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在打击恐怖犯罪方面,在刑罚方式作出改进是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7
刑法修正案(九)在打击恐怖犯罪方面,在刑罚方式上作了改进的是

取消嫖宿幼女罪,以强奸罪从重处罚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取消收买被拐卖妇女可免除处罚的规定暴力袭警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医闹最高获刑七年虚假诉讼最高获刑七年闹访或判三年徒刑重特大贪污罪犯可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取消九个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最,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违反执业要求特定义务犯罪的,可禁止从事相关职业三到五年数罪重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有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对于持有恐怖主义视频资料的行为纳入刑事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前的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的
五、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法定刑部分增加财产刑,反映立法强化对该罪的经济制裁。

《刑法修正案》修改前的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的
  六、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修改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1款罪状部分增加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了第2款,罪状中增加了招募、运送的行为,扩大了犯罪圈。

  七、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后增加五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百二十一之二到一百二十一之六全为增加的条文,均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为有关,反映立法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全面打击对于何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必须作出严格的司法解释,否则会扩大入罪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是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

《刑法修正案九》在打击恐怖犯罪方面作出的改进是: 
五、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六、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修改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七、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后增加五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刑法修正案九的亮点有什么?
    答:亮点二:严惩恐怖主义犯罪 一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 增加恐怖犯罪财产刑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为维护公共安全,加大了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针对近年来暴力恐怖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同这类犯罪作斗争的经验,新法在刑法现有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以下修改补充:一是,对组织、领导、参加...
  • 如何解读和适用刑法修正案
    答:刑法修正案九较少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我国现有的死刑共55个,取消这9个后,有46个。二、严惩恐怖主义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将多种行为规定为犯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答:“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六、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修改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
  • 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的全部内容
    答: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
  • 刑法九修改是哪?
    答: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点:一、取消9个死刑罪名。被取消的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二、“买者”入刑。刑九规定: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正案内容
    答: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
  • 反恐刑法立法研究前言
    答:各国纷纷加强立法,以应对恐怖主义。例如,早在20世纪中期,以色列就将反恐条款纳入其刑法。"9·11"事件后,各国更加重视刑法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中的作用,全球反恐刑法框架逐渐形成。我国自1997年刑法典起就设有反恐相关罪名,200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三)》进一步强化了反恐法律措施,以期为反恐斗争提供更...
  • 关于恐怖罪名
    答: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等,特别是在2001年“9·11”美国遭受恐怖袭击之后不久,2001年12月29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及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提高了对恐怖犯罪的量刑幅度,增设了资助恐怖活动罪,编造、传播恐怖信息罪等罪名,从而使反恐怖的国内立法更加完善。
  •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有哪些
    答: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有: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