销。

  影响:
  刻在美国最高法院墙壁上的判语

  美国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这个案件中写下的著名的一句判语,现在被刻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墙壁上.

出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论著《论法的精神》,可以去看一看他的书。

对,是Marbury V. Madison,该案为案例确定了联邦高院的地位.
主要经过是Marbury在第二任总统Adams离职前被任命为高院的法官之一,这就是很有名的午夜任命,但是当Jefferson就任总统后,命令Madison不将Marbury任命为联邦法官,所以就有了这个案子.负责的是Marshall
午夜任命就是Adams离职前最后关头任命了好几位联邦法官,以增加联邦党的实力.其实这个案子的的基本就是联邦党和共和-民主党(不是现在的共和党或民主党,共和-民主党现在已经没有了)之间的实力较量.

美国三权分立来历于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
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构来分别行使这些权力,同时三个权力机关又相互制衡的权力体制。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
三权分立制度建立实行首先在美国,后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
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都实行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 美国为什么会采取三权分立
    答:再加上英国资本主义革命的影响,国家上层建筑的设置最好的选择就是三权分立。就其美国内部来讲,其民主资本主义已经开始蓬勃发展,民主,自由,独立的现代思想已经大范围传播并被广大的美利坚人民所接受,在其打退英国殖民者后,只有建立三权分立的国家上层建筑才能使民主,自由,独立的思想得以贯彻 ...
  • 美国两院制立法 三权分立是怎么实行的, 在宪法出来之前,美国是什么状 ...
    答:美国13个州各自为政,各有各的州宪法,并相互恶性竞争,几乎不受联邦政府的制约,以致联邦过于松散,所以重新订立宪法。三权分立当然是为了防止过度集权形成专制,是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的博弈;而划分众议院和参议院是为了平衡大洲和小洲的议员数,以及议员当选率,是州与州之间博弈的结果。
  • 为什么美国最早三权分立
    答: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三权分立制度的作用: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是它必须完成的任务,因为:1、从三权分立制度的产生来看:正是由于人们为了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所以首先确立了民主和法治,进而产生了普选制和代议制,继而出现了多党政治,最后补入了三权分立制度才建立起了一个...
  • 美国政体三权分立(简要论诉)
    答:二、美国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 美国是“一个从未经历过封建主义,一开始就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年轻的国家”⑸,因而,美国的政治思想家们虽然继承了欧洲的先进思想,但并不拘泥于欧洲的政治模式。其中关于分权模式的创造性发展就充分表现了美国政治传统不落窠臼的思想特色: 第一,三权完全分立。美国联邦宪法规定...
  • 为什么美国最早三权分立
    答:三权分立制度的核心就在于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三权分立制度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的目的也就是由此完成,这是三权分立的利端所在,但既要它们相互合作,又要它们具相互制约,想想似乎不错,但是这不是透露着几许矛盾吗?三权到底何时合作、何时制约呢?按照三权分立制度设置的初衷,应该是在为公众服务时合作...
  • 美国的三权分立是怎么回事?有什么特点?
    答: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派别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适应于欺骗人民和对付外国斗争的需要。这种制度的弱点是使国家的力量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抵消,缺乏效率。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立法权由国会掌握,行政权归于总统,...
  • 美国的三权分立和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有什么本质区别
    答:美国的三权分立是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属不同部门,达到防止专制权力相互制衡的一种方式,使近代民主政治的体现。 而中国的三省六部制是封建国家加强专制皇权下的决策,审议执行权分离,目的是加强皇权,分割相权。因此一个是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另一个则是为了更好的将权力集中于皇帝...
  • 近代的美国如何实行三权分立?
    答: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三权分立的实行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
  • 美国的三权分立是怎么回事?有什么特点
    答:先说特点,就是:互相牵制,互相运作。相辅相成。而且不易造成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安定。美国三权分立是怎么回事呢?原来美国立国之初,为防止这种新专制(即由三权分立导致的三权领域内专制),美国宪法并没有确认美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谁。也就是说,美国其实没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这和我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