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发出来的荒地使用权是不是属于个人?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15
自己开发出来的荒地使用权是不是属于个人

自己开发出来的荒地使用权应属于个人,即谁开垦谁受益。你家开垦的荒地被工厂霸占,其行为侵权。农村队长无权没收你家开垦的荒地。

1、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
根据《国土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所以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2、自己开垦的荒地需要缴纳地租吗?
对于这个比较专业性的问题,笔者咨询了农业部门管政策方面的人员,他们是这样回答的: 首先要确定开荒是合法还是非法的,是国有荒原还是集体所有的荒原,如果是国家所有的,那就是按着市场情况对外发包,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国家不控制这部分的价格。不像集体所有的耕地,国家有强制性的规定,国家所有的耕地,不会转变为集体所有,更不会变更为机动地。 但是我想很多地方开垦的荒地应该都是私自开发的,很少经过正规程序去开发,也就不能私自使用,属于村集体所有,而村集体就会以正常发包形式进行对外承包,而农民开垦荒地也是付出了金钱以及劳力,所以村集体会优先承包给你,并且收取适当的承包费。

3、合法开荒地能使用多少年?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正常合法的开垦荒地,可以使用50年! 当然,只限合法的!

现实生活中,开垦荒地的不少,但开垦行为得到村集体的许可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的很少,很多地方开垦的荒地都是私自开发的,很多人认为自己开垦的荒地就是归自己所有,事实真是这样吗?荒地种了20年所有权属于个人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上可知,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个人无所有权的。农村荒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并不属于个人。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很多私自开垦荒地并种了几十年的情况,国家政策也是支持的。像1996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四荒地实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在经过治理开发的"四荒"地上种植的林果木、牧草及其产品等归治理者所有,新增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治理者拥有使用权,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但毕竟农民开荒的土地的归属权是属于农民集体的,如果集体组织或相关部门有其他的规划或用途,那么农民开荒的土地就将会被收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因荒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如果遇到征收,那土地补偿费是归集体的,不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归农民的。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荒山荒地的土地承包制度。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因此,荒地也属于应当进行土地承包的。
  双方应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 虽然你们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是,你们已经在荒地上种田27年,应当属于事实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对该土地具有土地承包权益。

  第三: 国家因为公共利益征用土地,需要给与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三: 征地补偿给与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四、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既然是你自己开发的地 没有土地承包证的话 应该是属于国家的 但是你毕竟中了27年田了 好好说说应该可以得到一部分补偿的吧

应该属于国家
如果村大队有土地承包证
使用权和补偿费就是村里的
当然你可以索要一定的补偿

看权属,权属是谁的土地补偿费就是谁的。

  • 集体土地个人开荒后,土地使用权归谁?
    答:1、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
  • 荒山开垦后属于谁
    答:法律分析:荒山开垦后需要与集体内其他成员进行协商讨论决定。根据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如一致同意则可正式签订承包合同,确权完毕。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
  • 开荒地属于个人还是集体所有
    答:有些农民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将一些荒山开垦出来供自己生产作物等。二、土地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的相关规定 (一)1、土地属于集体,但生产队无权收回,要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才有权收回 2、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收会荒山的,要有合法的理由,并且没有经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不能破坏林木、果林、耕地...
  • 开垦出来的荒滩河坝所有权利是私人的还是国家的!
    答:开垦出来的荒滩河坝所有权利是国家的,如果是国家允许的,个人有使用权 一般开荒时所产生的自留地,是指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允许并鼓励农民在荒山荒坡荒地上开垦,并按政策规定开出的荒地属于个人自留地。这项政策在一些地方确实实行过。你家当时开荒时如果有这样的政策规定,自然可以按自留地处置。
  • 法易律师, 荒山开出来的地所有权归谁我有没有使用权
    答:依你所说的情况看,这片荒山的所有权应当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你拥有的只是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规定,你应该办有土地使用权证才是啊?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依照当年的政策规定,谁开荒山谁耕种的原则,你是这片荒地的使用权人。对现在发生的问题,你首先可以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情况,让他们出面解决;如果解决...
  • 自己开荒的土地受法律保护吗
    答:自己开荒的土地受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如果开荒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开荒土地属于个人行为,没有获得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在面临征收情况时,自然就不会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2、开荒地如果是依法进行的,受法律保护。对开垦的荒地有使用权,面临个人开荒的应该给与补偿。农村土地承包流程是...
  • 村里的荒地归谁所有
    答:村里的荒地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发包;2、经依法承包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村集体同意的开荒地,应当返还给村集体;3、对于开荒者来说,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4、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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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5、按照我们国家的《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没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过县级以上的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可以确定给开发荒地的单位或者是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可以超过50年。6、开荒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