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哪些单位应该进行这样的培训?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7-17
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哪三级?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厂部教育内容: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介绍企业的安全概况;介绍国务院颁发的《全国职工守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企业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等;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
2、车间教育内容:介绍车间的概况。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介绍车间防火知识。组织新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并应教育新工人尊敬师傅,听从指挥,安全生产。
3、班组教育内容: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实行安全操作示范。

扩展资料: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复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误区:
教育级别不全
所谓三级安全教育就是厂级一分厂(车间)级一班组级三个级别的安全教育,缺一级就不能称其为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时间不够
根据安监总局第3号令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然而在我们实际执行中却存在着“偷工减料”、教育时间严重不足的现象。

教育内容陈旧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应根据时代的变化有针对性地适应调整、补充。然而,有的单位三级安全教育的教材却实行多年一贯制,内容陈旧过时,缺乏针对性和现实教育意义。
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注意内容的多样化,因为按正常的培训程序,新员工的厂级安全培训应该是三天(24小时)。三天的时间可以有计划的安排每一天的具体培训内容,例如观看车间现场的视频、安全事故案例等。

教育形式单调
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可以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而我们有些单位在开展时形式单一、老套,总是采用课堂灌输式,显得枯燥,缺乏吸引力。其实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可以采取参观、座谈、演讲等与课堂讲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效果将更好。
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观看视频。这种视频是来自我们车间现场的视频,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正确操作方法的模拟演练等视频。
2)建立培训道场。培训道场就是建立一个新员工培训实验室,将车间现场的设备按比例缩小后,再安排新员工进行现场的模拟操作,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
3)安全事故案例的培训。多搜集相关的安全事故案例。
4)安全小品。这类比较符合实际,主要是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的事故模拟演练,将事故排演成小品的模式,通过小品表演,让员工都能明白事故的前因后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级安全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某品牌电脑组装厂近期为了响应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号召,决定改革原来的安全方式,实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分层、分级地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每一个工人都能熟悉安全操作的流程,在突发情况下可以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和企业财产。那么请问,什么是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又有哪些单位应该进行这样的培训?

三级培训制度是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我国的安全培训制度根据企业所从事的种类,也相应地形成了多种培训制度。在众多安全方式中,三级培训方式占有重要地位。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决定自己选用哪种培训方式。但是我国法律则明确规定了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培训,只有经过这样体系的安全培训,才能确保从业人员的生产水平可以达到法律所要求的安全线,才能确保从业人员人身和企业生产的基本安全。根据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在本案中,电脑组装工厂并不在法律硬性规定的必须实行三级培训教育的行业范围内,因此,工厂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到底要实行哪种方式的安全培训,才能达到最好的效益。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我国法律对于三级培训教育制度的确立表明我国法律对于企业的生产实际和从业人员所能接受的程度有着充分考虑。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从业人员可以得到系统全面的安全培训,以便在日后的生产工作中可以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利益,更好地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