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人员职称及晋级的有关规定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9-11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权限、程序和方法是什么?


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村处理违纪党员干部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我村处理违纪党员的工作实践,特制定我村处理违纪党员的工作制度。

二、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所犯错误的事实应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调查时,必须由2人或2人以上组成调查组。调查结束后,整理调查材料,写出调查情况报告和事实见面材料。要切实保障检举人、证明人的权利,对检举材料和证人的证言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二、切实掌握案情,听取调查汇报,审阅调查报告、相关材料、主要证据,报告镇纪委,并由镇纪委与违纪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案情,同时,要求违纪党员干部写出书面检查。


三、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根据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处分意见。处分意见要写明违纪党员干部的基本情况,所犯错误的时间、事实、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错误性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到会党员需达到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时,一般应通知违纪党员参加。会议首先由党支部通报对违纪党员干部的调查结论及处分意见,听取本人的检查或申辩,然后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允许到会党员为其申辩;最后由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作出处分决定。党支部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根据处分权限及有关规定,由基层党组织写出呈送审批的请示,连同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事实见面材料、本人检查、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一并报镇纪委。镇纪委审理并提出基本意见后,报镇党委研究审议,根据镇党委最后审议意见,由镇纪委下达批复。根据有关规定,情况严重的,镇党委没有处分权限的,交上一级党委、纪委审议决定。违反国家法律的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党支部应将镇纪委的批复交违纪党员干部一份,同时将处理结果在适当范围宣布。如违纪党员干部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的,应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六、本《工作制度》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一、关于案件线索管理的问题
中央纪委对加强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正在研究起草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在上级有关规定出台前,可先行试点,如填写规范的案件线索登记表。在上级规定出台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初步核实呈批表的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九条及《初步核实呈批表》表式,《初步核实呈批表》领导批示一栏,只要求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不需要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初步核实的权限在纪委,一般不宜由党委批示。设立纪检组织的,应由该纪检组织行使此项职能;未设立纪检组织的,由党委批准。
三、关于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问题
对于建议立案处理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援引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的依据,程序方面的依据可援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案件检查条例》)等规定,实体方面的依据可援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在报领导审批时,应附有关的证据材料,在归档时,应将初核阶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一并归档。
四、关于立案审批表的问题
1、关于对司法移送的党纪立案依据,可以援引《纪律处分条例》第33条。2、党纪立案决定,应当集体讨论,领导签署审批意见时应写明集体讨论的情况。3、对最基层单位,呈报单位一栏应由初核组填写,并加盖确定初核组这一组织的单位、部门或基层纪委的印章。4、对于立案是否须党委批准,按照《案件检查条例》第十七条分不同情况办理。5、纪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立案的会议记录,可不归入案卷,但应在立案审批表上写明何时、何会议上讨论决定的情况。
五、关于宣布立案决定的问题
宣布立案决定,在立案后的第一次谈话用笔录或者制作立案告知书宣布,均需本人签字。宣布立案决定的时机,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调查组可根据案情,在适当的时机宣布。组织告知的党纪立案决定书有定制的格式文本,可向区纪委案件检查室领用或按照规范样式自行印制。立案决定书应当送达同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
自办案件立案后移送司法等部门的,对被司法、行政羁押的被调查人,一般也应当宣布立案决定。因客观情况,确实无法宣布的,应写明情况,一并归入案卷。
六、关于《错误事实材料》的问题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调查组将认定事实所写材料的名称仍为《错误事实材料》。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七、关于涉案财物暂扣的问题
纪检机关暂予扣留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物品和非法所得时,要填写有统一格式的《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人和文件、物品的保管人或持有人均应在登记表上签字。对于扣留封存的文件、物品等,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扣留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八、关于证据材料的问题
党员身份,由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职务身份证明材料以任命机关的文件为准。在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中,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认定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事实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证据材料中一般应当具备。对于复印的证据材料,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
九、关于移送审理手续的问题
设有审理部门或者审理组织的单位应当办理案件检查移送审理的手续,违纪案件移送审理的手续应包含领导批示。
十、关于查审分开的问题
违纪案件的处理必须做到查审分开。
十一、关于征求有关组织意见的问题
由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直接处理的案件,必须征求有关组织的意见;由任免机关、基层单位或者在本单位处理的违纪案件,可以不需要征求意见;对违纪案件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人员职称及晋级的有关规定因地区和部门而异,以下是一些通用的原则:
1. 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处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2. 调查处理人员的职称和晋级应当根据其工作表现、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等因素来确定。
3.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制定调查处理人员的职称和晋级管理办法,并按照规定进行评定和晋升。
4. 调查处理人员的职称和晋级应当与其工资待遇挂钩,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总之,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查处理人员职称和晋级的管理办法,并按照规定进行评定和晋升。

  •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考什么职称
    答:纪检干部一般不需要考证,纪检人员由组织调配或任命。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具备的素质 1、作风要廉 廉洁,是对纪检干部的第一要求。俗话说“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干部是监督别人的,如果自身不廉洁,一身毛病,别人就不服气,就会从总体上影响纪检工作的效果。2、品行要正 纪检干部监督别人,但同时也被别人...
  • 政府机关的财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能放在同一个部门吗
    答:不能。根据查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信息显示,纪检监察是党的“两委”之一,只要有党委就有纪委,纪委经同级党委同意可拥有被调查人财务查询权(荷枪实弹的红线),财务是一个单位从事经济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出纳、会计、审计等职称,受双重领导,不能放在同一个部门。
  • 市纪检委科员是什么级别
    答:市纪检委科员是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纪检监察员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非领导职务的一种称谓,一般为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纪检监察员等。只有职务在副科级及以上的后面才贯有“纪检监察员”,科员是公务员序列中倒数第二位的非领导职务,与纪检监察员无对应关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从低到高序列为办事员...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规定:1、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3、实事求是。4、民主集中制。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6、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 一般纪检委怎么来查
    答: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启动案件调查时,应就其可能脱逃的情形设计比较严密的工作预案。 对于涉案对象,如果查明已办有护照的,或有出入境记录的,应及时办理限制出境,需要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一并办理,防止其外逃。 如果人员已逃离,应立即发动家属进行劝说,施加强大的政治、法律压力,限期归案接受调查。如果...
  • 中国水电十六局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有哪些?
    答: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符合函询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函询。 对检举...
  • 职称被举报多久调查
    答:第三,对确属存在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取消任用,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干部在任职公示期间被举报,按照有举必立、有案必查的原则,首先会启动调查程序,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的案件,将予重点对待,根据举报事项进行必要的查核,一旦确认线索属实,将会把案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
  • 石家庄市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答: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管理城市建设档案。(二)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拟订建设行业人才需求计划、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和有关政策...
  • 政法委管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吗
    答:国家公务员违规、违法由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涉嫌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组织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一、纪律审查立案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答: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同时通知项目资助方。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组成调查组,负责对被举报行为进行调查;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被举报行为,也可以采用简易调查程序,具体办法由学术委员会确定。 调查组应当不少于3人,必要时应当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指派的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同行专家参与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