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河边被强暴,起身时因体力不支滑入河中身亡,男子应该被判多少年?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03

女子在河边被强奸后,起身时因体力不支,滑入河中身亡,我认为男子强奸妇女并且致使被害人死亡,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应该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那我们具体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女子在河边被强暴,这个男子肯定构成了强奸罪,这毋庸置疑。只是,女子被强奸后,起身时因为体力不支滑入水中溺亡,对男子来说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我认为这个男子的行为并没有构成故意杀人罪,也就不会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数罪并罚。因为从强奸罪这个罪名来说,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说是其他非常严重的后果,这是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从重处罚。并不会增加被害人的罪名,也就是说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强奸罪有加重情节,比如说以强奸为目的故意杀害被害人,或者说因为强奸这一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说是其他严重的后果,那么就会对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可能会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在这个案件中,这名女子在河边被强暴,起身的时候体力不支滑入河中身亡,而男子其实有救助义务,但是他并没有实施救助的举动,反而是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从而造成女子溺水身亡。而对于这样一个结果,男子是需要负责任的,毕竟事件的起因就是因为他的强奸行为,也就是说两者存在因果关系,正是因为男子的强奸行为,导致了女子身亡的这一结果。

所以在我看来,女子最终溺水身亡,这一结果与男子的强奸行为是有关系的,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所以这个男子最终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防溺水,注意安全。这句话,我们在读书的时候是经常听见,耳朵可能都听起茧子了,甚至每次老师讲的时候都会很烦躁。其实,防溺水是真的很重要。每到一个关于河边海边的景点玩耍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一张大的标识牌:注意安全。是的,在河边或者海边附近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哪怕只是路过。

讲了几句防溺水,有人说今天是讨论安全话题吗?不是法律知识吗?当然是法律知识,只是只要涉及了一点安全问题就忍不住给大家提个醒。

那么,今天的话题到底是什么呢?当然是:某女子被男子侵犯,起身的时候不小心滑入了河中溺亡了,对此,你怎么看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天气十分炎热,李某远离家乡外出打工,虽然,天气很热,但是作为打工人工作还是得继续,生活还是得继续。很幸运的是,李某很快找到了工作,在进厂流水工作,作为农村出来的小伙子没有什么文化,也就只能进厂打工了。

进厂之后,李某便开始努力工作。当然,如今李某还是单身,最近,李某看上了厂里的一个妹子刘某,李某曾很大胆地多次向刘某表了白,但是,每次都被刘某狠狠拒绝了。李某不甘心,不能就此罢休,于是,这天,李某便和刘某说最后一次我们一起谈谈吧,就这样,李某把刘某顺利约到了厂附近的河边。

这次,刘某还是照样拒绝了李某,此时,李某便趁四周无人,强行侵犯了刘某。事情做完之后,刘某刚要起身,但是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刘某起身时不慎滑入了河中。而李某就这样眼见着刘某在水中扑通,狠心地走了。

后来,还是某路人看见了刘某的尸体,告诉了警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很快,李某就被抓捕了。然而李某竟然说是自己不会游泳,看到刘某落水的时候自己也很害怕,只能逃走。此时,李某也是很无奈。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你有什么想法呢?有人说看着别人落水,就算不会游泳,也应该叫人帮忙,更何况人还是自己叫过去的,太违背良心了。是的,大家都在埋怨李某,那么你怎么看呢?在上述案例中,正如大家所说,是李某把刘某约到的四周无人的河边,并对其实施了性侵后导致对方落的水,也就是说,李某已经产生救助刘某的义务。

如果李某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就不会导致刘某被溺亡的结果。很明显,李某涉嫌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权。《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李某还把刘某性侵了,违反了刘某的意愿。很明显涉嫌了强奸罪。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及幼女身心健康的犯罪,是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在,你明白了吗

在印度关于被强奸的事情一直存在很多,但是这种情况却一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此前小编曾看到一个新闻,一个女子非常坚决的到医院要求和丈夫离婚,问及原因,竟然是因为丈夫不愿意给她修个厕所。更为奇葩的是,在法院听从女子的叙述后,竟然同意了双方离婚。

女子的地位在印度还是很低的,各类强奸类案件也是层出不穷,更为可悲的是,大部分的强奸犯都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最终还是逍遥法院。

我们总觉得外国的月亮比较圆,但是对于很多不发达的国家来说,你们无异于生活在天堂,至少你不会在路上走着的时候,无缘无故遭遇侵犯,最后你却无可奈何的场景!



女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尽管是她自己滑入水中溺亡的,但是女子为什么会滑入水中呢?这跟她当时已经体力不支有直接关系。而女子为什么会出现体力不支呢?这又跟她被男子强奸有直接关系。

女子遭强奸

孙某与方某同在南方电子厂务工,孙某暗恋方某已久,多次向方某表白均遭拒绝。孙某以找方某最后一次谈谈为由,将方某约至工厂附近河边,当方某再一次拒绝孙某时,孙某趁四周无人,强行侵犯了方某。完事后,由于体力不支加以愤怒和慌乱,方某起身欲离开时不慎滑入河中,孙某眼见方某在水中扑通,转身离去。第二天,路人发现了河中方某的尸体。孙某对自己强奸方某的事实供认不讳,却不以为自己构成另外的犯罪,孙某辩解自己不会游泳,看到方某落水,自己害怕就跑了。

因体力不支滑入河中

本案中,孙某有作为义务、也有作为的可能和结果回避可能,因此,孙某的行为为不作为的杀人行为,从责任方面来看,孙某放任方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的主观责任。这起案件中,正是由于孙某的强奸行为,导致方某体力不支而落水,使得刑法保护的法益处于危险状态,而孙某就产生了积极的救助义务,孙某能履行义务却不履行,独自离开,致使方某溺水而亡,孙某就涉嫌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

男子独自离开致其溺亡

这起案件中孙某除了构成强奸罪外,还涉嫌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只要行为人履行救助义务,就不会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本案中,如果孙某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如拨打110等,就不会导致方某被溺亡的结果。



男子应该被判处15年到20年有期徒刑,男子是属于强奸罪,而且是涉嫌造成他人死亡罪,刑事罪比较严。

男子应该被判处60年有期徒刑,男子的罪是双重的,有强暴罪,还有见死不救罪,也需要赔偿女子家属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