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在娘家,能否分到集体财产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3
我是出嫁女 在娘家分到地了 户口在婆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在哪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也就是婆家确认。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是直接按照户口本上的成员信息确认的。

完全可以,只要你之前5年内没有签东过户口

  对于出嫁女能否分得土地补偿款,有些农村的乡规民约规定,按照当地农村习惯,只要妇女结婚,不管其户口是否迁出、是否居住在本村,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该妇女一律不得享有土地补偿款分配权。本案原告曾某系出嫁女,其与丈夫将户口迁回娘家后,是否能分得土地补偿款?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曾某、陈某无资格分得土地补偿款。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法律规定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被告D小组自主分配其所有的土地补偿款于法有据。而且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应当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来确定。原告曾某、陈某虽然于2012年3月份将户口迁入被告D小组,但是法庭查明他们在县城买了房子,且一直在县城居住、经商,其经济收入并不是以农业生产所得为主,而是以经商所得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他们属于空挂户,并未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较为固定的并具有延续性的联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原告具有被告D小组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故原告曾某、陈某不享有分得土地补偿款的资格。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D小组应将土地补偿款5160元发放给原告曾某、陈某。理由是: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分配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侵犯或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平等权利。原告曾某、陈某经被告D小组和所在村委会同意落户在被告D小组,成为被告D小组村民曾某某的家庭成员,共同承包了被告D小组的土地,属于被告D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应当和其他村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被告D小组擅自剥夺原告曾某、陈某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权,侵害了原告曾某、陈某的平等权利和财产权利,被告D小组应将土地补偿款分配给原告曾某、陈某。被告D小组称原告曾某、陈某属于空挂户与事实不符。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妇女外嫁,户口没有转移,其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对于出嫁后户口未迁往婆家,或者经申请在娘家继续落户的,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规定,其在娘家的地权不能被剥夺,应当确定其是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与村民等额分配。曾某出嫁后将户口落户在婆家,后曾某和丈夫陈某又将户口迁回娘家被告D小组,其应作为该村村民仍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来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对其要求分配土地补偿款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其次,村民自治决定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村民自治是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而法律规定,任何人任何组织的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村民自治也不例外。农村集体经济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而村民自治机构议定的事项也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里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定,但并不是没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第2款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可见,村规民约、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其前提是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否则无效。被告D小组无视原告曾某、陈某已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事实,根据大部分村民的投票决定,不同意曾某、陈某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侵犯了原告曾某、陈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应属无效。

  第三,如何确定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分配土地补偿费等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其所有成员都完全平等地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的权利,由此可见,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时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权的必要条件,也是惟一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笔者认为一个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身份要件。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的身份要件,要求分配主体必须具备一个特定的身份。这一身份要件要求分配主体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1)农村农民身份;(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农村农民身份。2、户籍要件。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的户籍要件,即要求分配主体必须是农村农业户籍。农村村民同农村社会经济组织和土地的关系是身份契约关系。其具体化表现是农村户籍,一旦没有农村户籍,就不能享有农村农民的有关权利。3、承担义务的要件。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应当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本村承担村民或集体组织成员承担的义务,如,完成集体组织或村委会摊派的义务劳动、参加集体组织或村委会的有关会议等。4、享有土地权要件。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应当享有本组织的土地权。这些权利包括:通过集体组织实现的土地所有权,通过承包实现的土地承包权,通过集体组织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等。

招的女婿吗?那样应该有
只是户口没转走的话基本没戏

  • 出嫁女户口在娘家,可以分到娘家的土地补偿款吗?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
  • 户口在娘家可以分田地吗
    答:法律主观:嫁出去了户口还在娘家可以分地。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出嫁女以及户口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但在新户籍所在地没有取得土地的出嫁女,可以保留原有土地份额。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 我是出嫁女户口一直在娘家。村里分的地或钱我有份吗?
    答:应该有你的份,你户口没有离开还是这个村里的一份子。分东西应该有你的。
  • 女儿嫁出去,但户口在娘家,分的责任田也在娘家,女儿能享受土地补偿费吗...
    答:可以。虽然已出嫁,但户口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仍属于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
  • 户口在娘家拆迁了能分到房屋吗
    答:三、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 此种情况也需要区别对待,如果户籍迁出,但出嫁女在婆家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来村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保留,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在遇到征地时候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款如果出嫁女户口从娘家迁出,且在婆家已经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种情况下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
  • 出嫁女能否分到娘家的土地征地款如能依据什么法律,哪条哪款?回答祝你...
    答:出嫁女如果户口没有迁出,仍在本村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仍具有该村集体的成员资格,是可以享受村集体的土地补偿的。一、解决这一问题,关健在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成员出嫁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的村民资格认定问题,应当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别认定:1、妇女因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在婆家,...
  • 出嫁女,户口在娘家,拆迁分房可以分到吗?
    答:可以的,法律是依户口所在地为依据的,他们没有权利不给,不过你的女儿在他所在地,有没有上户,如果已经上户了,就是你当地不签走那也不行的,如果没有,你到上级部门去申请要你的那一份,在不给,你到法院起誓他们,
  • 村里拆迁了我是出嫁女我现已经跟父母他们分户了我已是独立户口这样我有...
    答:一般具有该村户口是代表具有该村成员资格的重要标志,但户口不是唯一标准。如果出嫁女户口在娘家村,但已在长期居住村获得成员待遇,已在居住村分包到土地的,则将失去娘家村集体成员资格,在娘家村集体村民反对或村委会不给付补偿费的情况下,出嫁女想分得集体土地补偿费的主张将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 出嫁女户口在娘家能分地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
  • 在农村,出嫁的女儿户口在娘家,可以在娘家分土地和宅基地吗?_百度知 ...
    答:再一次,操作流程中,都是父母把老宅子分得子女,一人一点,或者大伙儿好几个分离出来基建项目,不然大伙儿联合经营基建项目,接着各自申办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这一具有可执行性,但要看父母偏不载荷,姐弟感情如何!所说土地承包经营权针对出嫁女而言,出嫁女户口落户在娘家村集体,在娘家村集体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