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伤认定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这样厂里和保险大概能赔我多少钱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5
请问:工伤认定为九级,赔偿大概是多少?我工伤九级,保险公司赔偿了二万四,我老乡也九级,最后赔偿了...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2.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1、具体赔偿项目需要结合你所在的地区和你的工资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算。2、如工资不超过5000元,正常无法达到你的主张,建议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机构。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九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单位交纳了工伤保险的,基本上在十万元左右!!

  •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区别吗
    答: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区别如下:1、申请部门不同;根据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该向当地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所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申请;2、审查程序不同;在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后3...
  •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
    答:一、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1、一般来说工伤认定后,三个月之内应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2、如果自己做工伤认定以后,自己的身体恢复能力和其它功能都不受影响的话,可以尽快的要求劳动单位或者自己做劳动能力鉴定。当然劳动能力鉴定对劳动者来说肯定是越早越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
  • 我己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二级,生活大部分护理级,是事业单位职工,享 ...
    答:1.首先,工伤待遇不是个人想放弃就可以放弃,劳动部门必须按伤残鉴定结论发放相应的工伤待遇。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只要以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即可,无需缴纳其他各项社会。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
  •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残。单位不认为有十级要重新申请可以吗...
    答:工伤的情况下,是不能的,因为二次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6个月已经超过二次鉴定的有效期了。但是,法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
  • 我的工伤认定早以下达,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六级,就是要从社保基金赔偿14...
    答: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
  • 我的工伤认定为九级,按赔偿是不是以九个月赔偿?
    答: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9个月工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 工伤做劳动能力鉴定还是伤残鉴定
    答:法律分析:工伤先申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进行伤残鉴定前,要先行确定工伤认定是否达到伤残等级,如果不是有特别影响生活的,会难以认定等级。伤残鉴定是用于非工伤的人身损害的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
  • 工伤鉴定和劳动鉴定有区别吗
    答:做工伤鉴定的目的是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为因工、因疾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三、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四、依据的标准不同。工伤鉴定依据的标准是《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五、使用...
  • 认定工伤后多长时间做劳动能力鉴定
    答:一、认定工伤后多长时间做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是病情稳定以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
  •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资料在社保局,劳动能力鉴定要用怎么做?
    答:工伤认定书下来,只要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在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后两年内必须做劳动能力鉴定,但是需要根据伤情满足一定医疗期之后才能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