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18修正)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8-05
违反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罚款多少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房屋;
(二)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三)围河造田、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
禁止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沙、取土、淘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坟。【摘要】
违反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罚款多少【提问】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房屋;
(二)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三)围河造田、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
禁止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沙、取土、淘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坟。【回答】
违反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罚款多少【提问】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土料以及淘金等,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指定范围和要求作业,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管理费【回答】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违章建筑、存放物料、堆积废弃物、围河造田等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回答】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破坏堤防和在护堤地内从事危害堤防安全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堤防和护堤地,逾期不修复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回答】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土料或者淘金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防洪工程造成损毁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回答】
您可以看一下哦【回答】
有相关处罚的【回答】

法律分析: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工程安全完整,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省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河道管理范围是: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并公告,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明示界桩。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省三门峡库区管理机构在三门峡库区范围内,行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库区管理职责及国家流域管理机构赋予的管理职责。第五条 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管理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工程安全、保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七条 对在河道整治、保护、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八条 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河道工程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畅通。第九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编制和审查沿河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工程和跨河、穿河、临河、穿堤的建设项目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黄河和省际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建设项目或者因建设项目需要河流改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者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报流域管理机构审查;
  (二)在渭河、汉江、洛河、泾河、沣河、嘉陵江、丹江、石头河、千河、窟野河和红碱淖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在设区的市边界河道修建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除设区的市边界河道外,在上述河道修建各类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在本省三门峡库区范围内修建各类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省三门峡库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三门峡库区管理机构征求建设项目所在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照管理权限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修建各类小型建设项目,由省三门峡库区管理机构审查;
  (四)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修建其他各类大中型建设项目和中型水工程,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建各类小型建设项目,由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五)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修建各类建设项目,由水库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报水库主管部门审查。其中大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必须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项目申请后,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于十五日内签署初审意见,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第十二条 经审查同意并批准立项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三门峡库区管理机构签订清障协议。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六十日内,向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损坏防洪工程、观测、管理等设施的,应当负责修复;由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修正)
    答:第十六条 港口建设使用土地和水域,应当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河道管理、航道管理、军事设施保护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的...
  •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18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和其他跨省...
  •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2018修正)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排涝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
  • 水务局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
    答:2018年初,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及时调整了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确定“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指导水利系统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为扎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局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精神...
  • 如何管理治理好母亲河黄河?
    答:近日,新修订的《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自2018年3月9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沿黄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黄河河长,河长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加大了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办法》加大了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2018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
  • 黄河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黄河水量实行什么配置
    答:同时,该法规定,将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生态用水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黄河保护条例》是国务院于2018年9月7日发布的法规,旨在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根据该法,国家应该采取措施,对黄河水量进行分配管理,通过制定黄河水资源调度方案,合理配置水资源。具体而言,在黄河流域内...
  • 2018水利部三定方案出台了吗
    答:水利部三定方案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三定方案”,即定机构,定编制,顶职能。因为政府机构的设立必须确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中国机构编制网出台水利部等八部门的三定方案,详细规定了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情况。根据...
  • 灌区渠道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答:确保灌区安全运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以及宜宾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8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和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