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2021)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21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的正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省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用水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行业用水定额作为确定用水户用水总量和审批建设项目用水的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和年度可用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供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应于当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供、用水计划申请,按照取水许可分级限额审批权限,报相应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供、用水计划下达后,需调整供、用水计划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供、用水单位及自备水源单位申请增加供、用水计划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采取节约用水措施;(二)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标准;(三)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四)不影响他人用水权益和公共利益;(五)超过原取水许可规定水量的取水单位,已重新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 工程施工用水单位需要直接使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必须向有取水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需要使用城市管网供水的,必须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计量用水。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临时用水计划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办法,由省水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用水户必须装置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强制检定合格的水流量计量设施(器具),未按规定安装水流量计量设施(器具)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的水流量计量设施(器具)的,按取水建筑物设计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水量。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实行用水包费制。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方案,安装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等节水设施,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节约用水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或不予供水。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的,产权人应当逐步更换,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省经济综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国家制定的节水型用水工艺、设备、产品名录和明令淘汰的用水工艺、设备、产品名录。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明令淘汰名录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农业节约用水项目及含有节约用水措施的农业开发项目,有关部门应当重点扶持,优先立项。农业灌溉用水应当装置用水计量设施,做到斗渠计量控制,按用水量收取水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创建节水型城市。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管网漏失率。逐步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有条件利用再生水的,不得使用自来水。绿地、树木、花卉灌溉,推广滴灌、微喷灌等节约用水灌溉方式。 城市经营洗浴业、水上娱乐业,必须采取节约用水措施后方可营业。洗车业必须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禁止一次性使用清洁水冲洗车辆,逐步推广无水环保洗车技术。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供水单位停止供水,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洗浴业、水上娱乐业经营用水未采取节约用水措施的;(二)洗车业未安装循环用水设施,一次性使用清洁水冲洗车辆的。 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是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陕西省实际而制定的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节约用水,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节约用水应当遵循节水优先、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分类指导、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机制。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政策,建立节约用水考核评价制度,加强节约用水工作财政保障,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等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指导学校开展节约用水教育,引导师生树立节水意识,统筹推进学校节约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推广先进工业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承担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先进农业节水技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学校、商场、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宣传节约用水知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用水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及时处理举报投诉。第八条 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节约用水规划、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水资源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节约用水规划需要修改的,按照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开展节水评价审查,合理确定用水规模和结构,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节水评价内容包括现状节水水平与节水潜力分析、取用水规模合理性分析、节水目标与措施方案等。第十二条 本省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制度,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国家制定的本省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各设区的市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制定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行业用水定额,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业用水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修订行业用水定额。

  • 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
    答:发展和改革、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水用水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乡供水实行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原则,确保城乡供水用水安全。第六条 鼓励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城乡供水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
  • 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能,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提高水的社会经济效益,使水利工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利工程从开始供水起计收水费。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规定交纳水费。第三条 推行计划配水、定额供水、按量...
  • 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答: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用水,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及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 商场内是否有节约用水标志
    答:一般会有。根据查询陕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得知,商场内是否有节约用水标志,要根据不同的商场和地区来判断,一般来说,商场内的公共卫生间、洗手间、饮水机等地方,可能会设置一些节约用水的提示语或标志,提醒顾客合理用水,避免浪费。例如,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规定,学校、商场、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应当...
  • 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答:(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的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制较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四)统筹城乡水资源,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和协调,处理水事纠纷;(五)负责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七)归口管理全省节约用水...
  • 陕西省地下水条例
    答: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体。第三条 地下水保护和利用遵循统筹规划、严格保护、节水优先、采补平衡、防止污染的原则。第四条 地下水开发利用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坚持水资源综合管理,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优先使用地表水和其他替代水源。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
  • 陕西省水利厅
    答:(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 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
    答: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抄送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渭河水量调度应当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渭河水量分配方案。第九条 制订渭河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据渭河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二)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三)充分考虑渭河流域水资源条件、取用水现状、供需情况及...
  • 农民节水有奖励超过定额要加价是真的吗?
    答:在11万亩耕地实施分类计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试点。据近期统计:两个站灌溉亩均用水定额在100立方米/亩左右,较过去降低10%,群众亩均水费降低6元左右。白鹏翔透露,目前陕西省《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将于不久后公布实施,预计在2018年灌溉结束,农户将享受到相应的补贴和节水奖励。
  • 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
    答:(一)按照水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管理规则和操作规程;负责工程检查、观测和资料的整理编写工作;(二)维护水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保持工程设备完好,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三)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雨情、水情、工程安全状况,执行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抗洪命令;(四)实行计划用水,推广节约用水,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