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条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29
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生产所需的引火线、烟火剂、黑火药、化工原材料的生产、储存、运输、购销以及烟花爆竹的燃放,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持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第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烟花爆竹业务主管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烟花爆竹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安全检查。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烟花爆竹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经检查或举报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七条 严格控制新建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生产项目。新建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生产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公安、环保部门和烟花爆竹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建厂选址及厂房布局,并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准证》。项目竣工后,向市、县(市)公安部门申领《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生产。申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准证》的程序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扩建、改建厂房,应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公安部门、烟花爆竹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设计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条 《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需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县(市)公安部门申请换发新证。有效期内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责令限期停业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九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厂房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规定。第十条 安全生产条件应与生产产品种类相适应。公安部门在核发《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核定产品种类,企业必须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生产。第十一条 烟花爆竹产品的单个含药量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未经省级公安部门批准,禁止生产直径超过38毫米的礼花弹。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区、仓库区、燃放试验场应当远离集镇、学校、居民密集区,避开架空高压输电线、二级以上的公路、水库堤坝。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新建建筑物及烧窑、葬坟、取土。第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其他负责人具体分管安全工作。第十四条 烟花爆竹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生产工人的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车间班组应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事药物操作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具有两年以上有药工序生产工作经验、熟悉业务、工作负责的人员担任。
  工人上岗、变换工种及变换产品前,企业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填写安全日志,及时整改隐患。第十八条 在烟花爆竹生产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非专用厂房内从事烟花爆竹的有药生产;
  (二)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准证》、《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烟花爆竹;
  (三)超过《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继续生产;
  (四)超过《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范围生产;
  (五)超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准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产品种类范围生产;
  (六)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生产流程。

法律分析:(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十二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引导烟花爆竹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产业引导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长沙市及浏阳市、宁乡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烟花爆竹产业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产业引导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宣传,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第四条 长沙市及浏阳市、宁乡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长沙市、宁乡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浏阳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产业管理服务机构按照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产业引导工作。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根据章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参与本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总结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开展经贸交易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产业提质发展。第二章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六条 生产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作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七条 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制引、切引、搬运、保管等涉药危险岗位工作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分别持证上岗。

  从事装卸、特种设备使用维护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涉药危险岗位严禁使用未满十八周岁和已满六十周岁的人员以及有身体缺陷、精神障碍等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员。第八条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安全标准,制定各岗位特别是涉药危险岗位(工序、场所)和库区(房)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相应岗位(工序、场所)和库区(房)的醒目位置上公示。第十条 生产企业应当针对不同岗位特点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和学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带班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作业的行为,科学应对异常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交接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布置当班安全生产及相应岗位需要协调处理事项,强调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和行为规范,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企业实施下列行为:

  (一)具有多个生产场所的企业未实行安全、生产和资产统一管理的,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三)违规出租生产场所、生产线、设施设备和工(库)房的;

  (四)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超设计生产能力、改变工房设计用途、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的;

  (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行为。第十四条 烟花爆竹原材料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生产易制爆原材料,并提供每批次的质检报告。

  生产企业应当查验易制爆原材料的每批次质检合格报告,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易制爆原材料。发现易制爆原材料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使用单基火药。未经相关机构认证,不得违规使用导致工艺改变的新材料、新配方或者烟火药生产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答:第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是什么
    答:04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最后一章是法律责任。该章节详细记录了对于各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该如何处罚。比如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
  •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事项
    答:3. 烟花爆竹安全方面,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执行监督、条件审查和许可证发放等,而烟花爆竹运输管理、燃放安全及厂点周边安全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制定。4. 职业卫生监管方面,市安全监管局起草相关法规,负责用人单位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以及职业...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
  • 烟花的管理条例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
  • 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答:(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
  • 办爆竹厂需要什么条件?
    答:2,并按本法的规定,达到生产场地,及人员配备,安全配套方面的要求。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第六条 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
  •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全文
    答: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
  •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
  • 烟花禁止燃放规定
    答:删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删去第四款。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