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喝酒死亡,陪喝的人应该如何赔偿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30
喝酒死亡,一起喝酒的该赔偿多少

要看其他人是否存在过错。

这个要分情况,若醉酒者死本身就是一个酒鬼,嗜酒如命,那醉酒死亡责任只能由其自身承担;但若是在相关人员的宴请酒席中,醉酒人员没有他人的劝酒行为,而完全是自身估计不足酒精中毒死亡,那也只能是酒醉死亡者的责任;若是同在一桌中,同桌或他桌人员相互劝其饮酒,系明知酒精过量会导致人员酒精中毒死亡而为之,那参与劝酒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其法律责任有二:一是民事赔偿责任;二是故意灌酒蓄意伤害,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承担“酒责”的几种常见情况
①故意灌酒型。
曾几何时,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潜规则,于是,酒席间相互灌酒成为习惯。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
②放纵型饮酒。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
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个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法规是没有明确规定关于一起喝酒致人死亡的相关规定的,但是有规定明确了行为人因为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因为劝人喝酒的行为导致别人死亡的,是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如果没有办法确定整个过程是如何的,那么双方需要分担损害结果的赔偿。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一起喝酒的人如果出现死亡的话,陪喝的人在没有出现过错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下导致当事人喝酒死亡的,一同陪喝的人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1、强迫他人喝酒导致他人死亡的;2、明明知道他人不可以饮酒仍然劝其喝酒的;3、没有将醉酒的人员安全护送到家的;4、一同陪喝的人明知道他人酒后驾车但是没有及时进行劝阻从而导致他人因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祸死亡的。具体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自身情况来作出决定,一般情况下需要支付的是丧葬费以及死者在生前的抚养人所必要的生活费。如果构成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罪的,应当按照受诉的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所需支出的标准进行计算,赔偿的义务人可以请求对方以定期金的方式进行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般来说,如果是无过错不用偿,但是现实中有的法院可能会酌情要求承担一些责任,这并不是因为您有过错或者构成侵权,就像行人违反交通规则驾驶员躲闪不及致人死亡虽无过错也适当补偿一样。也有相当一部分完全不赔的。不赔共同饮酒引起的民事侵权行为,应当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这里的过错结合现实中情况主要是没有尽到以下义务

明知其中一人已经喝多的情形下,一起喝酒的人应该劝阻或谢绝与其喝酒

二、对已经喝醉酒的人,要将其安全送到家中,同时告诉其家人其酒程度,免得耽搁最佳救治时机

三、对于开车的朋友,假如对方喝酒后,一起喝酒的人应该劝其不得驾车等。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精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本人对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具有最直接的因果关系,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同饮人的各位被告在酒期间及酒后并无过错,对死亡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共同饮酒或接受宴请喝酒,劝酒人和组织者负有注意义务,如果约他人喝酒,并极力劝阻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或者死亡,劝酒者或组织者对该伤害或死亡结果存在过错。当然,醉酒者也应当知道过度饮酒的危害,也应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各方当事人应按照一定的过错程度对追求者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相约喝酒,特别是极力劝酒的人对醉酒者负有法定的注意义务,至少要保证对醉酒者安置于安全的环境下,如果没有尽到以上义务,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一同喝酒的人死亡,陪喝的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无须赔偿。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导致造成人员喝酒死亡的,陪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1、强迫他人饮酒造成他人死亡;2、明知他人不能饮酒依然劝酒;3、未将醉酒人员安全护送回家;4、在他人酒后驾车未进行及时性劝阻导致他人因酒后驾车发生车祸死亡。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当事人自身情况决定,一般需要支付丧葬费以及死者生前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

这个要分情况,若醉酒者死本身就是一个酒鬼,嗜酒如命,那醉酒死亡责任只能由其自身承担;但若是在相关人员的宴请酒席中,醉酒人员没有他人的劝酒行为,而完全是自身估计不足酒精中毒死亡,那也只能是酒醉死亡者的责任;若是同在一桌中,同桌或他桌人员相互劝其饮酒,系明知酒精过量会导致人员酒精中毒死亡而为之,那参与劝酒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民法典中有条款,一起喝酒时,如果是你去劝之喝酒的,造成他人因喝酒后死亡的,要负民事赔偿责任,组织吃的人,也要负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